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從數字上看,到2025年,全市本外幣各項存款餘額由2020年的34145億元預增至4萬億元,本外幣各項貸款餘額從2020年的38859億元預增至5.2萬億元。在金融服務效能、區域金融安全和金融改革創新等方面,都要穩步提升。
目標明確了,如何落實是關鍵。《規劃》給出了17條重磅措施。首當其衝的前3條任務,是強化了作為“一基地三區”之一的金融業,對另外的一基地二區(全國先進制造研發基地、北方國際航運核心區、改革開放先行區)建設的服務功能。
天津“十四五”規劃提出了“津城”“濱城”雙城發展的戰略。金融更好地服務“津城”“濱城”,是題中應有之義。第4條措施強調了“推動金融服務成為‘津城’高端產業與城市發展服務功能的重要名片”,“增強‘濱城’城市綜合配套能力”,支持自貿試驗區“提升金融創新運營示範能級”等。
一直以來,天津的融資租賃發展環境備受讚譽,接下來的5年,天津市還將繼續打造良好的生態,“對標愛爾蘭、新加坡等先進國家和香港等我國先進地區,努力建設具有國際水準的出口租賃、跨境租賃中心。”提升融資租賃服務產業功能,進一步拓展高端裝備製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融資租賃業務,推動“租賃+保險”“租賃+擔保”“租賃+投資”等普惠金融服務模式,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除了融資租賃,天津的商業保理和股權基金在業內也頗具優勢,“十四五”時期將進一步提升它們的產業聚集勢能。基金方面,將“積極引進各類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總部,支持境內外資本在天津市設立股權投資企業”,鼓勵金融機構在天津市投資或設立股權基金和直接投資公司。對於商業保理,將“全力打造行業聚集區”。記者了解到,目前天津商業保理資產規模、業務規模居於全國首位,已基本具備形成國內行業高地的基礎和條件。
17條任務措施中,還包括了最佳化跨境業務推動外循環發展、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金融服務能級推動內循環發展、推動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大力發展普惠金融、加快發展綠色金融等重要內容,並對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給予了濃墨重彩地闡述,再三強調要“增強地方金融監管力度”,“對非法金融活動零容忍”,嚴厲打擊“偽私募”,綜合施策防控國有企業債務風險,制定實施政府隱性債務緩釋化解中長期行動方案,加強中小金融機構風險防控等。傳遞的信號很明確:未來5年,天津市各相關部門將傾心盡力推進金融創新,毫不懈怠做好風險防範。
規劃全文
“十四五”時期是天津在全面建成高質量小康社會基礎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個五年,是推動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關鍵時期,也是基本實現金融創新運營示範區功能定位的關鍵時期。為推進天津金融業高質量發展,按照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市委十一屆九次全會要求,依據《天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十三五”時期天津金融改革創新發展成效
“十三五”時期,全市金融業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三個著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推進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務,金融業發展邁上新台階,已成為本市重要支柱產業。金融創新運營示範區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金融集聚效應不斷顯現,金融機構體系不斷完善,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不斷增強,自貿試驗區和融資租賃領域多項金融創新工作走在了全國前列;防範金融風險攻堅戰取得積極成效,區域金融生態環境持續最佳化,守住了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一)金融業質量效益顯著提升
渤海銀行、天津銀行成功登入資本市場。七類地方金融組織達到2744家,資產總額突破萬億元大關。境內外上市公司達到78家。截至2020年末,本外幣各項存款餘額和貸款餘額分別達到3.41萬億元和3.89萬億元,是2015年末的1.21倍和1.49倍;社會融資規模增量4508億元,其中直接融資1237億元,占比27.4%;全市金融業增加值2057億元,同比增長5.1%,占全市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14.6%。
(二)特色金融業態集聚發展
截至2020年末,總部法人融資租賃公司達到1764家,資產總額約1.8萬億元,其中金融租賃公司12家,總資產超過7000億元。商業保理形成集聚效應,全市商業保理公司達到674家。各類基金規範發展,備案私募基金管理人470家、私募基金1980隻,管理資金規模8386億元;海河產業基金認繳規模1239億元,累計投資項目和子基金183個,投資金額221億元。
(三)金融服務功能明顯增強
截至2020年末,製造業企業貸款餘額2628億元,其中,製造業中長期貸款餘額1038億元,同比增長27.63%;本外幣綠色貸款餘額3449億元,同比增長7.9%;普惠小微貸款餘額2010億元,同比增長45.5%;涉農貸款餘額2256億元,比年初增長15.98%,中征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和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業務輻射全國。
(四)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取得重要成果
重點債務風險穩妥有序化解。組建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出台《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地方金融納入法制化監管進程。非法集資案發量、涉及人數、涉案金額連續三年大幅下降,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圓滿完成。
(五)金融改革創新取得新突破
天津自貿試驗區金融改革創新紮實推進,獲批覆制自由貿易賬戶體系,累計發布71個金融創新案例。國家租賃創新示範區建設成效明顯,擴大離岸融資租賃業務對外債權登記租賃物範圍,實現保稅租賃物退租後再租賃。一批首創性金融創新產品不斷湧現。
二、“十四五”時期面臨的形勢
當今世界正面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發生了深刻複雜變化。綜合國內外發展形勢判斷,“十四五”時期,儘管不確定性更大、風險挑戰更多,但天津金融業仍將處於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
(一)發展機遇
國際方面,世界經濟深度衰退,我國在全球經濟體中率先實現復甦並延續穩定恢復態勢,將促使更多的國際金融資源加速向我國轉移。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是我國長期堅持的政策導向,更是我國推動金融體系結構性改革的主動性選擇。國內方面,我國經濟從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型,將逐步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資產管理新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制改革等對金融體系進行結構化調整的監管舉措逐步落地,將有效支持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及金融體系自身轉型升級。本市方面,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國家戰略和共建“一帶一路”倡議,以及天津獨特的區位、產業、港口、交通等綜合優勢,為金融業發展提供了廣闊發展腹地和市場空間。金融創新運營示範區建設不斷深入推進,有利於天津金融業聚集資源和人才,增強創新能力和輻射帶動效應。
(二)面臨挑戰
國際方面,世界經濟仍處在國際金融危機後的深度調整期,加之疫情形勢依然嚴峻、部分國家保護主義和單邊主義盛行等不利因素影響,經濟全球化遭遇逆流,全球金融市場潛在風險不容忽視,容易引發系統性金融動盪。國內方面,我國將在一個更加不穩定不確定的世界中謀求發展,加之國內高質量發展還有一些短板弱項,部分企業債務違約風險加大,可能傳導至金融體系,金融領域面臨的困難和風險增多。本市方面,債務風險雖明顯降低,但仍需防範誘發金融風險,影響金融生態環境。金融體系內部存在市場主體偏少、新動能支撐作用不強、創新驅動發展制度供給不足等問題,金融資源配置質效有待提升。
站在“十四五”這一重要歷史時點,天津金融業應立足製造業立市,以促進高質量發展為導向,用改革的辦法推進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和深化金融改革,在風險出清基礎上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最佳化金融發展環境,增強金融服務製造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國內國際貿易的能力,提升金融服務“津城”和“濱城”雙城發展水平,把金融資源配置到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把政策、機制、產品和監管創新連結到各類市場主體的融資需求上來。加速推進金融人才隊伍建設,為廣大人才提供優質金融服務,以金融之為實現“天下才天津用”。提高區域金融貢獻度與競爭力,在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引領全國金融開放創新中發揮更大作用。
三、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三個著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市委十一屆九次、十次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進金融創新運營示範區建設為主線,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加快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國家戰略和共建“一帶一路”倡議,實現“一基地三區”功能定位,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金融支撐。
(二)發展原則
——聚力創新。加快推進金融創新運營示範區建設,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金融改革、創新、發展新模式新經驗。推動自貿試驗區金融政策創新、落地,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模式。
——做強優勢。進一步提升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基金在天津的產業聚集發展勢能,鞏固行業優勢地位。藉助自貿試驗區、金融牌照齊全和港口等優勢,發展供應鏈金融,為服務國內大循環和國內國際雙循環提供金融支持。
——提升功能。堅持製造業立市,強化金融服務先進制造研發轉化,全面增強全國先進制造研發基地核心競爭力。支持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支持改革開放先行先試和自主創新示範,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打造我國自主創新的重要源頭和原始創新的主要策源地。聚焦新動能產業和傳統支柱產業高端化,促進產融良性互動,服務“津城”和“濱城”雙城發展格局。
——補齊短板。推動企業藉助多層次資本市場開展直接融資,支持企業進行資產證券化挖掘優質資產潛能。鼓勵金融機構推出場景化、差異化金融產品,為小微企業、民營企業、“三農”等領域提供高質量普惠金融服務。
——守住底線。堅持底線思維,積極穩妥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形成更加健康良性的金融生態環境。
(三)發展目標
力爭“十四五”時期,基本建成服務實體有特色、監管穩定有成效、改革創新有活力的金融創新運營示範區。集聚更多國際國內金融資源,圍繞產業鏈供應鏈、科技創新、人才、普惠和綠色產業等重點領域,形成特色化、專業化、在國內具有重要影響力和競爭力的金融服務體系,金融生態環境安全穩定,營商環境不斷最佳化,金融輻射力和影響力持續增強。通過金融業自身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全國先進制造研發基地、北方國際航運核心區和改革開放先行區建設,支持構建“津城”和“濱城”雙城發展格局。到2025年,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形成更加健康良性的金融生態環境,金融資源集聚水平和合理配置資源能力顯著增強,金融服務更加精準有力,金融運行更加安全高效,政策體系更加健全完善,金融開放更具活力,金融改革創新能力走在全國前列,在引領全國金融開放創新、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
發展與服務方面。加大金融服務產業鏈供應鏈力度,形成專業化、綜合化的金融服務,實現金融與全產業鏈深度協同。加大金融服務科技創新力度,強化金融產品、金融業務和服務模式創新,為科技型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務。加大金融服務“津城”和“濱城”雙城格局力度,最佳化金融業發展空間布局,強化對全國先進制造研發基地、北方國際航運核心區、改革開放先行區以及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和區域商貿中心城市的金融支持。加大金融服務人才力度,為各類人才量身定做專屬金融產品和服務方案,增強各類人才在津興業發展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加大金融服務普惠力度,為民營經濟、小微企業、“三農”等領域持續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增強金融服務的精準性和覆蓋面。加大金融服務綠色產業力度,圍繞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等重大戰略部署,引導金融資源向綠色低碳產業傾斜,持續加大對綠色低碳轉型過程中產業、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和延伸服務廣度。
監管與穩定方面。堅持底線思維和系統觀念,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統籌做好重大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工作。持續強化對政府平台公司隱性債務和市屬國有企業債務風險防控,加強監測預警、分析研判和防控並舉,強化政策機制創新,堅決防止地方債務風險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持續強化市屬法人金融機構監管和風險防控,夯實國有金融資本股東責任和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完善風險管控的各項措施,實現規範持續發展。持續強化地方金融組織監管,健全監管體系,強化視窗指導,實行分類監管,出清高風險,促進地方金融組織規範發展。持續強化非法金融活動治理打擊力度,建立健全防範處置非法金融活動的各項工作機制,有效出清非法金融風險。處理好穩增長和防風險的關係,以高質量發展化解金融風險,防止在處置其他領域風險過程中引發次生金融風險,堅決打贏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
改革與創新方面。聚焦國家金融開放創新在天津率先實踐,以自貿試驗區金融開放創新為著力點,推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深化賬戶套用,推動自貿試驗區建設走在全國前列。聚焦金融機構產品與業務創新,突破融資租賃等優勢金融業態發展瓶頸,最佳化支持政策和管理模式,發展專業化配套服務機構,繼續保持業務發展優勢。聚焦各類型企業投融資模式創新,推廣和套用適合實體經濟、企業不同需求的金融產品和融資模式,打造金融創新服務實體經濟典型案例。
四、任務措施
(一)強化金融服務全國先進制造研發基地建設
服務現代工業產業體系。加大對智慧型科技產業、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裝備製造、汽車、石油化工、航空航天等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力度,為提升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水平提供優質金融服務。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在先進制造業聚集地區設立專營機構,在客戶準入、信貸審批、風險偏好、業績考核等方面實施差異化管理,提供批量化、規模化、標準化的金融服務。引導金融機構調整最佳化信貸結構、創新產品模式,加大製造業中長期貸款、信用貸款支持力度,服務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優勢傳統產業轉型發展。積極開發推廣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和新材料保險等促進制造業發展的保險產品,為製造業提供多方位的風險保障。擴大保險資金對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為製造業轉型升級提供低成本穩定資金來源。
服務產業轉型升級。加強海河產業基金、濱海產業發展基金與國內知名投資機構合作,發揮基金槓桿帶動效應,多維度聚合金融資源,以資本為紐帶引育更多優勢產業、優質項目和優秀人才。發揮人工智慧產業、生物醫藥產業、信創產業等行業母基金作用,著力培育和引進雛鷹、瞪羚、領軍企業。鼓勵金融機構通過併購貸款、併購債券等方式,加大對龍頭企業和優勢產業集群金融支持力度,形成產業集群的協同效應。
服務科技資源與金融資源對接。健全覆蓋企業成長全周期的科技風險投資體系,引進更多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等投資基金,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製造業企業的支持力度,支持引導保險機構為高風險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早期開發特色科技保險產品。推動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的製造業企業通過新三板掛牌、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等方式,以及發行公司債、企業債等直接融資工具,在多層次資本市場實現融資,最佳化債務結構。
(二)強化金融服務北方國際航運核心區建設
提高融資保障能力。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港口基礎設施建設融資、船舶(飛機)抵押融資等金融產品,開發和推廣針對航運企業的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質押融資產品和船舶、車輛等專用設備抵押信貸業務,盤活存量資產。探索開展供應鏈金融創新業務,充分利用區塊鏈、物聯網等金融科技手段提升倉儲物流管理能力,進一步擴大存貨融資範圍和深度。鼓勵銀行與保險機構合作,開發針對航運、物流企業的信用保險項下的融資產品。支持融資租賃業務發展,鼓勵航運、物流企業利用直租、售後回租、經營性租賃等方式加快先進設備技術升級、盤活存量資產、降低資產負債率、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率。
大力發展航運保險。支持出口信用保險創新產品與服務模式,利用出口信貸保險、海外融資租賃保險、貿易信用險等產品推動航運金融創新發展。鼓勵發展保險經紀、保險公估等專業服務機構。支持保險機構開發推廣航運保險相關產品,推動分散和防範航運產業風險。
提高航運服務專業化程度。支持金融機構設立航運金融服務部門和團隊,加強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開展航運信貸、物流金融及航運保險業務。鼓勵金融機構加強對航運金融的研究與規劃,深化與航運企業的合作,提高服務的專業化程度,形成系列化、個性化的金融服務模式,構建為港口、船舶、海洋工程、航運物流提供全產業鏈的航運金融服務模式。
(三)強化金融服務改革開放先行區建設
堅定不移擴大金融對外開放。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擴大金融對外開放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推進金融高水平改革開放,積極推動相關先行先試政策落地,深入推進高水平制度型開放,在若干重點領域率先實現突破。全面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切實轉變開放理念,推動系統化、制度化開放。構築與更高水平開放相適應的監管框架和風險防控體系,加強監管協調,形成監管合力。
推進機構集聚與功能提升。完善金融市場體系、產品體系、機構體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放大集聚效應、規模效應。全力支持有意落戶本市的外商投資金融機構新設(申籌)項目,支持外資私募機構成為外商獨資和合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推動發起設立合資證券公司,推動外資金融機構在本市設立法人和分支機構,開展更多、更廣泛的金融業務。加強與紐約、倫敦、香港、新加坡等主要國際金融中心的交流合作。支持金融機構通過併購貸款、項目貸款、買方信貸、融資租賃等多種手段,服務企業“走出去”和“一帶一路”重點項目建設。
提升法人金融機構開放能級。支持法人金融機構通過境內外資本市場募集資金。支持本市法人銀行在港澳台地區和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支持法人金融機構與外資金融機構在股權、業務等領域加強合作。推動法人金融機構通過增資擴股、整合重組、上市等方式提升資本實力,完善公司治理,最佳化股權結構,豐富完善業務類型,打造一批實力雄厚、具有國內乃至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法人金融機構,進一步增強服務實體經濟和抵禦風險能力。
(四)提升金融服務“津城”、“濱城”雙城發展功能
集聚金融資源提升“津城”現代服務功能。充分利用區位條件、資源稟賦和產業優勢,廣泛匯聚優質金融資源,推動金融服務成為“津城”高端產業與城市發展服務功能的重要名片。盤活用好中心城區小洋樓、商務樓宇等資源,配套公寓、學校、醫院、商業綜合體等生活服務設施,最佳化解放北路街區等海河沿線金融產業布局,打造金融工作生活一體區域。主動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金融資源疏解,積極引進設立各類金融機構總部以及事業部、專業子公司和分支機構,大力吸引金融機構和大型科技企業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金融科技研發中心等主體。推動設立金融控股公司和網際網路保險法人機構。鼓勵金融機構利用人工智慧、大數據等現代科技手段規範發展消費金融,在防控風險的前提下適應消費新趨勢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商貿領域企業信貸投放,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構建與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相適應的產品和服務體系,服務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和區域商貿中心城市建設。
最佳化金融服務增強“濱城”城市綜合配套能力。發揮金融在推動基礎設施最佳化中的作用,最佳化金融資源空間布局,推動金融資源與重點產業鏈和頭部企業深度結合,服務“濱城”產融結合。通過項目融資、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支持軌道、市政、生態環保等傳統基礎設施和5G、工業網際網路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自貿試驗區提升金融創新運營示範能級,推進自貿試驗區外匯管理創新和跨境人民幣貿易投資便利化試點,支持金融機構通過多樣化的產品和模式服務企業。推動金融資源與高端裝備製造、智慧型科技、新材料、新能源重點發展的產業鏈和核心龍頭企業深度結合,形成一批產融結合、產城融合的金融服務創新案例,在濱海新區乃至全市複製推廣。
(五)最佳化跨境業務推動外循環發展
進一步發揮跨境人民幣業務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作用。從糧食等大宗商品、境外承包工程等重點領域以及跨境電子商務等貿易新業態著手,服務天津市行政區域內跨境貿易和投資人民幣結算重點企業,培育市場主體人民幣結算習慣。以境外經貿合作園區為抓手,擴大東協等周邊國家及“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境外合作中跨境人民幣閉環使用。支持企業和金融機構在全口徑跨境融資巨觀審慎管理框架下擴大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的規模。深化賬戶功能套用,擴大自貿試驗區創新政策實施效應。
深化外匯管理改革。實施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等政策,推動構建“企業分類”、“銀行分級”的信用約束和激勵機制,有效提高外匯資金結算效率。以科技賦能外匯金融服務,積極推廣跨境金融區塊鏈服務平台融資,降低銀行融資業務風險,提升銀行融資業務辦理效率。爭取開展外債一次性登記試點,爭取試點開展銀行不良資產和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讓業務。完善跨境資本流動監測,提高金融監管的專業性和有效性,維護金融穩定。
充分發揮跨境投融資綜合服務平台作用。整合專業機構的信息、渠道和資源,為企業開展跨境投資提供一站式專業化服務,建立企業與國際資本對接的機制,為企業海外發債、海外併購、跨境融資提供完善的業務渠道。有效利用亞投行在津設立全球首個總部外機構的資源優勢,進一步加強本市與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亞投行等機構多領域深層次合作。
(六)打造國際一流國家租賃創新示範區
建設全球飛機租賃中心。積極引入國際航空租賃企業和機構在東疆保稅港區開展業務,全力推動飛機進出口、離岸業務開展。推動飛機發動機租賃、專用通航飛機租賃等特色業務在東疆保稅港區進一步聚集,建成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全球飛機租賃中心。建立飛機資產交易處置的規範化操作流程,建立東疆飛機資產流轉、處置的信息化管理模式,搭建租賃全產業鏈平台,推動飛機資產境內外流動互通。助推中國大飛機“走出去”,提升中國製造航空器的產業活力和國際競爭力。
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船舶租賃中心。大力拓展船舶進口保稅租賃、國產新型船舶海工出口租賃、船舶海工離岸租賃等業務。加快培育新市場,支持有關平台對千億海工裝備進行整合、租賃和處置,進一步聚集航運要素,輻射產業鏈上下游及相關產業方。
打造良好的融資租賃發展環境。對標愛爾蘭、新加坡等先進國家和香港等我國先進地區,努力建設具有國際水準的出口租賃、跨境租賃中心。促進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聚集,引入及培養專業人才,爭取設立全國性租賃行業協會,積極發展租賃諮詢、租賃經紀、租賃資產評估、租賃資產管理、法律服務、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服務機構。發揮租賃研究和教育機構作用,支持召開租賃高端專業論壇,打造具有國際水準的交流研究平台。
提升融資租賃服務產業功能。進一步拓展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節能環保和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融資租賃業務。進一步拓展租賃標的物範圍和加強業務創新,積極研究推動“租賃+保險”、“租賃+擔保”、“租賃+投資”等普惠金融服務模式,探索以多元化方式實現增信和分險,發掘和形成一批示範性強、特色突出、適宜度高,貼近企業需求的創新產品。支持融資租賃公司試點開展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融資租賃業務,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更好發揮租賃服務實體經濟作用。
(七)推動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
加速推進企業上市。盯緊中央關於多層次資本市場一系列改革舉措,以推動企業上市作為新動能引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健全完善工作協同、信息交流、資源共享工作機制,將更多優質企業推向資本市場。將推動企業上市工作與招商引資、重點產業鏈發展緊密結合,加大企業上市後備資源挖掘,在招商引資過程中將未來有上市潛力的企業作為重點,同時瞄準本市重點產業鏈上的骨幹企業,加強跟蹤培育和精準服務,建立重點培育企業後備庫,依法依規落實支持企業上市扶持政策,減輕企業上市培育和啟動上市過程中的成本負擔,“一企一策”幫助企業協調解決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大力推進企業上市融資和新三板掛牌,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精選層掛牌,在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
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治理水平,規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嚴肅處置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違規行為。積極穩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支持上市公司通過增發、配股、併購重組、破產重整等方式發展壯大,提質增效、轉型升級、出清風險,打造一批綜合實力優、體量規模大、引領帶動作用強、技術優勢較為明顯的行業龍頭上市公司。
廣泛套用各類直接融資工具。穩步擴大債券市場融資規模,引導企業用好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各類直接融資工具,最佳化企業債務結構。深入挖掘儲備優質資產,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資產,穩妥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試點,改善企業流動性。鼓勵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券、“三農”金融債券等籌集資金。
(八)提升股權投資機構直接融資服務功能
集聚各類股權投資機構。積極引進各類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總部,支持境內外資本在本市設立股權投資企業,鼓勵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在本市投資或設立股權基金和直接投資公司。完善促進私募基金髮展政策,支持有條件的區高起點建設基金集聚區。支持引進設立公募基金,支持外商獨資和合資企業申請登記成為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支持國際化資產管理機構和管理人才在本市開展股權投資和資產管理業務,打造具有較強輻射引領效應的私募投融資中心。
加大對重點領域股權投資力度。鼓勵股權投資機構開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夾層投資、併購投資等股權投資,布局重點區域、重點產業,健全與實體企業的對接渠道,暢通募、投、管、退等各環節,鼓勵投小、投早、投科技。最佳化市場準入等領域政策,落實有關稅收政策,支持股權投資機構在津設立資產管理產品,搭建平台促進優質企業與投資機構精準對接,形成較為完善的私募業務體系和產品體系。支持天津區域性股權市場建設成為以股權融資為核心的綜合金融服務平台和扶持中小微企業政策措施的綜合運用平台,探索開展制度和業務創新,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提升服務功能水平。用好海河產業基金等政府性投資基金,支持設立產業母基金、創新中心和公共服務平台,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本市高新技術企業,拓寬企業直接融資渠道。
(九)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金融服務能級推動內循環發展
服務重點產業鏈供應鏈發展。發揮金融支持“穩鏈、補鏈、強鏈”作用,鼓勵金融機構圍繞產業鏈核心企業,最佳化對核心企業上下游小微企業的融資和結算服務,依託產業鏈供應鏈的交易數據、資金流和物流信息,發揮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作用,有序發展面向上下游小微企業的信用融資和應收賬款、預付款、存貨、倉單等動產質押融資業務。探索組建重點產業鏈“核心企業+關鍵配套企業”最佳化提升聯合授信體,強化聯合授信、銀團貸款,優先配置信貸資源、優先給予續貸支持、優先提供綜合金融服務。針對重點產業鏈,按照“一鏈一策一方案”原則,組織金融服務小組,研究制定專業化金融服務方案,為產業鏈提供系統化融資服務。
充分發揮商業保理服務產業鏈作用。不斷完善商業保理行業監管服務體系,有針對性解決商業保理行業發展面臨的問題,吸引產業鏈核心企業來津設立商業保理公司或加大投資力度,全力打造行業聚集區。支持金融機構和金融基礎設施與商業保理公司合作,提升行業整體風控能力和經營水平。鼓勵商業保理公司利用金融科技創新業務模式和流程,圍繞客戶需求創新業務模式、最佳化業務流程,為產業鏈上小微企業提供更好供應鏈金融服務。
(十)大力發展普惠金融
提高金融服務精準度。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單列信貸計畫、明確信貸投放目標,提升民營企業貸款比重。鼓勵金融機構實行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合理確定貸款利率,合理控制民營企業融資成本。營造公平融資環境,通過合理設定不良貸款容忍度、禁止歧視性信貸門檻等形式,強化服務民營企業的信貸資源保障,降低融資難度。充分運用人民銀行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切實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確保將優惠利率貸款精準傳導至實體經濟。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效,強化“敢貸、願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建設,開發並持續完善無還本續貸、隨借隨還等貸款產品,提升用款便利度。
提高金融服務覆蓋面。鼓勵金融機構突出主業、下沉重心,完善網點布局,發掘和創造有效融資需求,築牢小微企業客戶基礎。建立創業投資機構與各類金融機構長期性、市場化合作機制,推動發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等新模式,實行優勢互補,不斷加大對企業投融資支持。完善鄉村金融服務體系,加快涉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擴大鄉村抵押物範圍,強化鄉村發展資金保障,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標,降低農戶生產經營風險。
提高金融服務可得性。以獲取信貸為重點,鼓勵金融機構根據不同發展階段企業不同性質和特點,持續創新推廣差異化、場景化、智慧型化的金融產品,合理設定貸款期限,推廣“隨借隨還”模式,繼續加大小微企業首貸、續貸、信用貸款投放力度,使獲得信貸更加便利和高效。積極推動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市融資擔保發展基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金融機構風險分擔機制落實。健全完善對市融資擔保發展基金和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考核和盡職免責評價,建立對作用突出的優質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補充和保費補貼機制。推動銀擔雙方深化合作,實現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進一步提升。
(十一)加快發展綠色金融
健全完善綠色金融工作機制。出台落實金融服務碳達峰碳中和的工作舉措,加快構建完善綠色低碳金融體系,引導金融資源加速向綠色低碳領域聚集。完善綠色金融信息共享機制,加強金融與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部門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信息共享,定期歸集更新綠色項目庫、環境信用信息等綠色信息,建立面向金融機構的信息推送機制,加強低碳領域的產融合作,提高金融支持綠色項目的精準度。積極爭取人民銀行支持本市納入全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積極參與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推進綠色金融規範發展,為在全國推動實施可操作、企業得實惠的綠色金融標準積累經驗。
推動綠色金融市場發展和產品創新。鼓勵金融機構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加大信貸資源傾斜力度。創新綠色信貸抵質押擔保方式,推動生態資產使用權、開發權及其未來收益權成為合格抵質押物,鼓勵金融機構結合生態環境保護修復與生態產品經營開發過程中形成的資金流,豐富和創新金融產品。引導鼓勵金融機構對綠色信貸業務實施差異化定價政策,並給予合理減費讓利。引導保險資金投資綠色環境保護項目,支持保險機構創新綠色保險產品和服務。挖掘綠色企業優質資產,發行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以綠色信貸資產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產品。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以綠色發展為主題的企業債、公司債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支持租賃公司開展綠色資產、大型成套設備等固定資產融資租賃業務,積極開展綠色租賃業務。充分發揮全口徑跨境融資巨觀審慎政策和FT賬戶優勢,支持低碳企業在國際市場開展綠色融資,支持募集人民幣資金調回境內使用,鼓勵使用人民幣作為氣候投融資活動的跨境結算貨幣。支持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深化碳排放權交易。鼓勵金融機構與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合作研發推廣與碳排放權相關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健全完善綠色金融激勵機制。充分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產業、項目的金融支持,提升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的內在動力。加強地方性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工作,完善評價結果在央行金融機構評級中的運用,強化激勵約束作用。
(十二)科技賦能推動金融業數位化轉型發展
推動金融機構數位化轉型。推動金融機構充分利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信息技術,促進信息技術與業務深度融合,推動業務及管理模式數位化套用水平提升,最佳化業務形態、完善產品供給、豐富服務渠道、降低服務成本,提高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鼓勵金融機構加強信息技術領域的外部合作,通過獨立研發、合作開發、與第三方科研機構或科技公司共同開發等多種途徑,提升行業數位化適應水平和自主可控能力。營造一流金融科技發展環境,吸引金融機構和有實力的科技公司在津設立金融科技公司和金融科技研發中心等主體,孵化一批套用場景,聚集一批龍頭企業。積極爭取數字人民幣套用試點,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和相關企業參與數字人民幣生態系統建設及延伸產業的研究開發。
綜合運用金融科技手段提高服務普惠的能力。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運用金融科技手段,改造信貸流程和信用評價模型,通過構建運行高效、互助共享、線上線下同步發展的普惠金融產品服務體系,實現目標客戶的精準識別、精細管理、精確服務,降低信息收集、線下審核和風險管理的成本,提高授信審批效率和服務便利度。依託政務數據資源和信息化手段,完善推廣“津心融”對接融資平台、天津市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台,歸集並深入挖掘各類政務數據信用價值,打造金融產品超市和融資需求展廳,為企業準確“畫像”,孵化更多優質的金融產品。
發揮金融科技在完善風險治理中的作用。積極培育金融科技產品、金融風險防控平台和套用類型等金融科技實踐項目,爭取納入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積極推進數字金融治理能力和數字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滿足金融科技多元化創新的需求,鼓勵自貿試驗區建立金融科技監管沙盒,開發建設金融科技監管系統,完善安全管理、創新服務、信息披露、權益保護機制,審慎包容甄選入盒項目,在強化金融科技監管的同時,促進創新成果轉化。基於監管科技手段,依託現有各類金融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立多層次、立體化金融科技風控體系,對創新風險實現多渠道態勢感知、綜合性評估分析和差異化預警處置。
(十三)增強地方金融監管力度
加強地方金融監管。持續構建地方金融組織依法監管法規制度體系和地方金融組織風險防控體系,實施分類分級監管。發揮監管科技作用,充分運用大數據、信息化手段提高非現場監管質效,對風險問題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推進七類地方金融組織分類監管,合理配置監管資源,結合行業特點實施容忍度管理,在事前進行經常性視窗指導,提高業務合規程度。統籌加強執法力量和保障,增強執法威懾力。建立長期不經營七類機構清理工作機制,推進非正常經營類地方金融組織退出。強化地方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探索建立民事訴訟制度以外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有效提升地方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質效。
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加大對非法金融活動的排查處置力度,對非法金融活動零容忍。貫徹落實《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全民防非宣傳教育和風險提示,健全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線索大數據排查預警手段,依法依規做好風險線索核查、行政處置、刑事打擊、執行處置工作,加快推進陳案積案處置,實現案結事了。持續防範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確保專項整治領域風險全面出清,對未經允許非法開展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強化私募投資基金領域風險防範,規範行業秩序,促進回歸本源,嚴厲打擊“偽私募”。
(十四)堅決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持續強化債務風險防控。綜合施策防控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督促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健全企業債務風險防控機制,加強債務風險監測預警,完善分類管控措施,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妥善做好風險防控化解工作。有序有效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壓實各債務舉借部門和單位的主體責任,夯實各區各部門屬地屬事責任,強化債務風險監測管理,制定實施政府隱性債務緩釋化解中長期行動方案,實現債務緩釋化解與“削峰”管理同步推進,增加地方政府的債務承受韌性。
加強中小金融機構風險防控。堅決落實中小金融機構及其股東、發起行的主體責任、地方屬地責任和金融監管部門監管責任,通過實施深化改革、補充資本、完善公司治理、引進戰投、加大清收等有針對性的措施,持續增強中小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和抵禦風險能力。推動市屬法人金融機構開展經營風險源頭治理,強化在人員管理、經營理念、風險管理、內控管理、績效管理方面的風險源頭治理,切實提升風險管控能力。堅持懲防並舉,加大追贓挽損、追責問責和打擊犯罪力度,形成震懾效應。
強化風險傳導蔓延的防控機制。強化市場主體經營風險的源頭管控,加快建設現代企業制度,夯實內部治理結構和內控合規管理,強化資產和負債管理,提升合規經營和抵禦風險的能力。強化體制機制建設,持續加大對各類風險的監測、預判和防控力度。建立健全風險防控長效機制,從預防單體突出事件向制度性防範延伸,從風險的事後處置向制度性預警、監測和提示轉變,堅決防止各類債務風險向金融領域傳導。
(十五)聚集吸引服務優秀人才
聚焦金融靶向引才。圍繞天津金融業發展對金融人才的需求,大力推動市場化選聘職業經理人進程,集聚和培育高端金融人才。吸引金融人才來津發展,為金融人才提供交通出行、職稱評定、子女上學、家屬就業、健康醫療等方面的優質服務。
最佳化金融服務引才聚才。通過不斷提升金融服務水平,持續最佳化金融發展環境,吸引各類優勢產業和企業來津落戶,以產業發展集聚優秀人才,以高端人才提升產業層次,實現產業與人才隊伍共同發展,打造引才育才“強磁場”。
金融精準對接服務人才。聚焦人才金融需求,通過信貸、保險、證券、基金和擔保等多種金融業態,給予人才創業、生活、消費、健康、養老、投資理財等定製化金融服務,滿足人才金融需求,提高人才在津發展的獲得感。
(十六)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
推進金融領域誠信建設。依託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歸集全市金融信用信息數據,對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分級分類信用監管系統,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地方金融監管體系。加強誠信教育培訓和誠信文化宣傳,開展信用承諾,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加強金融法治建設。貫徹落實《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健全完善執法制度規範,嚴格行政執法,深入開展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嚴厲打擊金融詐欺、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期貨、內幕交易等各類擾亂金融市場秩序行為,切實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和金融穩定。完善人民法院與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機制,定期通報涉及金融風險防範與金融安全的重要案件情況,強化金融監管與金融審判的銜接配合。根據金融機構分布和金融案件數量情況,在具備條件的法院設定金融審判團隊,不斷提高審判質量,提升金融債權實現效率。進一步加強融資租賃審判專業化建設。
(十七)強化前瞻性金融研究
進一步強化對中央金融政策和金融發展趨勢的研究,不折不扣貫徹落實中央政策,推進更多政策和試點率先在津落地。堅持問題導向,密切關注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的變化,提升政策研究成果的運用水平,對金融改革發展穩定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專題研究。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智庫合作,充分藉助“外腦”,運用智庫研究成果,把智庫高質量的對策研究轉換為政策,增強政策制定的專業性、客觀性。繼續辦好全球租賃業競爭力論壇等大型論壇會展,營造金融學術氛圍。進一步深化與京冀、環渤海地區、長三角、珠三角和港澳台地區,以及主要國際金融中心城市金融領域交流合作,學習借鑑先進地區經驗,提升天津金融發展能效。
五、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推動
充分發揮市金融創新運營示範區建設協調小組及其辦公室作用,完善協調推進機制,強化調度協調,統籌推進工作落實,會同各區、各部門和各開發區統籌謀劃金融服務產業、重大項目,明確目標責任,協同作戰、形成合力,共同推動金融業加快發展。密切關注中央金融巨觀調控政策和國內外金融市場變化,加強對天津市金融業發展的統籌,保證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促進規劃目標順利實現。市金融創新運營示範區建設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及時固化改革成果,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安排,提前開展相關研究,形成條塊聯動、密切協同制度機制。
(二)強化溝通協調
積極主動對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中央部委,接受業務指導,加強與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在津派出機構的協同合作。深化金融改革創新發展,推動中央金融政策在津落實落地。與行業主管部門聯動,立足產業、行業和項目建設,推動金融資源加大支持力度,提升服務水平。
(三)完善監測評估
鼓勵各類企業、科研院所、金融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規劃實施監督,組織專家學者和第三方機構評估天津市金融業發展“十四五”規劃實施情況,客觀評價規劃實施取得的進展成效,總結提煉規劃實施過程中的經驗做法,剖析存在的問題,對預期性目標進行動態監測和評估,及時予以修正和調整。
(四)加大宣傳力度
充分運用報刊、電視、廣播、網路等宣傳手段,通過高端金融會議、論壇、展會等活動,加強對金融創新運營示範區建設的宣傳力度,擴大天津市金融業影響力和輻射力,吸引更多優質金融資源向本市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