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函﹝2019﹞47號)等相關檔案精神,進一步提升和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提高社會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質,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冶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大冶市人民政府
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實施方案,做好制度設計,全面實施分類,倡導源頭減量,施行分類投放,施行分類收集,施行分類運輸,施行分類處理,保障措施,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部門聯動,強化制度保障,加強宣傳教育,強化監督考核,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發揮政府引導作用,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垃圾分類工作,努力實現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化、處理無害化、利用資源化。

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覆蓋率達到50%。東風路街道、東嶽路街道各選擇1-2個社區開展居民垃圾分類試點。陳貴鎮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覆蓋轄區內所有行政村。
到2022年,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實現全覆蓋。東風路街道、東嶽路街道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社區6個。至少3個鄉鎮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試點工作,每個試點鄉鎮至少有2個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示範村。
到2025年,居民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不低於50%。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覆蓋60%的行政村,建成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示範村18個。

實施方案

做好制度設計

制定全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明確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其他垃圾”,農村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的分類原則,確定目標任務、重點項目、配套政策、具體措施。探索建立“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市、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三級聯動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機制。[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各鄉鎮(場)、街道、高新區]

全面實施分類

堅持公共機構率先示範,加快推行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生活垃圾強制分類,逐步實現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全覆蓋。堅持整區域推進,以街道(鄉鎮)或社區(行政村)為單元,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社區(村)建設,實現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主體全覆蓋,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體系。[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各鄉鎮(場)、街道、高新區]

倡導源頭減量

開展農副產品、食品、化妝品、禮品、外賣、快遞等過度包裝專項整治行動,對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實施“限塑令”落實專項整治。鼓勵居民使用環保袋購物,支持採用專用容器盛放廚餘垃圾,研究出台限制一次性消費用品管理辦法,加強餐飲行業監督管理,倡導文明就餐和“光碟行動”。規範設定居民小區裝修垃圾堆放點,實行定期清理制度,引導居民對裝修垃圾開展源頭分類並袋裝定點堆放。鼓勵果蔬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標準化菜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等配置垃圾分類設施,嚴禁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農業廢棄物、建築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處理體系。[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黃石市生態環境局大冶市分局、市供銷社,各鄉鎮(場)、街道、高新區]

施行分類投放

積極探索符合實際、簡便易行的分類投放方式,按照垃圾四分類原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定時定點投放,合理設定投放點,居民區或小區結合實際設定錯峰誤時投放點。啟動垃圾分類的小區和村莊,要配置現場引導員進行指導,糾正不規範投放行為。[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黃石市生態環境局大冶市分局、市供銷社,各鄉鎮(場)、街道、高新區]

施行分類收集

合理設定規範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嚴格按照《湖北省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技術導則》的要求,全市統一容器標識,嚴格執行分類收集規範,杜絕混裝混運,探索建立完善的“不分類、不收運”的倒逼機制,環衛部門或垃圾分類轉運單位有權拒收混投垃圾和不符合分類要求的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以及廚餘垃圾(易腐垃圾)的收集(處理)單位(企業)應規範建立進出台賬,詳細記錄其種類、數量、去向等,實行溯源追蹤制度。[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黃石市生態環境局大冶市分局、市供銷社,各鄉鎮(場)、街道、高新區]

施行分類運輸

以全程分類為目標,建立和完善分類後的各類生活垃圾運輸系統,按需足額配置各類符合標準的分類運輸車輛,嚴禁“先分後混”。廚餘垃圾運輸車輛必須嚴格密閉,保持車身整潔,嚴禁出現“跑冒滴漏”現象。最佳化布局,規範合理設定有毒有害垃圾收集站點(暫存點),完善可回收物收運系統,合理布局建設可回收物分揀中心和集散市場。[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黃石市生態環境局大冶市分局、市供銷社,各鄉鎮(場)、街道、高新區]

施行分類處理

遵循“資源共享、相對集中,合理布局、運距適宜,規模適度、綜合治理”的思路,統籌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廚餘垃圾處理、餐廚廢棄物處理、大件垃圾分解、可回收物分揀、裝修垃圾處理、市政污泥處理、糞便處理、應急填埋場、飛灰處置場等生活垃圾處理產業園規劃建設。綜合考慮全市生活垃圾設施現狀分布、垃圾收運輻射距離和規避“鄰避效應”等因素,科學規劃選址。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近遠期結合加快推進廚餘垃圾、大件垃圾和裝修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積極探索“網際網路+資源回收”模式,加快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和垃圾分類回收“兩網融合”信息平台建設,鼓勵引入社會化第三方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承擔生活垃圾分類可回收物的分揀、分類、轉運等工作。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快推進有害垃圾處置設施建設,強化有害垃圾全過程污染控制,屬於危險廢物的按照相應規範進行處置,確保環境安全。財政部門要加大垃圾分類專項資金的投入力度,保障垃圾分類工作穩步推進,尤其是對低值可回收物要制定相關支持政策,實行專項資金補貼,形成長效運作機制。[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黃石市生態環境局大冶市分局、市供銷社,各鄉鎮(場)、街道、高新區]

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屬檔案),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各成員單位具體工作職責,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評價指標體系,組織實施考核工作。各鄉鎮(場)、街道、高新區是垃圾分類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轄區內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的制定、實施和監督。[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市直各相關部門,各鄉鎮(場)、街道、高新區]

加強部門聯動

建立健全部門協作機制,加強協調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生活垃圾分類指南並組織實施,分類指南應包括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標識、投放規則、收集時間、運輸線路等;其他成員單位根據《湖北省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技術導則》的要求,按照各自職責,指導本行業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責任單位:市直各相關部門)

強化制度保障

按照“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完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探索實施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建立與分類質量相掛鈎的生活垃圾收費機制。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處置專項支持政策,確保有害垃圾規範收運處置。建立低價值可回收物回收補貼政策,引導企業回收利用低價值可回收物。制定廚餘(易腐)垃圾資源化產品用於綠化及土壤改良的補貼政策,打通易腐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出路,堆肥產生物的質量應符合《城鎮垃圾農用控制標準》(GB8172),鼓勵就近還田利用。健全餐廚廢棄物和建築垃圾資源化扶持政策,促進再生品利用。[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黃石市生態環境局大冶市分局、市供銷社,各鄉鎮(場)、街道、高新區]

加強宣傳教育

深入開展垃圾分類“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進農村”等活動,在各類電視、新聞媒體上廣泛開展垃圾分類知識的普及和公益宣傳,不斷提升民眾垃圾分類意識,形成全民參與垃圾分類的良好氛圍。加強黨建引領,發揮黨員幹部模範帶頭作用,組織環保志願者、社區(村委會)黨員幹部或垃圾分類企業積極開展垃圾分類上門入戶宣傳,大力宣傳和表彰模範典型,推廣先進經驗。市城市文明創建中心、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等要充分發揮優勢,宣傳生活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利用和分類投放知識,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市城市文明創建中心、市教育局、市經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團市委、市婦聯]

強化監督考核

建立部門管理執法聯動機制,實現信息共享、渠道互通。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類監督檢查制度和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獎補機制,將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各鄉鎮(場)、街道、高新區及市直相關單位的目標考核體系,對工作推進有力、成效明顯的單位予以表彰,對建成的垃圾分類示範社區(示範村)予以獎補;對工作落實不力、敷衍塞責、相互推諉、進展滯後的單位予以通報並問責。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堅持“一季一檢查、一季一通報”制度,對各鄉鎮(場)、街道、高新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對市直相關單位實行半年考核制度,檢查考核結果全市通報。[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市直各相關部門,各鄉鎮(場)、街道、高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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