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詞
progressive tax rate/graduated tax rate
簡介
累進
稅率是隨
稅基的增加而按其
級距提高的稅率。是稅率的一種類型。
累進稅率的確定是把
徵稅對象的數額劃分等級再規定不同等級的稅率。徵稅對象數額越大的等級,稅率越高。採用累進稅率時,表現為稅額增長速度大於徵稅對象數量的增長速度。它有利於調節納稅人的收入和財富。通常多用於所得稅和財產稅。
累進
稅率的特點是稅額越大,稅率越高,稅負呈累進趨勢。在財政方面,它使
稅收收入的增長快於經濟的增長,具有更大的彈性;在經濟方面,有利於自動地調節
社會總需求的規模,保持經濟的相對穩定,被人們稱為“
自動穩定器”;在貫徹
社會政策方面,它使負擔能力大者多
負稅,負擔能力小者少負稅,符合公平原則。但在稅基不代表
納稅能力時,不能適用累進稅率。以
全額累進稅率與
超額累進稅率比較,前者累進程度急劇,計算簡便,但在累進
級距的交界處,存在增加的稅額超過稅基的不合理現象,後者累進程度較緩和,不發生累進級距交界處的稅負不合理問題,因此多為各國所採用。
累進稅率對於調節納稅人收入,有特殊的作用和效果,所以現代
稅收制度中,各種所得稅一般都採用累進稅率。
形式
全額累進稅率和超額累進稅率:
1.全額累進稅率簡稱全累稅率,即徵稅對象的全部數量都按其相應等級的累進稅率計算徵稅率。
全額累進稅率實際上是按照徵稅對象數額大小、分等級規定的一種差別
比例稅率,它的名義稅率與實際稅率一般相等。
全額累進稅率在調節收入方面,較之比例稅率要合理。但是採用全額累進稅率,在兩個
級距的臨界部位會出現稅負增加不合理的情況。例如;某甲年收入1000元,適用
稅率5% 某乙年收入 1001 元;適用稅率10%。甲應納稅額為50元,乙應納稅額為100.1 元。雖然,乙取得的收入只比甲多1元,而要比甲多納稅50元,稅負極不合理。這個問題,要用
超額累進稅率來解決。
2.超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簡稱超累稅率,是把徵稅對象的數額劃分為若干等級;對每個等級部分的數額分別規定相應稅率,分別計算稅額,各級稅額之和為應納稅額,超累稅率的“超”字,是指徵稅對象數額超過某一等級時,僅就超過部分,按高一級稅率計算徵稅。如下表:
五級超額累進稅率速算表
1 所得額在1000元以下(合1000元) 5 0
2 所得額在1000一2000元部分 10 50
3 所得額在2000—3000元部分 15 150
4 所得額在3000一4000元部分 20 300
5 所得額在4000 一5000元部分 25 500
採用超累
稅率的稅額可依照超累稅率的定義計算如計算所得額為2500元的應納稅額。
①1000元適用稅率5%:
稅額= 1000元×5%= 50元
②1000~2000元部分適用稅率10%
稅額=(2000-1000)×10%=100元
③2000-3000元部分適用稅率15%,2500元處於本級:
稅額=(2500-2000)×15%=75元
應納稅額=50元+100元+75元=225元
但依照定義計算的方法過於複雜,特別是徵稅對象數額越大時,適用
稅率越多,計算越複雜,給實際操作帶來困難。
因此,在實際中,採用速算扣除數法。
應納稅額=用全額累進方法計算的稅額-速算扣除數
公式中全方法計算時採用的稅率即是徵稅對象全額在超累稅率表所處等級的稅率。
這種計算方法的出發點,是
全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簡單。按全額累進方法計算的稅額,比超額累進方法計算的稅額要多一定的數額,這個多征的數是常數,就是速算扣除數。例如用速算扣除數法計算上題。
計算所得額為2500元時的應納稅額。
用全額累計法計算的稅額為:
2500×15%=375元用超額累進法計算的稅額為:225元
速算扣除數為
375元-225元=150元
用速算扣除數法計算的超額累進稅額為
2500元×15%-150元=225元
3.
超率累進稅率:是指對徵收對象的數額的某種比例劃分為不同的部分,按不同部分分別規定的稅率徵稅。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中,是按土地
增值額和
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的不同,劃分為4個等級,並規定了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4.
超倍累進稅率:是指以徵稅對象數額相當於計
稅基數的倍數為累進依據,計算應納稅額的稅率。
特點
累進稅率的特點是稅基越大,稅率越高,稅負呈累進趨勢。在財政方面,它使稅收收入的增長快於經濟的增長,具有更大的彈性;在經濟方面,有利於自動地調節社會總需求的規模,保持經濟的相對穩定,被人們稱為“自動穩定器”;在貫徹社會政策方面,它使負擔能力大者多負稅,負擔能力小者少負稅,符合公平原則。但在稅基不代表納稅能力時,不能適用累進稅率。以
全額累進稅率與
超額累進稅率比較,前者累進程度急劇,計算簡便,但在累進級距的交界處,存在增加的稅額超過稅基的不合理現象,後者累進程度較緩和,不發生累進級距交界處的稅負不合理問題,因此多為各國所採用。
稅率
(1)工資、
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
稅率,稅率為3%-45%,見下表:
級數 | 月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1500元的 | 3 | 0 |
2 | 超過1500元-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過4500元-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過9000元-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過35000元-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過55000元-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註: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稅法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以及
附加減除費用後的餘額。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
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35%的
超額累進稅率,見下表:
級數 |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1 | 不超過5000元的 | 5 |
2 | 超過5000元-100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過10000元-30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過30000元-50000元的部分 | 30 |
5 |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 35 |
註: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來源,是指以每一納稅年度的
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來源,是指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後的餘額。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1994年8月1日發出的《關於個人對企事業單位實行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取得所得徵稅問題的通知》規定,承包(租)經營其適用
稅率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承包、承租人對
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是按契約(協定)規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資、
薪金所得項目徵稅,適用5%-45%的九級
超額累進稅率。
2.承包、承租人按契約(協定)的規定只向發包、出租方交納一定費用後,企業經營成果歸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徵稅。
(三)
稿酬所得,適用
比例稅率,稅率為20%,並按應納稅額減征30%。故其實際
稅率為14%。
(四)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根據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解釋,上述所說的“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個人一次取得勞務報酬,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對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勞務報酬所得實際上適用20%、30%、40%的三級
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見下表:
級數 | 每次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1 | 不超過20000元的部分 | 20 |
2 | 超過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 | 30 |
3 |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 40 |
註:本表所稱“每次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每次收入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額不超過4000元時)或者減除20%的費用(每次收入額超過4000元時)後的餘額。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
股息、
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