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管廊工程設計規範》是2018年06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地下管廊工程設計規範
- 標準編號:T/ZS 0003—2018
- 發布日期:2018年05月18日
- 實施日期:2018年06月01日
《城市地下管廊工程設計規範》是2018年06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城市地下管廊工程設計規範》是2018年06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劉興旺、趙萍、施雲瓊、史文杰、李冰河、張明、金興平、羅昊進、陳新良、毛海和、陳國芬、劉經理、吳朴、邱偉軍、孫雲翔、張廣健、李洵、龔一瓊、朱勛、...
(五)完善標準規範。根據城市發展需要抓緊制定和完善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抗震防災等方面的國家標準。地下綜合管廊工程結構設計應考慮各類管線接入、引出支線的需求,滿足抗震、人防和綜合防災等需要。地下綜合管廊斷面應滿足所在區域所有管線入廊的需要,符合入廊管線敷設、增容、運行和維護檢修的空間要求,並配建行車和行人...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指導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規劃編制工作,提高規劃的科學性,避免盲目、無序建設,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適用於城市地下綜合管廊(以下簡稱管廊)工程規劃編制工作。 第三條 管廊工程規劃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地下管線綜合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與地下空間規劃、道路規劃等保持銜接。
《城市綜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設計標準》(DB34/T 4134-2022)是2022年4月29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地方標準,歸口於安徽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地方標準《城市綜合管廊工程人民防空設計標準》(DB34/T 4134-2022)規定了城市綜合管廊工程為滿足人民防空要求的設計標準。該標準適用於安徽省新(改、擴)建幹線綜合...
綜合管廊建設需要利用城市綠地地下空間的,應當符合有關規範,不得改變綠地性質,頂部覆土厚度應當滿足喬木正常生長需要。第十七條 綜合管廊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程式辦理建設工程相關手續。綜合管廊建設需穿(跨)越或者利用城市道路、人民防空設施、河道及堤防設施,或者涉及消防安全、文物保護、軍事用地、樹木保護的,綜合管廊...
各城市要嚴格執行國家《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範》(GB50838-2015)及相關行業標準、規範,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出台本地區地下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要求。工程技術要求應包括總體設計、結構設計、管線設計、附屬設施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施工與驗收、維護與管理等內容。地下綜合管廊工程結構設計應考慮各類管線...
《山東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規定》是為規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管理,集約高效利用地下空間,制定的規定。2022年11月,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聯合印發《山東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規定》。發布信息 2022年11月,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聯合印發《山東省城市...
《裝配式鋼結構地下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程》是一本2022年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內容簡介 根據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關於印發〈2018年第一批協會標準制訂、修訂計畫〉的通知》(建標協字[2018]015號)的要求,標準編制組經深入調查研究與收集資料,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國內外有...
第八條 專業管線規劃應當與綜合管廊專項規劃相銜接,對於綜合管廊覆蓋區域且明確納入綜合管廊的地下各類管線,除特殊行業、安全管理需要及國家、行業技術標準規定不能進入綜合管廊的管線外,不再保留另行敷設的管線位置。第九條 綜合管廊的設計應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設計技術標準和規範,入廊管線單位可參與管廊工程的設計...
城市綜合管廊 城市綜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建造一個隧道空間,將電力、通訊、熱力、給水等各類工程管線集於一體,地上附著物為出裝口及通風口等設施,是保障城市運行的重要基礎設施和“生命線”。設施介紹 在國內有50餘年的建設歷史,仍處於試點階段。
第十三條 綜合管廊建設工程的設計除應當符合國家和管線行業標準外,還應當徵求綜合管廊運營維護管理單位和入廊管線單位的意見,滿足所在區域應當入廊管線的需要,確保管廊安全運行。第十四條 綜合管廊的建設應當嚴格履行法定的項目建設程式,規範招投標行為,落實工程建設各方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綜合管廊工程質量終身責任...
《關於發布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4月08日。檔案全文 關於發布《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技術規程》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根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2014年度河北省工程建設標準和標準設計第二批編制計畫》(冀建質〔2014〕...
西安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集約利用與最佳化城市地下空間,規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運營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陝西省城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規劃、建設、運營和管理,...
管廊專項規劃應當為管廊內管線的新建、改建、擴建預留足夠空間容量。第十條 管廊工程的設計應當符合管廊和各入廊管線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管廊檢修口、出入口等地上附屬設施應當與城市風貌相協調。第十一條 新建道路應當按照管廊專項規劃同步建設以幹線、支線管廊為主的管廊;建成區結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地下空間開發等...
政府可以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貼、貸款貼息、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等形式,推動社會資本參與管廊的投資和建設。社會資本參與投資的管廊,由投資協定等確定管廊產權、建設和運營維護等內容。第十一條 管廊工程的設計應考慮各類管線接入、敷設、增容、引出支線等需求,因地制宜,符合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確保管廊安全運行。市...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要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式,規範招標投標行為,落實工程建設各方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把加強質量安全監管貫穿於規劃、建設、運營全過程,建設單位要按規定及時報送工程檔案。要進一步完善質量安全監管機制,建立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永久性標牌制度,接受社會監督。鼓勵採用新材料...
各地要依據《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範》(GB50838—2015),高水平設計地下綜合管廊。要做好地下綜合管廊的總體設計、結構設計和附屬設施設計,結構設計使用年限應不低於100年。地下綜合管廊工程應滿足管線使用和運營維護要求,計畫納入地下綜合管廊的管線要組織專項管線設計。綜合管廊斷面設計...
為了加強城市地下管線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間,規範地下管線工程建設行為,保障地下管線運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三章 運行維護 第四章 信息及檔案...
第十條 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類管線應當敷設於地下空間。已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區域內的各類管線應當入廊,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無法入廊的除外。既有管線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有序遷移至地下綜合管廊。已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區域的管線需要更新、遷移的應當按照規劃入廊。對應當入廊而未按照規定入廊的,管線單位在地下綜合管廊...
(五)地下管線埋設的深度和各類管線的水平間距、垂直間距以及與建築物、構築物、樹木等的間距,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執行。第十三條〔規劃許可〕新建、改建、擴建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單位向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道路同步建設的地下管線工程,可以委託道路建設單位與道路工程一併辦理建設...
第十二條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的新建道路應當根據功能需求和管廊專項規劃,結合實際情況,同步建設管廊;老城區應當結合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道路改造以及河道治理、地下空間開發等要求,統籌規劃管廊建設。第十三條管廊工程的設計應當符合管廊和各入廊管線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充分考慮各類管線接入、敷設、引出...
鼓勵管線單位出資參與管廊建設。 第十二條新建城市道路應當根據規劃要求同步建設管廊。改建、擴建城市道路,進行地下空間工程、重要地下管線工程建設的,應當根據專項規劃要求同步建設管廊;不具備同步建設管廊條件的,應當為管廊預留規劃通道。 第十三條管廊的工程設計應當符合城市管廊工程技術規範和專項規劃要求,因地制宜,兼顧人...
各類管線建設計畫應當與管廊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相銜接。第九條 管廊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有關標準和規範的要求,積極推廣套用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管廊建設單位應當就管廊工程的設計方案徵求管廊運營、管線單位等相關單位的意見,相關單位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答覆。第十條 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的新建道路...
景德鎮市地下管線(管廊)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7號)精神,加強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規範地下管線規劃建設行為,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地下管線空間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地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人民防空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空間人防工程的監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門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負責城市地下公共停車場、地下道路(通道)、地下綜合管廊等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管理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環境污染防治的...
管廊建設需穿(跨)越或者利用城市道路、人防設施、河道以及堤防設施,或者涉及消防安全、軍事用地、文物古蹟和樹木保護等,建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第十二條 管廊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進行,且必須符合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第十三條 管廊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市地下管網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等活動。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城市地下管網(以下簡稱地下管網)包括城市地下管線和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城市地下管線(以下簡稱地下管線),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於電力、通信、廣播電視、供水、排水、熱力、燃氣、照明、交通信號等用途的管線及其...
第六條管線空間資源開發利用應當做到科學規劃、合理預埋、滿足發展需求。新建、擴建道路(橋樑)等市政基礎設施應與所附著管線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到位。應積極發展城市地下公共管廊建設,條件不具備的可先行建設弱電管廊。第七條政府支持管線科學技術研究和創新,推廣先進技術,提高管線管理的科學技術水平,鼓勵管線...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地下管網,包括城市地下管線和綜合管廊。本條例所稱地下管線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於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廣播電視、交通信號、工業等用途的管線及其附屬設施。本條例所稱綜合管廊,是指實施統一規劃、設計、施工和維護,建於城市地面以下用於容納多種公共設施管線的地下通道及其附屬...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規劃、建設、運營和維護,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觀,促進城市集約高效和轉型發展,遵循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本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以下簡稱管廊),是指建於城市地下用於容納兩類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線的構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