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規定》是2009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規定
- 標準號:CH/T 9004-2009
- 實施日期:2009-04-01
- 發布日期:2009-03-30
- 技術歸口:國家測繪局
- 批准發布部門:國家測繪局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規定》是2009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規定》是2014年10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國家標準《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規定》 由TC230(全國地理信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 ,主管部門為自然資源部(測繪地理)。主要起草單位...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規定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規定》是2009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李成名、王繼周等。起草單位 中國測繪科學研究院。
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數位化產品、時空信息資料庫、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等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周期不超過二年,其他基礎測繪成果的更新周期不超過五年。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向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供或者共享有關行政區域界線、地名地址、水系、交通、居民點、植被等地理信息的變化...
(三)未按規定對服務平台進行運行、維護,或未向有關部門提供技術支持的;(四)擅自利用公共地理信息數據或者有關部門提供的專題地理信息數據從事經營性活動的;(五)其他依法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
(三)測制和更新全省1:5000、1:10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和數位化產品;(四)組織實施海域地形測量和陸域省重點水域水下地形測量;(五)建立和維護省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六)編制省綜合地圖集、普通地圖集;(七)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三條 設區的市、縣(市、區)測繪...
第十條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採集地理信息數據;採集地理信息數據可以依法採用監測、測量、錄音、錄像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因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責,需要採集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地理信息數據的,應當徵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同意。地理信息數據可以通過政務信息資源平...
第十一條建立數字區域地理空間信息基礎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和財政投資的地理信息系統,應當採用全省統一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第十二條因測繪進行航空攝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軍隊測繪部門批准。因測繪使用無人機進行攝影的,應當遵守國家航空飛行管制的有關規定。使用財政資金購置衛星遙感測繪資料、進行基礎...
第十二條基礎測繪成果按照以下規定定期更新:(一)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複測周期為五年至十年;(二)遙感影像、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和數位化產品、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庫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標準地圖實行年度更新;(三)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社會發展、生態保護和應急保障急需的,以及自然災害多發地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
第十三條省和市、縣、自治縣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依託雲計算、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及時獲取、處理、更新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增加地理信息有效供給,開放可公開的地理信息資源,通過海南省“多規合一”信息綜合管理平台等向政府和社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第十四條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資質的統一管理。...
使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進行測繪航空攝影的,應當遵守國家和省航空飛行管制的有關規定。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推動地理信息數據開放共享,促進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社會化套用,提升測繪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水平。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加工和編制多尺度、多...
(六)建立維護本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和全市統一的測繪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七)編制全市綜合地圖集(冊)、普通地圖集(冊)、標準地圖和政務用圖;(八)國家和省規定的由本市負責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二條縣(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下列基礎測繪項目:(一)建立和維護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及其...
第一條為加強縣政府各部門及套用服務主體之間的信息共享與交換,提高基礎地理信息資源的共享程度和網路化服務水平,避免重複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保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地理空間框架基本規定》、《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規定》、《公開地圖內容表示若干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在政務外網上,以在線上方式實現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地理信息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在政務區域網路上,依據用戶許可權,針對用戶提出的涉密地理信息數據共享需求,按規定提供涉密地理信息服務。使用涉密...
第十四條市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和維護測繪儀器檢定場,並按照有關計量規定實行定期檢定、校準,確保檢定場測繪量值的溯源可靠性。 第十五條市、區縣(自治縣)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設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等地理空間信息基礎設施,提供測繪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建設的信息化系統涉及地理信息的,應當...
(二)測制本行政區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及其數位化產品;(三)建立和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四)建立與維護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五)獲取基礎地理信息遙感資料;(六)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二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定期更新。本行政區域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
郭志民、韓文軍、章瑋、王勇、王志國、孫添資、陳鍵、 王天軍、龔秋全、羅春雷、鄭貴德。主要技術 本標準規定了電網GIS 平台中電網設備、設施及相關信息的二維圖元符號的樣式、規格和顏色的要求,以及這些圖元符號的使用規則、要求和基本方法。本標準適用於電網GIS 平台及其相關業務系統中所涉及的設備、設施圖元符號。
(三)市級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及其數位化產品的測制和更新;(四)市級公共區域內地下管線空間信息的普查、整理和補測;(五)市級基礎地理空間框架公共平台及空間框架數據的建設與維護;(六)市級地理國情監測;(七)市級基礎地理底圖與行政區域圖的編制;(八)國務院、省、市...
第二條 江門市地理空間框架是地理信息數據及其採集、加工、交換、服務所涉及的政策、法規、標準、技術、設施、機制等的總稱,由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集、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政策法規與標準體系和組織運行體系等構成。第三條 江門市地理空間框架由市政府統一組織建設,全市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根據許可權共享使用。
使用財政資金的信息化項目和系統應當採用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或者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提供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避免重複採集。第十一條 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統籌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及服務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等工作,制定相關使用、管理規定和制度。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
2022年4月15日,國家標準《農業地理信息系統基本要求》(GB/T 41444-2022)實施。制訂依據 國家標準《農業地理信息系統基本要求》(GB/T 41444-2022)按照《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的規定起草。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北京農業信息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基礎地理信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部門間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及時獲取、處理、更新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通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向社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實現地理信息數據開放共享。第二章 地圖編制 第七條 從事地圖編制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測量標誌管理工作,按照規定檢查、維護永久性測量標誌。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轄區內的測量標誌保護工作。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發布已建的永久性測量標誌、衛星導航定位...
妥善處理地理信息保密與利用的關係,修訂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範圍的規定,制定涉密地理信息使用管理辦法。三、加快測繪科技進步與創新 (九)完善測繪科技創新體系。加強測繪科研基地、科技文獻資源以及科技服務網路等測繪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完善測繪科技創新政策,充分發揮各類測繪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國家重點實驗室、部門...
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應當按照規定保管測繪成果資料,不得損毀、散失、轉讓。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基礎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及時更新和完善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庫的相關數據,積極推進公眾版測繪成果的加工和編制工作,並鼓勵對公眾版測繪成果的開發利用,促進測繪成果的社會化套用。 設...
(一)構建基礎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緊密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建設需求,基於各級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庫,整合各種與地理空間位置有關的信息資源,分類構建權威、標準的電子政務、公共應急體系、位置服務等基礎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為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公眾等提供及時有效的測繪保障服務。使用財政資金建設的基於地理位置...
(四)地理空間信息基礎框架;(五)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衛星遙感影像綜合服務平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測繪基礎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拆除、擅自移動測繪基礎設施,不得從事危害測繪基礎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測繪基礎設施的保護。省人民...
測繪單位在基礎測繪和重大測繪工程中使用的軟體、程式等,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測繪成果管理、使用等技術標準。第二十八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測繪成果監督檢查制度,對測繪成果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並加強對涉及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的測繪成果質量的專項監督檢查。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測繪地理...
要全面開展地理信息數據集、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典型套用示範和支撐環境建設,如期完成“數字廈門”地理空間框架建設項目設計書備案和二期建設。建立並逐步完善地理空間框架平台和資料庫管理維護與更新機制。進一步擴大1∶500、1∶1000數字地圖覆蓋範圍,推進島外農村50平方公里數字地形圖測繪,組織2014年數碼航空攝影獲取高...
(十一)組織、指導應急測繪保障工作,編制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地理信息應急保障預案,並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承擔測繪地理信息軍民融合及區域協調發展工作。(十二)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管理與套用。指導公眾版測繪成果的加工和編制,協調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十三)承辦局...
(三)未按規定編制和公布測繪成果目錄的;(四)測繪成果的接收、保管部門擅自開發、利用、轉讓或者向第三方提供測繪成果資料的;(五)使用財政資金建設的基於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統,不與基礎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相銜接的;(六)在測繪成果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七)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第四十二條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