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土地收購儲備制度
- 外文名:Urban land purchase and reserve system
城市土地收購儲備制度是指由城市政府的委託機構,如土地儲備中心,通過徵用、收購、置換等方式,將土地使用者手中分散的土地集中起來,進行土地整理和開發,在完成一系列前期開發整理工作後,變成可建設的“熟地”,根據城市土地年度計畫...
土地收購儲備制度,是由政府依照法定程式,運用市場機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通過收購、回購、置換和徵用等方式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利用和存儲後,以公開招標、拍賣出讓方式供應土地,控制各類建設用地需求的制度。組織體制...
一、城市土地儲備制度 建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是城市土地制度改革的一個創新,其基本思路是由城市政府的委託機構,如土地儲備中心,通過徵用、收購、置換等方式,進行土地整理和開發,在完成一系列前期開發整理工作後,變成可建設的“熟地”,...
第八條 建立年度土地儲備計畫報批制度。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於每年第三季度組織編制下一年度土地儲備計畫,提交省自然資源廳備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因城市規劃建設、土地市場變化等原因,確需調整年度土地儲備計畫的,每年...
第五條 市自然資源部門應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中長期土地儲備計畫,對中長期可收儲的土地資源,在總量、結構、布局、時序等方面做出統籌安排。第六條 市自然資源部門應根據城市建設發展和土地市場調控的...
年度土地收購儲備計畫由市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財政、金融等部門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土地市場供需狀況等因素共同編制,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第六條 市土地...
(十一)為公共利益或實施城市規劃需要進行儲備的其他國有土地。(十二)其他需要儲備的國有土地。第十一條土地收購的程式:(一)收購申請:凡符合本辦法之規定需由收儲交易中心收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原土地使用權人應持有關資料申請收儲...
(一)依法收回的土地,由市土地儲備中心按法律規定給予適當補償;(二)收購滿足公共利益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需要的劃撥土地,按基準地價的5%予以補償;(三)收購產權制度改革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當依據國資委審定的產改...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是指政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法定程式,對通過收回、收購、置換和徵用等方式(以下統稱收購)所取得的國有土地進行前期整理或開發,並依據西寧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配置土地資源。第四條 土地...
《海口市土地儲備辦法》是為加強土地管理制定的辦法,2022年2月16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20號公布。2023年3月22日,海口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政府規章《海口市土地儲備辦法》(2022年2月16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20號)。辦法全文 海口市...
按決策的層次,可以把土地儲備決策分為:(1)戰略決策。是指有關土地巨觀調控發展方向的重大全局決策。戰略性決策包括如下內容:全國或區域性的城市土地供應、儲備、整理計畫。(2)策略決策。為保證具體城市土地收購、儲備、出讓總體戰略目標...
《昆明市土地收購儲備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地點昆明市,共七章,總共四十條。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土地收購儲備資金的管理,保障和促進土地收購儲備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昆明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結合昆明市...
第五條 市土地收儲中心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城市建設和土地市場調控的需要,編制土地儲備滾動計畫,合理確定儲備土地規模,優先儲備閒置、空閒和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設用地。第六條 土地儲備實行計畫管理。市土地收儲中心制定年度土地收購儲備...
(二)為實施城市規劃和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的土地;(三)土地使用權轉讓時,政府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土地;(四)土地使用權人申請政府收購的土地;(五)土地使用權人因搬遷、盤活土地資產等原因調整出的土地;(六)其他適宜...
(九)因實施城市規劃或土地整理的需要,市人民政府指令收購的土地;(十)市人民政府認為其他需要儲備的土地。第七條 集體所有土地需要儲備的,應當依法辦理土地徵用手續。第八條 土地儲備實行預先報告制度。市區範圍內凡符合本辦法規定的...
《中國城市土地收購儲備制度》是2002年經濟管理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等。內容介紹 本書的邏輯體系是按從總體到專題、從理論到實踐來安排的。課題研究中首先面臨的一個全局性問題就是關於城市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建立研究課題的研究性質問題...
但是,隨著土地儲備工作在中國大陸的廣泛推廣,公眾對土地儲備概念的認識也隨之深入。中國大陸在建立規範、統一的土地儲備機制之前,並沒有相對一致的土地儲備概念。很多城市出台了相關檔案以及地方法規來定義土地儲備行為、規範土地儲備流程,...
第四條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全市土地徵收、收購工作,其下設的市土地儲備中心負責具體工作。其他單位和個人無權徵收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以及收購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劃部門負責城市規劃區各行政村產業用地留用規劃。財政部門負責資金調撥與監管...
市發改、城鄉建設、規劃、財政、住房保障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土地收購儲備的相關工作。第四條 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會同發改、城鄉建設、規劃、財政等部門編制年度土地收購...
市、縣(市、區)納入國家土地儲備機構名錄管理的土地儲備機構負責土地儲備具體事務性工作。自然資源、發展改革、財政、國有資產、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土地儲備相關工作。第四條 土地儲備實行...
土地的收購儲備政策,是指土地儲備儲備機構 土地的收購儲備政策,是指土地儲備儲備機構,將需要盤活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收回、收購予以儲存,並通過前期開發利用和承擔政府委託的土地使用權供應準備工作,實現土地資產保值增值,合理配置土地資源...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市區土地儲備工作的監督管理,其所屬的土地儲備機構具體負責對依法取得的土地組織前期開發、儲存以備供應等土地儲備實施工作。市財政、審計、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文物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
是指由政府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運用市場機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通過收回、收購、置換和徵用等方式取得土地,直接或進行前期開發後儲備,並以公開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等方式供應土地,調整各類建設用地需求的制度。
第五條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制定土地收購儲備年度計畫,報市政府批准。第二章土地收購儲備 第六條土地收購儲備實行預報制度和定期發布土地收購儲備信息制度。市區範圍...
(十四)其他需要進行儲備的國有土地。前款第(一)、(二)、(三)、(四)、(五)項規定的土地可依法無償收回;其他各項土地應有償收購,對原土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第八條按照實施城市規劃或環境保護要求,單位、企業需要遷移...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土地市場、最佳化土地資源管理、盤活存量土地資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
(六)依法確認的閒置土地;(七)依法確認為無土地使用權人的土地;(八)政府委託管理的其他國有土地;(九)其他納入整理儲備範圍的土地。第七條 本市實行土地整理儲備計畫管理制度。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建設的需要,按照本市...
土地儲備實行預報制度。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凡符合本辦法規定儲備條件的國有土地,用地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應提前向市土地儲備中心申報。昆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昆明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昆明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已依據昆明市城市總體...
第十八條 儲備土地供應前,市土地儲備中心應會同市國土資源部門根據城市規劃建設要求和年度土地供應計畫,編制土地供應方案。解讀 解 讀 人:汪暉 解讀時間:2019年5月 解讀內容:一、出台依據 《合肥市土地儲備實施辦法》(市政府令...
第九條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實施土地收購儲備計畫,應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作為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依據。第十條下列土地,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後,可以納入儲備範圍:(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二)為實施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