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3月10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
- 頒布時間:1989年03月10日
- 實施時間:1989年03月10日
- 頒布單位: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1989年3月10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89年3月10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
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9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決定...
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是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印發的檔案,2006年12月22日由成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07年3月29日經四川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 [...
辦法全文 (2017年4月10日攀枝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任免、批准任免、通過任免、接受辭職和撤職等人事任免...
第二條 綿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依法辦事。提請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和條件。第三條 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負責有關人事任免事項的具體工作。第...
常委會堅持把黨管幹部原則和依法任免有機統一起來,認真履行職權,不斷完善人事任免工作。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完善了擬任命人員任前法律考試等制度,進一步增強了被任命幹部的法制觀念。支持政府...
1994年11月11日重慶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1995年4月26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履行法律賦予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根據...
辦法全文 (2017年4月21日桂林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條目 第一條 第二條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市人大常委會在許可權範圍內對本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決定任免、任免、批准任免、撤職、接受或者批准辭職、推選...
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行使任免權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按照法定程式進行。第三條 依法向常務委員會提請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機關執行本辦法。第二章 任免範圍 第四條 常務委員會主任、秘書長因故...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2013年修正本)正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為了保障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任免權,規範任免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1988年12月26日湖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9月28日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了做好省人民代表...
2022年9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修訂)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和規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是為了做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人事任免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暫行辦法》的決定修正 根據1988年9月10日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1988年9月29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號公告...
為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正確行使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的決定》已由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9年7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1994年1月25日湖北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通過、2003年11月29日湖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修訂、2006年12月1日湖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修正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同時廢止。條例...
辦法正文 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 (1995年11月21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7年1月25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2022年10月28日,廈門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廈門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發布信息 廈門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 (1997年5月30日廈門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會議...
2005年4月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3年11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的決定第一次...
1988年10月16日黑龍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22年6月24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條例〉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發布檔案 黑龍...
對《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十五條第一款中的“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修改為“常務委員會任免”。(二)將第二十五條中的“均當場頒發常務委員會主任簽署的任命書”修改為“均頒發任命書”;刪除...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在2007.06.06由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頒布。檔案背景 已由西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7年5月31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西藏...
第一條 為了做好省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是根據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2006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使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
決定接受辭職後,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辭職,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第六條 提請審議的任免案、辭職請求等材料,一般在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召開20日前送達省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
《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在2004.11.16由武漢市人大常委會頒布。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工作,依法行使人事任免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第八條 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第九條 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由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提出建議...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是為了保障天津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任免權,規範任免程式,根據法律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而制定。根據2017年12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