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是2019年5月30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
- 通過時間:2019年5月30日
- 施行時間:2019年7月1日
《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是2019年5月30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規定。
《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是2019年5月30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規定。條例全文目 錄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地方金融組織第三章 監督管理第四章 風險防控第五章 法律責任第六章 附 ...
《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方面研究起草。《條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地方實施監管,誰審批、誰監管、誰擔責”的原則,將地方各類金融業態納入統一監管框架,強化地方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和處置,守住不發生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徵求意見 2021年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印布通知,將《地方金融監督管理...
天津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津金監規範〔2023〕3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市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規範經營行為、防範化解風險,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小額貸款公司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
《天津市權益類交易場所監督管理辦法》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的辦法。2021年2月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津政辦規〔2021〕3號印發通知,公布該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發布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四)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取得重要成果 重點債務風險穩妥有序化解。組建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出台《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地方金融納入法制化監管進程。非法集資案發量、涉及人數、涉案金額連續三年大幅下降,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圓滿完成。(五)金融改革創新取得新突破 天津自貿試驗區金融改革...
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局級,加掛天津市金融工作局牌子。主要職責 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職責、內設機構及職責_機構職責_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地方金融監管工作的方針政策、黨中央和市委關於地方金融監管工作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
▪一、強化黨的領導 ▪二、強化人才保障 ▪三、強化資金保障 ▪四、強化社會監督 項目簡介 播報 編輯 “十四五”時期(2021—2025年),是本市在全面建成高質量小康社會基礎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個五年。根據全市的總體安排,天津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規劃為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
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是天津市政府直屬機構。2024年1月19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掛牌成立。歷史沿革 2024年1月19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掛牌成立。現任領導 局長:劉惠傑
第十三條 自貿試驗區應當依法履行行政監督管理職責,建立與自貿試驗區相適應的行政監督管理體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自貿試驗區各片區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依法統一行使相關行政處罰權。第十四條 自貿試驗區建立風險防控和預警體系,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處置機制,確保改革試驗合理可控。第十五條 海關、海事、邊檢...
就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工作辦法等主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建議。立足職責任務,專題對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工作辦法等進行政策解讀。同時,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緊緊圍繞社會公眾關注的重大金融政策進行解讀...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7月27日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天津,提高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維護社會長治久安,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平安建設以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 本市平安建設工作應當...
第一條 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規範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
(二)制定保稅區行政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三)實施保稅區的行政管理;(四)制定保稅區總體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五)審核、批准在保稅區的投資項目;(六)監督各項優惠規定的實施;(七)協調海關、稅務、金融、商品檢驗、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公安等部門在保稅區的工作;(八)負責保稅區...
(2022年9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加強標準化工作,促進質量提升和科學技術進步,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標準的制定、實施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
第八條 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組織擬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措施,管理、指導、協調、服務本市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教育、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智慧財產權、地方金融監督管理等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第九條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
依據:《天津市節約能源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本市建立和完善節能服務體系。市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節能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支持節能服務機構開展節能諮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活動,開展節能知識宣傳和節能技術培訓,提供節能信息、節能示範和其他公益性節能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12月1日 條例全文 天津市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條例 (2022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目錄 第一章總 則 第二章綜合機制 第三章源頭預防 第四章多元化解 第五章保障與監督 第六章附 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和規範矛盾糾紛多元...
推行聯網實時審計是天津審計工作的一大創新。2013年以來,市審計局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積極構建審計監督“一張網”,開發建設了審計監督綜合管理系統,建立完善了聯網實時審計工作機制,將全市157個政府部門和重點國有企業、地方金融機構及項目建設單位納入聯網範圍。通過無項目審計和實時監控,開展跨行業、跨...
武岳 武岳,現任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長。人物履歷 2019年5月-2020年5月,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長(掛職)。職務任免 2022年3月2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決定:武岳任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二)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第五、六、八項規定的抵押物,由抵押權人占管;(三)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第三、四、七、九項規定的抵押物的占管,由當事人雙方在抵押借款契約中約定。第二十三條抵押借款當事人應當對其占管的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負責,並按抵押借款契約的約定接受當事人另一方的監督檢查。第二十四條...
第十一條 港口岸線使用人應當按照批准的用途、範圍和期限使用港口岸線,不得擅自改變或者逾期使用;確需改變或者需要延期使用的,應當向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重新申請。第十二條 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對港口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活動,依法實施監督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三條 港口...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七條 濱海新區人民政府應當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履行政府職能,健全決策機制,改革執法體制,規範執法行為,強化權力監督,推進政務公開。第八條 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履行憲法、地方組織法規定的職責,並履行下列職責:(一)組織編制實施濱海新區城市...
第十三條行政管理部門和保稅區管委會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以外,不得對保稅區企業進行任何行政性收費。第十四條在保稅區設立企業,具備條件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直接予以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前置審批的,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進行並聯審批。第十五條在保稅區設立企業,辦理登記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
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規劃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金融、稅務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職業教育產教融合促進工作。第六條 本市加強對職業教育產教融合的宣傳,宣傳和展示職業教育產教融合成果和技術技能人才成長成才的典型事跡;發揮中華職業教育社和工商業聯合會、商會等...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產業發展方向的需要,確定重點扶持的產業和行業,監督、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便捷、高效服務,依法保障中小企業參與公平競爭與公平交易的權利。第四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中小企業發展促進部門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對全市中小企業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