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打造“最乾淨城市”三年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最佳化城市發展環境,全面提升城市精細管理和市容環境質量水平,切實鞏固國家衛生城市和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石市打造“最乾淨城市”三年行動方案
  • 發布單位:黃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工作目標
(一)2020年,基本形成“職責明確、條塊聯動、社會參與”的城市精細化管理體系框架,城市環境薄弱區域髒亂差等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整治取得初步成效,城市保持乾淨、整潔、有序。
(二)2021年,城市管理精治共治法治水平明顯提升,市容環境領域突出問題基本緩解,城市環境和市容面貌明顯改善,市民對城市管理和市容環境質量的滿意度進一步提高。
(三)2022年,城市管理精治共治法治水平保持常態長效,市容環境領域突出問題有效解決,城市環境和市容面貌全面改善,實現“時時乾淨衛生、處處整潔有序”。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一個提升”,健全城市管理長效機制
1.深化城市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釐清市區兩級和各部門的權責關係,合理劃分事權和執法權,完善“轄區政府全面負責、綜合執法部門具體組織、鎮街分片實施、社區居民共同參與”的城市管理體制。(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及各相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持續推進)
2.建立完善綜合考評體系。依託現有城市管理綜合考評體系,引進第三方考核機構,對四個城區進行考評。重點對城市主次幹道、社區小區及背街小巷、各類場所環境衛生狀況,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考評,並建立健全獎優罰劣機制。(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完成時限:2020年6月前完成,長期堅持)
3.推進智慧城管建設。綜合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加快推進城市公廁數據平台和智慧園林、智慧排水、智慧停車系統建設,建設完善智慧環衛、智慧渣土、智慧執法辦案系統,加快實現數字城管向智慧城管轉變。(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二)抓好“六大行動”,改善城市市容環境面貌
1.環境衛生治理行動。
(1)消除衛生死角。徹底清除建築工地、老舊小區樓院、集貿市場、垃圾堆放點及中轉站周邊、山坡、立交橋底、涵洞、鐵路沿線、空置場地、荒地、城鄉結合部及違章廢品收購站等區域內的垃圾、雜物、白色污染。(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及各相關部門;完成時限:2020年10月)
(2)淨化公共設施。大型建築物外立面、玻璃幕牆每年清洗頻次不少於兩次,各類市政公用設施及公交設施每季度清洗頻次不少於一次,設施淨化效果達到整體乾淨整潔、見本色。(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及公共設施產權或管養單位;完成時限:長期保持)
(3)提升環境衛生作業質量。堅持凌晨普掃,白天全方位、全天候保潔制度,城市中心主要道路實行21小時保潔,其它道路18小時保潔,達到“五無五淨”工作質量標準。加強環衛機械化作業頻次,對城市道路實行一日一次夜間沖洗作業,保障灑(沖)水文明安全作業。(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完成時限:長期保持)
(4)加強環衛設施維護管理。合理設定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與標識,加強日常維護管理與清洗保潔,做到垃圾收集容器布局合理、齊全完好、乾淨整潔、垃圾日產日清。加強城市垃圾中轉站日常維護管理,保持空氣流通無臭味、地面整潔無污物、設施設備完好無損壞。(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完成時限:長期保持)
(5)加強公廁維護管理。加強公廁日常保潔,保持公廁內空氣流通無臭氣,地面牆面乾淨整潔無髒跡,便器及時沖刷無污物,公廁周邊保持清潔衛生無雜物。規範設定公廁內外標識標牌,對破損、毀壞的公廁設施設備及時更新和維修。(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完成時限:長期保持)
2.市容秩序治理行動。
(1)規範占道經營管理。按照“主幹道嚴禁、次幹道嚴控、小街巷規範”要求,重點加強占道經營、占道加工集中區域和高發時段的巡查整治。嚴禁沿街叫賣、占道設攤、占道經營等行為,堅決取締不符合疏導點設定條件的馬路市場。(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市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長期保持)
(2)加強養犬環境管理。加強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巡查管控,加大遛狗不牽繩、寵物擾民等不文明養犬行為的處置力度。對市民反映強烈的流浪犬全面搜捕、收容。加強公園、廣場、社區等寵物較集中區域的保潔頻次和力度,及時清理寵物排泄物。(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市城管執法委;完成時限:長期保持)
(3)加強“六小行業”等周邊環境治理。對小餐飲、小食品、小美容美髮、小旅館、小洗浴、小網咖等周邊環境全面整治,確保店內經營、店招店牌符合規範,“門前三包”責任制度落實到位。依法取締無照經營修(洗)車廠,嚴肅查處占道修車洗車、超出指定區域經營或造成路面污染等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運局、市衛健委、市公安局及各城區政府依責落實;完成時限:長期保持)
(4)加強違法建設治理。重點整治影響市容市貌、城市規劃、城市綠線、妨礙道路建設的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低建高、亂搭亂建、占綠毀綠等違法建設行為。依法查處一批、拆除一批、問責一批違法建設,確保城區範圍無新增違法建築、無惡意占綠毀綠等現象。(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市住建局;完成時限:長期保持)
(5)加強停車治理。加快建設完善智慧停車系統,推進生態式、綠蔭式停車場建設,建好管好用好立體智慧型停車場;開展“回頭看”行動,對標識標線不清晰、不規範的停車泊位及時修補維護、規範施劃;加大機動與非機動車輛亂停亂放整治力度,通過高頻巡查、嚴格執法等措施,嚴格規範停車秩序,堅決治理停車亂象。(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委、市城發集團及各城區政府依責落實;完成時限:長期保持)
(6)建立流浪乞討人員街面巡查和轉介處置協同機制。建立協同轉介處置機制,加強街面巡查和收容管理,做好流浪乞討人員身份甄別與救助工作。加強流浪乞討人員影響市容環境防範管理,對違法占據、損壞城市公共設施及破壞市容環境等行為,及時勸導與制止。(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衛健委、市城管執法委及各城區政府;完成時限:長期保持)
3.城市揚塵治理與空氣淨化行動。
(1)加強建築工地管理。督促全市建築工地做好圍擋封閉式施工,對出入口地面硬化處理,完善沖洗設施,落實好裸土覆蓋、建築垃圾集中化處理等施工降塵、防塵措施。(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完成時限:長期保持)
(2)加強道路揚塵治理。及時查處建築垃圾亂倒、亂傾行為,對拋灑滴漏和車輪帶泥污染路面現象嚴管重罰;督促建築工地規範設定車輛沖洗平台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澱設施,保持建築工地淨車出場,封閉運輸,無拋灑滴漏和車輪帶泥現象;規範裝飾裝修垃圾運輸處置行為,推廣袋裝化收集、密閉化運輸。(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執委及各城區政府依責落實;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3)加強油煙污染整治。嚴格餐飲行業環保準入制度,確保油煙排放達到行業規範排放標準。加強露天經營餐飲、燒烤攤點整治,提升臨時設攤經營規範點管理維護標準,嚴格規範經營時間,確保油煙達標排放。(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執法委、市市場監管局及各城區政府依責落實;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4)加強不文明祭祀問題整治。劃定特許祭祀燃放的區域和時段,禁止在城區所有公共場所搭靈棚辦喪事,焚燒冥錢、火紙及逝者遺物,對不文明祭祀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嚴肅查處。(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執法委、市市場監管局及各城區政府依責落實;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4.“牛皮癬”和戶外廣告專項治理行動。
(1)提高“牛皮癬”治理質量。開展“回頭看”行動,對各類“牛皮癬”治理查漏補缺,確保治理全覆蓋。堅持“牛皮癬”治理本色覆蓋,提高噴塗覆蓋式治理質量,杜絕“牛皮癬”治理成“白癜風”。(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市住建局;完成時限:2020年10月,並長期堅持)
(2)嚴厲打擊非法小廣告。加強部門聯動,加大亂張貼、非法散發傳單及卡片式小廣告整治力度,通過查源頭、追號碼、抓窩點等方式,嚴肅查處違法製作張貼小廣告行為。(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市經信局、市城管執法委、市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3)規範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規範設定臨街門店招牌、牌匾、燈箱、指示牌等戶外廣告,督促商家及時維修更換破損、陳舊的門楣、店招,維護良好的公共空間秩序。(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市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5.市政園林綠化設施維護整治行動。
(1)加強市政設施維護整治。加大維護改造力度,補齊設施短板,確保道路設施平整無破損、橋隧設施安全無隱患、路燈設施完好無損壞、排水設施暢通無堵塞、背街小巷路面硬化無明顯坑窪積水。(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市城發集團;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2)加強園林綠化設施維護整治。對園林綠化設施全面排查,對死株、缺株及時補栽,對綠化植物全面修剪養護,對黃土裸露的花壇綠地全面植草復綠,對損壞的樹池、花壇、地磚、景觀照明等配套設施及時維修更換,確保園林綠化設施完好無破損、無殘缺。(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3)加強違規排水整治。加強“六小”行業及洗車、修車門店外排廢水整治,督促商戶對沖洗廢水規範收集處理,嚴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網;加大私接、亂接、混接城市排水管網及向雨水系統排污、傾污等行為巡查監管與處罰力度。(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執法委、市市場監管局及各城區政府依責落實;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6.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專項行動。
(1)強化頂層設計。出台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專項規劃,推進地方立法工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健全月檢查考核與排名通報機制,逐步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與分類政策激勵並行機制。(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及相關單位;完成時限:2020年12月,長期堅持)
(2)推進強制分類。到2020年,全市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各城區至少有2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到2022年,各城區至少有3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及相關單位;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三)整治“八大區域”,提高城市人居環境質量
1.整治主次幹道。加強環衛保潔,配套完善環衛、公廁設施,保持道路及公共設施潔淨水平。加強市政園林設施維護整治,保持道路綠化及附屬設施完好水平。加強市容秩序維護整治,保持道路整潔有序,無“八亂”現象。(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整治背街小巷。配套完善環衛設施,加大保潔力度,著力改善環境衛生狀況。實施路面刷黑改造,消除道路坑窪不平、污水橫流現象。整治“八亂”亂象,科學設定停車泊位和經營疏導點,做到街巷整潔、管理有序。(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3.整治老舊小區、社區。有序整治違章搭建,修整破損道路,補建綠化植被,完善停車、路燈、社區管理等配套設施。加強環衛保潔和秩序管理,垃圾日產日清,無違章飼養禽畜,無野蠻裝修,“八亂”問題得到有效治理。積極推行專業化物業服務,通過“示範引領、以點帶面”的方式,實現全市小區物業全覆蓋。(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市城管執法委;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4.整治建築工地。加強建築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落實“六個必須”、“六個不準”、“六個100%”治理要求,確保建築工地環境衛生面貌有效改善。(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委;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5.整治待建地、預留地。依土地管理實際進行簡易綠化,做到無暴露垃圾和積存污水、無亂搭建、無亂堆亂放余泥渣土和物料雜物、無蚊蠅孳生地,保持整潔有序。鼓勵利用待建地、預留地改造臨時停車場,解決周邊停車需求。(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委及各城區政府、相關權屬單位依責落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6.整治農貿市場。整治市場內部及周邊環境,加強日常保潔,配套完善公廁、垃圾收運等設施。整治市場周邊占道經營、倚門出攤、亂搭亂蓋等行為,規範店招標牌設定,清理占道燈箱,保持市場周邊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秩序。(市城管執法委、市市場監管局及各城區政府依責落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7.整治行政企事業單位及商業網點。全面治理周邊占道經營、私搭亂建、亂貼亂畫、亂停亂放和衛生死角等問題,有效改善周邊環境衛生狀況。加強日常檢查督導,督促各單位與網點加強環境整治,保持室內外環境乾淨、整潔、美觀、有序。(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各城區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8.整治城郊結合部、城中村。對未納入近期改造計畫的,集中清理暴露垃圾、亂搭亂建和亂堆亂放,實施綠化美化,做到乾淨整潔、規範有序。列入改造計畫的,完善技防、物防設施,有條件的實行小區式管理。(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委、市市場監管局及各城區政府依責落實;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城市綜合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最乾淨城市”相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城管執法委)負責日常組織協調與檢查督導等工作。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方案,層層壓實責任。各城區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配強配優工作專班,確保工作有人抓、措施有落實、整治有成效。
(二)強化考核督查。強化資金保障,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健全經費保障機制,確保行動順利推進。堅持“月檢查、季考評”考核機制,嚴格獎懲措施,對排名靠前的城區和部門給予獎勵和通報表彰,對整治工作嚴重滯後的城區和部門,予以通報批評或掛牌警告。
(三)廣泛宣傳發動。豐富宣傳形式,拓寬宣傳渠道,引導廣大居民全面提升文明素質,不斷增強環境衛生意識和環境保護觀念,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城市環境整治的良好氛圍。對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情況進行實地監督,跟蹤報導,形成輿論壓力,確保整治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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