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場管理是城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國家賦予的職權範圍內,對市場要素及其經濟活動所進行的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市場管理
- 原則: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的原則。
- 主要任務:制止和查處違法違章經營活動
- 意義:有利於維護城市經濟秩序
城市市場管理是城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國家賦予的職權範圍內,對市場要素及其經濟活動所進行的監督管理。
城市市場管理是城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國家賦予的職權範圍內,對市場要素及其經濟活動所進行的監督管理。主要任務城市市場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保護合法經營,制止和查處違法違章經營活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秩序,完善社會主義市場體系,促進...
狹義的城市管理通常就是指市政管理,即與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及城市運行相關聯的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一般城市管理所研究的對象主要針對狹義的城市管理,即市政管理。歷經近半年的徵求意見,用於規範城管執法活動的...
各區人民政府按照屬地原則,負責統籌協調轄區內農貿市場的建設以及監督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負責指導、督促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者落實經營管理職責。第五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農貿市場管理協調機制,組織商務、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自然...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區農貿市場建設和管理,維護農貿市場經營秩序,促進農貿市場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遂寧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城市建成區農貿市場的規劃建設、經營規範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由市場監督管理、商務、自然資源規劃、城市管理、農業農村等部門組成的農貿市場協同監督管理機制,統籌、協調和督促解決農貿市場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規定的職責,做好轄區...
市農貿市場專項規劃作為商業網點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建設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根據市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制定轄區內農貿市場建設管理的實施方案並組織落實。實施中需調整規劃的,應當...
第九條開辦集貿市場,由主辦單位或者個人提出申請,經過審核後,城市規劃區內的,由市政府批准;城市規劃區外的,由旗、縣、郊區政府批准。興建的市場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並受其監督管理。第十條集貿市場應逐步設有硬化路面...
第三十四條 市城管委將菜市場管理列入城市管理考評範圍,作為對城區、開發區城市管理考核評比的重要指標之一。第三十五條 市商務局聯合工商、食藥監、城管等部門每月對菜市場進行暗檢和明察考評,依據考評得分分別對城區、開發區及菜市場進行...
(四)違反第四項、第八項、第十項至第十二項規定的,依照商品交易管理、消防、市容環境衛生、垃圾分類、城市排水、公共衛生防控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第三十三條 場內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經菜市場管理人員勸阻無效的...
行政監督管理部門不得開辦市場,已經開辦的市場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經營和管理相分離。第七條開辦市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符合城市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商業服務網點規劃;(二)有相應的場地、設施和資金;(三)具備與市場規模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湖北省集貿市場管理條例》和《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黃岡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黃岡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集貿市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
第七條 集貿市場的設定,須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合理布局,不得影響交通和市容。第八條 集貿市場的設定,由主辦單位提出,經規劃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審核後制定方案,報市政府批准。開辦的市場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第...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農貿市場經營秩序和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門負責農貿市場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
城市經營,既是市場經濟不斷深入的結果,也是中國城市化快速發展的必然課題。在市場經濟和城市化進程的大背景下,政府的職能也要跟著轉變,從建設城市到管理城市,再從管理城市到經營城市,是政府運營城市的必然選擇。今天的中國,正面臨著...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對本市行政區域內除城市建成區、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建成區以外的農貿市場管理,各縣(市、區)可以參照本條例執行。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商務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農貿市場發展規劃和農貿市場管理的行業規範,推進行業組織建設、開展行業交流和指導行業自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農貿市場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市容...
市場管理是指國家利用行政、法律手段和經濟措施,對生產者和經營者在市場上從事的商品交換活動進行行政監督管理。在我國,市場管理的職能部門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其任務是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合法經營,取締非法活動,做好市場服務工作,疏通...
店鋪、營業房等)和相應設施,提供物業服務,實施經營管理,有多個經營者進場從事蔬菜、蛋品、肉製品、水產品、豆製品、調味品、熟食鹵品、醃臘製品、水果、糧油製品等各類農副產品的經營並經行政審批部門登記註冊的交易場所,是城市的公共...
集貿市場管理應當遵循依法、規範、公正、公開的原則。第七條集貿市場經營管理者、場內經營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行業協會。行業協會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建立行業自律和協調機制。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按照資源合理配置、方便...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市容和環境衛生進行監督檢查。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其他相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負責農貿市場管理和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的相關工作。農貿市場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照...
第八條 設立商品交易市場,應當符合城市商業網點發展規劃。商品交易市場舉辦者應當具有法人資格,鄉村農產品零售市場可以由企業法人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舉辦。前款所稱商品交易市場是指由市場舉辦者提供固定商位 (包括攤位、店鋪、營業房等)...
第五章 建設和管理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多方投資建設市場,集貿市場建設可以由國家、地方、企業以多種形式、多方投資、多方興建,鼓勵個人參與市場建設的投資。第二十七條 集貿市場應當本著方便民眾和不影響交通的原則,由城市...
第七條 市或縣級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編制集貿市場建設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集貿市場建設規劃應當納入城市建設規劃。第八條 城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區和舊城改造,應當按照規劃建設相應的集貿市場。在市...
2021年6月29日,淮安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新聞“市市場監管局聚力“三大行動” 建設文明城市”:立足城市發展和百姓需求,推動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制定《淮安市農貿市場管理條例》,規範市場主體行為和監管執法活動。2021年8月16日,淮安市市場...
食品藥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對農貿市場內食品安全、產品質量等經營行為的管理職責委託工商部門行使。委託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定並向社會公布。委託方應當對委託的職責進行監督指導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第八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農貿市場周邊市容和環境衛生、跨門檻經營等的監督管理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貿市場內動物疫病防控的監督管理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監督、指導農貿市場愛國衛生、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
國土資源、規劃與建設、公安消防、衛生、食品藥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稅務、價格、農牧、動物防疫、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協同做好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 市轄區人民政府根據農貿市場專項規劃,按照資...
公安、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貿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關政策,鼓勵、支持、促進農貿市場的建設和升級改造。第二章 規劃建設...
第十九條 經營業戶應當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管理,嚴禁搶占攤位或者將攤位出租、轉讓。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區(開發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一)違反第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擅自設立露天...
《寧波市城鄉集貿市場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一日發布施行。檔案內容 《寧波市城鄉集貿市場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現予發布施行。代市長 張蔚文 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