北京市實施《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規定》的細則在1986.08.15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實施《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規定》的細則
- 頒布時間:1986年08月15日
- 實施時間:1986年09月01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實施《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規定》的細則在1986.08.15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北京市實施《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規定》的細則在1986.08.15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使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在平時保持良好狀態,戰時能充分發揮作用,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的《人民防空...
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責任按下列規定劃分: (一)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辦公室、各部門人民防空辦公室分別負責各自直接管理的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幹道工程的維護; (二)工程隸屬單位負責本單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 ...
第八條 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實行下列工作制度:(一)崗位負責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單位應當根據人民防空工程情況,規定領導成員、管理人員、維護人員的維護管理工作崗位及其相應的責任,明確維修保養任務和內容。(二)定期檢查和...
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平時保持良好狀態,戰時能充分發揮作用,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的《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規定》(國發[1983]198號),結合中央國家機關的...
本決定公布之前,使用地下空間,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按照本市相關規定逐步治理;已備案使用的普通地下室,應當重新辦理備案並發放使用標誌牌。 2004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2號令發布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解釋。實施日期 本規定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1986年8月15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北京市實施〈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規定〉的細則》同時廢止。
六、對於違反《人民防空條例》和《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規定》的損害人防工程的行為,由部、委一級人防辦公室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給以處罰。處罰辦法按《北京實施(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規定)的細則》執行。七、拆除、損壞人防工程及設備設施...
第十四條 所有權單位、管理單位負責維護管理地下空間及其設備設施。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維護管理,應當符合《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實施細則》和相關標準的規定。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應當健全平戰轉換方案及實施計畫,定期組織演練,保證...
規定全文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本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北京市人民...
利用人防工程開辦旅館,按照《北京市實施〈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規定〉的細則》辦理。(二)有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並保持完好有效。(三)有固定的從業人員和必要的治安防範措施。軍事禁區、重要倉庫和要害部門周圍規定的範圍內,不得開辦旅館...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行政許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條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使用管理規定》《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
人民防空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北京市有關規章 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北京市實施〈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規定〉的細則》的通知 北京市實施《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規定》的細則 北京市消防局、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
十二、《北京市消防產品生產、銷售、維修監督管理規定》(1994年1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4年2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發布,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第一次修改,根據2002年2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2號令第二次修改)...
〈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規定〉的 人民政府發布 119號細則》的通知68 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北京市集體 1986年9月4日北京市 京政發[1986]、個體科技機構管理若干規定》的 人民政府發布 123號通知...
第二條 凡經人防部門登記的各類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地面偽裝、道路、管理房、防雨棚、擋水牆、排水溝和為工程配套的風、水、電、通信等附屬設施,均應按照《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規定》和本細則的要求進行維護管理。第三條 人防工程維護...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的《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規定》,特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市各類人防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均屬本細則維護管理範圍。第三條 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按統一指揮、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實施。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全市人防...
6.“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修訂)(市城市管理委起草)7.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使用管理規定(修訂)(市國動辦起草)此外,對於有關部門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計畫的項目,由有關部門繼續研究論證,市司法局加強工作指導。
及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現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的《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規定》和國家人防委、財政部《關於平時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若干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凡經人防部門登記的坑道、地道、單建掘開式、防空地下室等類型的人防...
完善單建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生產工作長效機制,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人民防空工作實際,制定...
本規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1985年5月14日發布的《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細則》、1994年11月21日發布的《安徽省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若干規定》同時廢止。修訂的管理規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286號 《安徽省...
現將《福建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於修改<福建省人防工程監理管理規定>部分條款的通知》(閩人防辦〔2014〕6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福建省人防工程監理管理規定》(閩人防辦〔2014〕42號)即行廢止。
使之保持良好狀態,確保人防工程的戰備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省政府297號令),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