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和使用管理辦法》已經2023年5月31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和使用管理辦法》已經2023年5月31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和使用管理辦法》已經2023年5月31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檔案內容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民防空工程維護和使用管理工作,確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戰時防護能力...
單建式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負責管理。第十一條 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點。省人民政府和省軍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防護類別、防護標準共同確定人民防空重點縣(市、區)和重要防護目標。...
本辦法所稱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是指對人民防空工程進行維修、保養、保護的計畫、組織、指導和監督工作。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登記的各類人民聯防空工程及與工程配套的地面附屬設施的維護管理。...
第一條 為規範人民防空建設與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為國家確定的人民防空重點防護城市。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人民防空...
保障和監督各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市場秩序,提高防護工程建設質量和監理服務水平,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福建省人民防空條例》和國家人防辦《人防工程監理行政許可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制定本...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民防工程的建設、使用和保護管理,保證平時有效地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戰時有效地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增強城市綜合發展和防災抗毀能力,根據《人民防空條例》、《廈門市城市規劃條例》和福建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民防空管理,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為國家確定的一類人民防空重點城市。第三條 市、區人民政府和...
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及與工程配套的地面附屬設施的平時開發利用,規範開發利用管理,充分發揮人民防空工程的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
第一條為加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保障警報信號迅速、準確地傳遞、發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包括固定和移動警報台(...
本細則所稱人民防空工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及地面附屬設施。 本細則所稱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是指對人民防空工程進行的維修...
第四十三條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充分利用預定疏散地域、人防工程和應急避難場所組織人員疏散、隱蔽和物資轉移。第七章民用資源徵用與補償 第四十四條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後,儲備物資無法及時滿足動員需要的,縣級...
2011年11月16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國管人防〔2012〕498號印發《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地下空間使用審批和備案、使用管理、安全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30條,由中央國家機關人民...
2004年4月3日,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以國人防辦字〔2004〕第67號印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造價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人防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職責、人防工程計價依據的制定與管理、人防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人防工程造價諮詢的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防空委員會的職責是:(一)貫徹和監督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有關規定;(二)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報的建設與管理;(三)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計畫,...
龍南縣人民防空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人民防空工作,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實施辦法》和《贛州市人民防空建設管理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
《本溪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維護與使用管理辦法》是本溪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的建設、維護與使用管理,提高城市整體防護能力,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更好地...
1996年南京軍區批准,福建省國防動員委員會又將石獅、晉江、南安、惠安列為福建省人防重點城市。1997年《人民防空法》頒布後,特別是全國第四次人防工作會議以來,在市、縣兩級黨委、政府和軍事機關的高度重視和直接領導下,在上級主管部門...
中央國家機關人防委員會過去制定的有關規定與本細則有牴觸的,即行廢止。檔案通知 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委員會關於發布《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細則》的通知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在京直屬單位人防辦公室:現將《中央國家機關人民...
寧波市人民政府令 第237號 《寧波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已經2017年3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長 裘東耀 2017年3月22日 辦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人民...
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提高城市的整體防護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的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人民防空工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民防空指揮...
主要內容包括:①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含義。人民防空國有資產,指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占有、使用及管理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人民防空部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和管理的人民防空工程、...
第一條 為了規範我市住宅區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和維護管理行為,促進人民防空工程戰備、社會和經濟效益的發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為規範我省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提高人防工程的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河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在徵求意見的基礎上修改了《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和維護管理辦法(草案)》。2023年3月16日,《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和維護管理...
(一)拆除人防工程及其內部設施,改變工程結構和平面布局,降低原工程防護等級和密閉性能。(二)在人防工程頂部及工程周邊以外五米至八米安全範圍內埋設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設施。需拆除人防工程的,按《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的管理,提高城市總體防護功能,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和使用管理辦法》業經2021年9月2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民防空工程維護和使用管理,保持人民防空工程的良好狀態,保障...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的建設、維護與使用管理,提高城市整體防護能力,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服務於經濟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遼寧省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
福建省人防工程定額與質量監督站是福建省防空辦直屬單位。管理職責:組織編制本地區人防工程費用定額、補充定額和測定各項調整係數;根據人防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結合當地造價管理政策,制定本地區人防工程造價管理細則並實施監督管理;對人防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