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法律服務費,是提供基層法律服務時的一類收費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層法律服務費
- 發布時間:2023年
基層法律服務費,是提供基層法律服務時的一類收費項目。
基層法律服務費,是提供基層法律服務時的一類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陝西省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2023版)規定: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
(二)建立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服務質量、效率的檢查、監督、考評制度;(三)接受國家、社會和委託人的監督;(四)由基層法律服務所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收取服務費,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格遵守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管理制度;(五)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六)建立健全基層...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權益。第四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作為從業的基本要求。第五條 司法行政機關依據本辦法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管理和指導。第二章 執業條件 第六條 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
基層法律服務是自80年代國中期逐步形成發展起來的一種法律服務工作。在當時,律師極為稀少的情況下,它主要通過建立法律服務所,利用貼近基層、便利民眾、服務便捷、收費低廉等優勢,面向基層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與律師形成競爭關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實施之前的2000年,根據法務部《基層法律...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由專門機關管轄處理的糾紛,人民法院和其他部門、組織已經受理和糾紛,基層法律服務所不得受理調解。第九條 基層法律服務所開展業務,應當由基層法律服務所統一接受委託,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契約,按規定標準收取費用。第十條 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嚴格依法執業,不得超越業務範圍開展業務;不得將業務...
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是當事人有法律服務需求,需要委託山東省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或打官司時,收費的標準。同時基層法律服務,參照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 山東省司法廳 關於印發《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山東省實行政府指導價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魯價費發〔2017〕70號 各市物價局、...
第二十三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私自接受委託、收取費用,接受委託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非法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三)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託人的權益;(四)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
基層法律服務所統一接受當事人委託,依法簽訂委託契約;統一委派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承辦業務;統一收取服務費用並如實入賬。第十三條 基層法律服務所實行自收自支,獨立核算,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基層法律服務所的人員、財務、職能應當與司法行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分離。第十四條 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收費標準按照省人民政府...
1.《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登記表》;2.申請人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證書》,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律師、公證員、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證書複印件(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與原件核對,並在複印件上籤明已核對無誤,蓋上公章);3.基層法律服務所對申請人的實習鑑定意見;從事過律師、公證和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南》是2016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孫強。我們根據總書記關於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的精神,主要結合法務部關於基層法律服務的具體規定,編寫了本書。內容簡介 基層法律服務是我國法律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給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研究者提供一本通俗易懂、實踐與理論相結合且具有工作...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法律援助補貼,是按規定支付給接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社會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社會組織人員等法律援助事項承辦人員(不含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具有公職身份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社會組織人員等人員)的費用。法律援助補貼由法律援助機構支付至法律援助事項承辦人員所屬單位,再由所屬...
第四條 鄉鎮法律服務所辦理各項法律服務業務,應當在本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司法助理員(司法所)的領導下進行。第五條 鄉鎮法律服務所辦理各項法律服務業務,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恪守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不得超越職責許可權。第六條 鄉鎮法律服務所應當立足基層,主要面向本轄區內的政府機關、民眾自治組織、...
現將《南通市基層法律服務行業服務承諾制度》印發給你們,望督促基層法律服務所認真貫徹執行。為進一步增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職業道德意識和誠信意識,規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行為,維護基層法律服務行業良好形象,根據《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以及有關規章和行業規範要求,制定...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法律援助工作。第五條 省、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確定法律援助機構並向社會公布。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第六條 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執業律師、基層法律...
第七條 有關單位和組織應當支持、協助法律援助機構及法律援助人員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人員依法查詢、複製有關資料的,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應當免收費用。第八條 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應當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法律援助...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對經濟困難的公民和法律規定的其他人員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人員,是指法律援助機構專職人員和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或者安排承擔法律援助事項的律師、公證員、司法鑑定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以及法律援助志願者。第三條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
完善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相關權益保障、政策扶持措施,調動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人員的積極性。加大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力度,吸納社會工作者參與法律援助,鼓勵和支持人民團體、社會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多渠道解決律師資源短缺地區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不足問題,充實縣區法律援助機構辦案人員...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法律援助,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服務組織,為經濟困難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無償提供法律諮詢、刑事辯護、代理等法律服務的活動。本條例所稱法律援助人員,是指法律援助機構安排或者指派辦理法律援助事項的本機構工作人員、律師或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以及其他...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法律援助,是指法律服務組織在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指導和協調下,指派律師、公證員和其他基層,法律工作者,依法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給予免收或減收費用提供的法律幫助。本條例所稱法律服務組織,是指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和基層法律事務所。第四條 市、自治縣、區...
基層法律服務制度與實務 《基層法律服務制度與實務》是2000年華東理工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毛人民。
安徽省鄉鎮法律服務所機構編制標準(試行)(1994年11月16日)山東省鄉鎮(街道)法律服務所業務收費標準 (1994年6月10日)河南省物價局、財政廳、司法廳關於修訂鄉鎮法律服務所 法律服務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的通知 (1995年6月1日)河南省基層司法所管理暫行辦法 (1996年9月1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基層法律服務機構...
第七條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工商業聯合會、法學會等群團組織結合各自工作和服務對象的特點,參與做好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第八條 律師、公證、司法鑑定、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等法律服務行業協會(以下統稱法律服務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組織、引導和監督會員參與公共法律服務。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促進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負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義務。法律援助機構中具有律師資格或者法律職業...
第十條 基層法律服務所變更名稱、負責人、執業場所或者解散、撤銷的,應當向原批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手續。第十一條 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公開業務範圍、收費標準和工作守則,建立健全統一收案、派案制度和財務制度。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可以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法律援助,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司法行政部門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依法組織法律服務機構及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提供的無償法律服務。法律服務機構,是指依法在我省註冊登記的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司法鑑定機構等。法律援助人員,是指法律援助機構專職人員...
法律職業是指以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為代表的,受過專門的法律專業訓練,具有嫻熟的法律技能與法律倫理的法律事務崗位從業人員所構成的共同體。狹義的法律職業主要指,法官、檢察官、監察官、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廣義的法律職業除包含上述職業外,還包括企事業單位中從事法律事務的職業崗位,如法務...
基層服務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是適應改革開放和加強民主與法制建設的需要而產生,並不斷發展壯大的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制度。多年來,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人大的有力監督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堅持以鄧小平民主法制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立足於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按照依法治國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改革、...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法律援助工作。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法律援助,是指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服務機構及法律援助人員,為符合規定的公民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本條例所稱的法律服務機構包括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公證機構、司法鑑定機構及依法成立的其他法律服務機構。本...
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第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工作。第六條 市、縣(區)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受理、審查本行政區域內的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 項。第七條 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執業律師、基層法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法律援助補貼,是清遠市各級法律援助機構按規定支付給接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社會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社會組織人員等法律援助事項承辦人員(不含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具有公職身份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社會組織人員)所屬單位的費用。第三條 法律援助補貼標準,是核定法律援助經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