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實施細則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實施細則》是湖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2021年11月1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實施細則
  • 索引號:430S00/2021-0010006172
  • 文號:湘防辦發〔2021〕9號
  • 統一登記號:HNPR-2021-32001
  • 所屬主題:國防
印發通知,內容全文,政策解讀,

印發通知

湖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於印發《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湘防辦發〔2021〕9號
各市州人防辦,各有關單位:
現將《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2021年11月1日

內容全文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使之保持良好狀態,確保人防工程的戰備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省政府297號令),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和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
本細則所稱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是指對人防工程進行維護、保護的計畫、組織、指導和監督工作。包括對人防工程的建築、結構、防水、裝飾裝修、防護、通風、濾毒、給排水、採暖、發供電、照明、通信等維護和保養,對平戰功能轉換設備的維護,對不常用設備定期試運轉,對鐵件定期除銹注油、塗漆,對工程內部採取排水、堵漏、通風、保潔以及防火、防洪、防凍措施。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於經縣級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含具有管理許可權的各類園區,以下簡稱人防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各類人防工程及其配套的地面偽裝、通風、給排水、電氣、通信、進出道路等附屬設施。
第四條 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應當遵循統一指導、分工負責;因地制宜、科學分類;定期維護、保障使用;損壞賠償、拆除補建的原則。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防主管部門履行本行政區域的人防工程維護監督管理職責,應當建立健全維護機構。
省人防主管部門負責全省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政策法規、技術規定製定、計畫指導與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防主管部門負責對公用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及單位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六條 人防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維護管理任務需要,支持和指導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市場化、規模化、專業化建設。
任務較重的地區和單位,可以依託人防設計、施工、監理、防護設備生產安裝、人防檢測等企業組織和社會中介機構,為維護管理力量提供服務保障。
維護服務標準納入國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服務從業行為與質量納入國家“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系統與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
人防主管部門應當指導人防協會成立維護管理專業分會。人防主管部門或委託的人防從業機構每年應當組織人防工程使用人、物業人員參加維護管理交流、培訓與考核,促進人防工程維護管理隊伍專業化建設。
第七條 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責任和經費執行下列規定:
(一)人防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疏散幹道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維護管理,由同級財政預算保障。
(二)防空專業隊、醫療救護、物資儲備等專用工程,由該工程的隸屬單位負責維護管理,並承擔維護管理經費。
(三)住宅小區的防空地下室由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負責維護管理,並承擔維護管理經費。
建設單位在申領商品房預售許可或者現房銷售備案前,應當將人防工程列入物業管理區域,報相關主管部門備案,並在商品房買賣契約中載明;應當將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內容列入前期物業服務契約,明確維護管理經費。
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後,應當將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列入物業服務內容,明確物業服務收費方案,人防工程維護管理經費從其約定。
(四)人防工程所有權人合併、分立、破產、註銷的,由人防工程的受讓人負責維護管理,並承擔維護管理經費。無受讓人的,由使用權人維護管理並承擔維護管理經費。既無受讓人又無管理人的,列為公用人防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門負責維護管理。
專用工程、住宅小區的防空地下室維護經費確有困難的,維護管理責任單位可以經人防主管部門確認後,由人防主管部門提請同級財政從預算經費中予以行政給付。
第八條 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責任單位應當制定下列工作制度: 
(一)崗位負責制度。根據本單位實際和人防工程情況,明確各類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責任領導、管理人員、維護人員,制定崗位職責,明確維修保養任務和內容。
(二)檢查、考核制度。各級人防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細則(試行)》,每年對維護管理責任單位進行一次雙隨機檢查,汛期、火災高發期、疫情期等特殊時期增加檢查頻率。但因投訴、舉報,上級部門交辦或其他部門移送的案件線索等原因,需要實施檢查時,不採取隨機抽查方式,按照人防行政執法有關規定執行。
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情況納入人防主管部門考核內容以及人防主管部門對物業公司等維護責任單位的行政監督。
(三)維修保養制度。依據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技術相關規定和人防工程質量與安全隱患程度情況,制定維修保養計畫和方案,實行差異化維修保養周期。戰備性能良好的工程與設備設施應當每5年一次全面維修保養,戰備性能較好且可能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應當每3年一次全面維修保養,戰備性能一般的應當每年一次全面維修保養。
(四)安全管理制度。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實行逐級分解、責任到人的目標管理責任制。維護管理單位應當根據人防工程實際,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範建立健全消防、治安管理制度,懸掛消火栓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自動噴淋系統等設備設施操作規程。消防、高壓電氣等特種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和講評考核,定期安全檢查和晝夜值班巡視,加強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發現治安和火災隱患及時整改。制定防汛排澇和防雨水倒灌方案與應急措施,對大中型平戰結合人防工程制定火災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培訓與演練。落實大中型平戰結合人防工程就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制度與經費保障,維護保養施工嚴格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安全保障措施。嚴格落實重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五)維修保養檔案制度。建立人防工程維修保養檔案,及時記錄人防工程維修保養的時間和內容,利用人防大數據整理、上傳、保存維修保養的相關文字、音視頻資料。
(六)保密管理制度。對非涉密人防工程涉及的城市總體布局、數量、種類和戰術技術標準、維護方案計畫的總分台賬,人防工程統計資料,對大、中型人防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檔案、圖紙資料等依法定密管理;涉密工程由設立或者指定的專門工作機構、專門人員負責涉密工程維護管理,依據涉密工程保密方案明確的保密工程要素和關鍵部門、部位,加強工程涉密載體、涉密計算機和涉密信息系統、工程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與維護施工承建單位簽訂保密協定,指導、監督、協調維護施工承建單位做好涉密工程建設過程保密管理。
(七)衛生環境管理制度。對已使用的工程,人防指揮工程、用於商業的大型平戰結合工程、人員流動量大的工程要建立溫度、濕度、CO、co2、o2等空氣參數檢測制度,確保內部空氣滿足有關要求;一般工程內部應經常打掃,通風換氣,保持清潔衛生;平時不使用的工程,應定期打掃,通風換氣;長期封閉的工程,人員需進入時,應事先打開孔口進行足夠的通風換氣,經檢查內部空氣無害,方可進入,防止發生事故。
第九條 凡已交付使用的人防工程,應當按照《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技術規程》(RFJ05-2015)及國家有關技術規範進行維修保養,達到規定標準。
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檢查評定依照國家有關標準執行。
第十條 人防工程孔口防護設施的維護管理應當根據工程各孔口的不同類型和功能區別進行:  
(一)出入口的防護門、防護密閉門、密閉門等防護設施應完好無缺,膠條完好,密閉性能好,油漆層完好,金屬件無鏽蝕,啟閉靈活輕便,各種零部件完整無缺,保持清潔,保證戰時在規定轉換時限內達到防護標準。
(二)防爆波活門門板運動靈活,關閉後與底座板貼合嚴密;擴散室清潔無雜物,卵(礫)石消波室定期沖洗除銹;除塵室整潔乾燥,濾塵器固定牢靠,連線前後的管道密封,清洗更換及時;濾毒室清潔防潮,過濾吸收器進出口鋼板法蘭密封可靠,配件齊備,漆層完好;密閉閥門油杯注油及時,旋轉靈活;自動排氣活門密封面密閉,動作靈敏,定期潤滑,外套漆面完好。
(三)給水口閥門井定期檢修,井蓋、座無鬆動無鏽蝕,井體結構完整牢固,井內爬梯牢靠;排水口防爆波水封井蓋板完好,井內無污泥,管道件暢通;防爆波化糞池檢修及時,井蓋、座完好,定期抽池清污。
第十一條 人防工程各類孔(井)口及其附屬設施,應有安全保護和與周圍環境協調的偽裝防護措施,防止雨水倒灌、倒塌、堵塞和毀壞。出入口外接通道路基完好,路面平整,出入口敞開段與地坪接觸部位應高出地坪150mm, 通風豎井、排煙井、人員進出豎井、通風采光窗井等各種井道清潔暢通,擋雨蓋板(帽)、護井設施完好,排水管溝、截流槽、防爆波化糞池、排水口等無淤塞。
第十二條 結構工程維護應對裸露的鋼筋除銹處理並及時修補脫落的鋼筋保護層;修補混凝土結構,應採用不低於原結構強度等級的微膨脹混凝土;對工程結構表面侵蝕、風化、疏鬆、脫落、掉角等損壞情況及時修補;對結構出現的靜止裂縫、活動裂縫、尚在發展的裂縫等不同情形的修補、加固方法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對有防護、密閉要求的外牆、門框牆、臨空牆、密閉隔牆、頂板上的開洞和開孔,嚴格按照防護密閉要求封堵處理。
第十三條 人防工程防水工程維護應主要對工程內部查明的滲漏點進行標記和堵漏處理;檢查變形縫滲漏點、變形縫止水帶受油污侵蝕和滲漏情況、固定止水帶金屬部件鏽蝕情況,並採取除銹防腐與堵漏措施;對工程外牆管孔與牆體的接觸部位出現的鬆動、開裂進行加固防漏;對穿牆管處漏水進行維修或更換焊接管壁翼環;對穿牆套管內壁與穿過水管、電纜等間隙封堵不嚴密的應重新封堵;檢查與封堵工程外牆廢棄的穿牆管。
第十四條 人防工程裝飾裝修維護主要包括頂面、牆面、地面、門窗、燈具及其它日常維護。內部頂面、吊頂頂面應清潔、平直、整齊,吊桿牢固,龍骨無脫榫,連線件無鬆動,金屬部件無鏽蝕;修補或更換空鼓、開裂、翹起、脫落、變形、霉爛等情形的牆面;修補或更換開裂、起砂、脫落、霉爛、掉棱、掉角的地面和踢角,堅固鬆動的架空地板支架、支座與橫樑等部件,對有洗消要求的房間和通道應確保平整、光潔,稜角圓滑,便於沖洗;維修或更換變形嚴重、縫隙較大、開關不活的門窗;更換損壞的燈具和網罩;加固欄桿、扶手與牆面、樓梯連線件並視情刷漆。
第十五條 通風空調系統維護應保證工程內空氣溫度、濕度、清潔度和速度及噪聲要求的狀態,且能耗最少。應每半年清洗風管管路過濾網和設備表冷器次片,定期清洗冷卻水和冷凍水管路系統上的過濾器、冷卻塔和空調噴淋室的接水池和噴嘴。緊固系統設備螺栓,調整更換傳動皮帶,及時更換風機、水泵潤滑油和水泵密封填料,檢漏製冷系統和添加製冷劑。
第十六條 給水排水設備維護應確保性能穩定,管路通暢。
水泵運行時液體充盈,定時檢查電機電流,遇強噪強振應停車檢查換件並每年大修一次,密封時潤滑油清潔無固體顆粒,不得乾磨運行,啟動前應先盤動電機。
長期停用的給水、熱水管道應排除存水並消毒,每年檢修給排水管道管接頭、管道支架及固定件、保溫層、清掃口、法蘭堵板排水口和管道標誌,更換腐蝕管道,除銹刷漆,定期進行管壓檢查。
常開常閉閥門“開(關)”標記清晰,特定條件開閉閥門應設“操作要求”標牌,長期開(閉)狀態閥門應每年啟動2至3次,隨時觀察常用安全閥在規定壓力時的排氣(水)泄壓狀況,定期檢測高壓給水系統減壓閥兩邊壓差。常用排氣閥氣孔無堵塞,底閥閥瓣的防纖維性雜質卡住措施較靈活嚴密,止回閥密閉性能完好,電磁閥過濾器定期清洗,各式閥門啟閉靈活,行程到位。
泵房設備、閥門、儀表和控制器件齊全,性能良好。水庫水箱無污物無滲漏無鏽蝕剝落。泵房、管道系統和衛生設備的噪聲控制與減振措施得力。
第十七條 發電供電系統的電纜線路應定期巡視和檢修,雨
風雪洪澇時期應特殊巡視,加強照明線路、配電箱(盤)、燈具、開關、插座、插銷、用電器具、穿線管、接地線等日常保潔維修。
落實高壓開關櫃和低壓配電屏日常巡查和定期檢視,掌握斷路器、高壓負荷開關、隔離開關、熔斷器、自動開關、交流接觸器等電氣設備可能故障和檢修。嚴格配電變壓器投入運行前檢查、運行投入和切除操作、巡視檢查周期、檢修維護、運行參數記錄、故障處理。
嚴格按照柴油發電機組說明書啟動、運行、停機,定期按程式系統組織檢查、試運行、清洗和分級保養,熟悉故障判別、成因和預防。
第十八條 消防設備維護包括專業維護和日常維護。專業維護主要覆核消防設備大小型保養、維修規定說明書並周期性落實。日常維護主要以熟悉火災自動報警、消防栓給水、自動噴水滅火、滅火器、氣體滅火等消防系統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維護規程,定期檢查消防泵房工作環境及消防泵、穩壓設備、電源控制櫃、濕式報警閥、管網閥門、噴頭、水泵接合器、貯水設施等,確保處於正常完好狀態。
第十九條 通信系統維護主要包括通信管網、信息要素房間及信息系統軟硬體設備等維護保養和聯調聯試,應達到以下基本標準:
(一)按照信息系統中各設備的技術標準,各項技術指標完好率達到95%以上。
(二)按照通信值勤訓練的要求,定期進行信息系統的聯調聯試,確保設備、網路運轉正常。
(三)各要素房間布置規範合理,設備存放環境符合規範要
求。
(四)通信管網、通信電源及附屬設施、設備狀態良好。
第二十條 無開發利用價值且不存在危及地面建築和交通安全隱患的人防工程,可以暫時封堵,每半年啟封檢查、維護、保養。
無開發利用價值且存在危及地面建築和交通等安全隱患,又達不到報廢條件的,應當及時採取加固等措施進行隱患治理。
第二十一條 人防指揮工程的保護範圍,按照軍事設施保護法律法規劃定軍事管理區,未列入軍事管理區的指揮工程設施應劃定安全保護範圍;其他人防工程保護範圍依照現行人防法規劃定。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防主管部門編制和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建設專項規劃時,應當考慮保護人防工程設施。
第二十三條 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嚴格依照工程建設程式,向人防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人防工程進行改造時,不得降低防護能力和影響其防空效能,並按有關規定、規範由具有相應資質、資格等級的單位和人員進行設計。
第二十四條 嚴禁擅自拆除人防工程。確需拆除人防工程的,應當報經人防主管部門批准,並按下列標準予以補建。
(一)拆除等級人防工程,補建不低於原抗力等級標準的人防工程。
(二)拆除非等級人防工程,補建6級(含6級)以上抗力等級標準的人防工程。
(三)補建人防工程面積不得小於原工程拆除面積。
第二十五條 拆除人防工程確實無法補建的,報經人防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不補建,但必須按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標準繳納費用。
第二十六條 人防工程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申請單位報經人防主管部門批准後予以報廢:
(一)工程質量低劣,直接威脅地面建築和交通等安全,且加固改造困難的。
(二)工程滲漏水嚴重,坍塌或者有坍塌危險,沒有使用價值的。
(三)由於地質條件差,工程基礎下沉,結構斷裂、變形、已無法使用的。
(四)超過工程設計安全使用年限,且鑑定無法繼續使用等其他原因的。
報廢人防工程,必須採取回填或加固等方式消除隱患。
第二十七條 拆除、報廢人防工程危及安全的,應當組織方案設計。工程拆除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進行拆除。報廢人防工程,嚴格按照現場勘察、檢測與評估、設計審查、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的程式進行,不得留下隱患。
公用人防工程拆除、報廢經費由人防主管部門從人防工程建設費中列支;其它人防工程拆除、報廢經費由工程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按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列支。
第二十八條 平時開發利用人防工程應當按有關規定使用,不得損壞工程設備、設施,不得降低工程的防護效能,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第二十九條 人防主管部門因戰備需要,需使用人防工程時,使用人必須按要求暫停使用。
第三十條 違反本細則相關規定的,由人防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處罰。
第三十一條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需要的工程的維護管理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解讀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新修訂的《湖南省人防工程建設管理與維護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97號)於2020年1月1日實施後,省人防辦結合近5年來工作調研成果,專門就省政府令第297號實施後再次跟蹤問效,調研發現,各市縣總體來說對省政府令第297號中新修訂體現出的規劃管控、以收代建、易地建設審批、單建審批許可權管理、工程維護管理責任單位和經費等給予肯定,但是,大家認為,該規定對人防工程維護管理作出了總體要求,對涉及人防工程維修、保養、保護的計畫、組織、指導和監督等管理工作,涉及人防工程的建築、結構、防水、裝飾裝修、防護、通風、濾毒、給排水、採暖、發供電、照明、通信等設備定期維護和保養的標準尚沒有作出指導性、系統性、操作性的具體規定,很有必要制定實施細則來完善我省人防工程建設維護管理工作制度。
二、主要依據
(一)法規規章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2001〕國人防辦字第210號)等法規規章。
(二)技術操作類
1.解放軍出版社《人民防空工作指南》《人民防空實踐與創新》
2.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人民防空工程技術與管理》
三、《細則》亮點
一是明確人防工程及工程維護管理的功能定位。
二是明確適用範圍。把有人防管理許可權的各類園區包含進來,解決了長期以來園區人防部門只審批不維護的現狀。
三是提出維護管理新路徑。依據國家檔案精神,提出隊伍專業化和推進維護管理市場化、規模化路子。強調物業等維護人員應參加維護管理交流培訓考核及其組織模式。
四是依據省政府第297號令把各類工程的責任和經費整合。
提出住宅小區的防空地下室的由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負責維護管理,並承擔維護管理經費。
建設單位在申領商品房預售許可或者現房銷售備案前,應當將人防工程列入物業管理區域,報相關主管部門備案,並在商品房買賣契約中載明;應當將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內容列入前期物業服務契約,明確維護管理經費。
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後,應當將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列入物業服務內容,明確物業服務收費方案,人防工程維護管理經費從其約定。
提出細化財政兜底條款,明確維護管理經費確有困難的專用工程和住宅小區防空地下室責任單位的行政給付方式。
提出在省政府第297號令規定的“人防工程所有權人合併、分立、破產”情形外補充了“人防工程所有權人註銷”情形。明確提出“由人防工程的受讓人負責維護管理,並承擔維護管理經費。無受讓人的,由使用權人維護管理並承擔維護管理經費。既無受讓人又無管理人的,列為公用人防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門負責維護管理。”
五是明確責任單位制度。提出創新“雙隨機檢查”和考核制度,補充“安全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衛生環境管理制度”。
六是依據相關標準及維護管理實踐,首次從工程建築主要部位如出入口、給(排)水口、通風豎井、排煙井、人員進出豎井、通風采光窗井等各類口(井、孔)及其附屬設施提出維護標準,解決現行法律法規政策單純從管理層面,沒有針對性較強的維護標準現狀,利於維護管理人員落實工作。
七是首次從工程的結構、防水 、裝飾裝修、通風空調、給排水、供配電、消防、通信等專業角度特別是不同專業的設備設施提出維護標準,解決現行法律法規政策單純從管理層面,沒有在工程相關專業領域針對性較強的維護標準現狀,利於維護管理人員落實工作。
八是明確無開發利用價值前提下兩類工程的處理。
九是依法明確指揮類與非指揮類工程保護方式。
十是進一步明確了工程改造施工、拆除、報廢的情形、經費保障及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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