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

法律服務

法律服務,簡稱“法服”,是指律師、非律師法律工作者、法律專業人士(包括法人內部在職人員、退、離休政法人員等)或相關機構以其法律知識和技能為法人或自然人實現其正當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排除不法侵害、防範法律風險、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提供的專業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律服務
  • 外文名:legal service
  • 釋義:法律人士提供的專業活動
  • 內容:訴訟業務服務和非訴訟業務
  • 作用:為一方服務,促一方繁榮
  • 簡稱:法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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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律師隊伍日益壯大,初步形成了具有較高素質的律師職業群體。隨著法律服務領域不斷拓展,律師職能作用日益凸現。廣大律師投身國家的經濟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不斷拓展業務領域,提供各類法律服務。積極參與訴訟活動,擔任各類案件的代理人,辯護人,在維護委託人的合法,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律師行業自律體系已基本形成,由司法行政機關的巨觀管理與律師協會的行業管理相結合的律師管理體制正在不斷健全和完善。

內容

法律服務的內容包括訴訟業務服務和非訴訟業務服務:

訴訟業務服務

各種經濟、民事、行政案件的訴訟代理和仲裁代理(詳細參考中文百科訴訟業務詞條)。

非訴訟業務服務

(一)諮詢及文書服務
1、法律諮詢及代寫訴訟文書。代書包括:訴訟文書,包括起訴狀、答辯狀、抗訴狀、申訴狀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包括委託書、遺囑等;非法律事務文書。
2、出具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是指律師應當事人之委託,根據委託人所提供的事實材料,正確運用法律進行分析和闡述,對相關事實及行為提出的書面法律意見。
(二)專項法律服務
1、公司專項法律服務
包括企業的設立和解散的相關事務,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的一般法律事務,投資及項目開發、金融融資、公司證券業務、收購與兼併、企業的租賃、承包、託管、智慧財產權、勞動人事等特別法律事務。
2、建築與房地產專項法律服務
包括創設公司階段中的計畫擬定、談判參與、報審文書準備、代為報批等事務;土地使用權取得階段土地徵用、國有土地出讓、轉讓中的涉法事務;拆遷階段的文書處理、糾紛解決、檔案報送等事務;工程建設階段中招投標文書的準備、起草、審核及工程和設備契約履行的監督等事務;房地產經營階段中的銷售、出租、抵押融資等環節的事務;物業管理階段中的相關事務等。
3、金融、證券、保險專項法律服務
包括金融機構法律顧問服務,存、貸款法律服務,票據、信託、外匯法律服務,期貨、債券法律服務,租賃法律服務,國際結算、國際融資法律服務,保險法律服務,以及涉及信用卡、電子銀行、網上支付、外資金融保險機構的設立等領域的法律服務。
4、智慧財產權專項法律事務
包括智慧財產權申報代理,產權管理協助,產權轉讓代理,專項智慧財產權代理,權屬代理,侵權代理,技術對比諮詢,糾紛代理,提供以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技術契約法、信息網路法、商業秘密法、不正當競爭法、反傾銷法等為主要內容的全方位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
5、商帳管理,非訴催收事務。
(三)其他非訴訟法律業務
1、商務資信調查
包括自然人戶籍證明、婚姻狀況、房產登記、船舶登記、抵押登記、工商登記、工商年檢、分支機構、投資方、債權、債務、投資、資產等情況的調查。
2、見證
接受當事人委託或經各方當事人同意,對當事人的申請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予以證明。
3、公證。
4、代理契約、協定的談判、協商、草擬、審查、修改等。

基層服務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是適應改革開放和加強民主與法制建設的需要而產生,並不斷發展壯大的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制度。多年來,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人大的有力監督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堅持以鄧小平民主法制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立足於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按照依法治國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全面貫徹“大服務”的工作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各項規定,各地在實踐中不斷探索“改革創新求發展、整合職能促效益”的新路子,逐步形成了“機構健全、職責明確、設施完善、運作規範、優質高效”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新格局,充分發揮了“為一方服務,促一方繁榮,保一方平安”的獨特作用。

公共法律服務

公共法律服務是由司法行政機關統籌提供的,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維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和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所必需的法律服務。具體包括:為全民提供法律知識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動;為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開展公益性法律顧問、法律諮詢、辯護、代理、公證、司法鑑定等法律服務;預防和化解民間糾紛的人民調解活動等。
目前,公共法律服務主要由各地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和12348法律諮詢熱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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