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煤質量民用散煤》是為適用於生產、加工、儲運、銷售、使用等各環節的民用散煤而制定的標準。
2017年9月7日,《商品煤質量民用散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8年1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品煤質量民用散煤
- 頒布時間:2017年9月7日
- 實施時間:2018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商品煤質量民用散煤》是為適用於生產、加工、儲運、銷售、使用等各環節的民用散煤而制定的標準。
2017年9月7日,《商品煤質量民用散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8年1月1日實施。
《商品煤質量民用散煤》是為適用於生產、加工、儲運、銷售、使用等各環節的民用散煤而制定的標準。2017年9月7日,《商品煤質量民用散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8年...
《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6部門發布的辦法。檔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 第16號 為提高商品煤質量,促進煤炭高效清潔利用,特制定《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
(一)嚴格落實燃煤抽檢標準。在全市境內從嚴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商品煤質量民用型煤》“型煤Ⅰ號”,工業散煤的質量應符合《工業和民用燃料煤》省地方標準中關於工業用煤的規定。〔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二)從嚴管控散煤經營網點。根據“電代煤”“...
納入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清潔取暖範圍的城市,保質保量完成改造任務,其中“煤改氣”要落實氣源、以供定改。全面提升建築能效水平,加快既有農房節能改造。各地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防止散煤復燒。對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地區,強化商品煤質量監管。四、最佳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
持續加大民用、農用散煤替代力度,重點區域散煤基本清零,其他地區散煤使用量進一步下降。強化企業商品煤質量管理,鼓勵制定更嚴格的商品煤質量企業標準,提倡生產和使用優質煤。(九)加快推動燃煤鍋爐機組升級改造。各市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加快熱力管網建設,開展遠距離供熱示範,鼓勵城鎮供熱企業推廣...
各地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防止散煤復燒。對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地區,強化商品煤質量監管。四、最佳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 (十四)持續最佳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採用鐵路、水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採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船。探索將清潔運輸作...
4強化農村散煤替代和清潔利用。各縣(市)、區要大力推廣潔淨燃料,確保完成年度散煤壓減替代和清潔利用目標,潔淨型煤需符合《潔淨顆粒型煤》(DB13/2122-2014)地方標準,其他民用散煤必須符合省《工業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中“民用散煤質量指標”地方標準。5推進秸稈能源化利用。加強秸稈收、儲、運和...
8.推進北方地區清潔取暖。保質保量完成北方地區清潔取暖任務,加快既有農房節能改造,實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地區加大民用、農用散煤替代力度,強化商品煤質量監管。三、推進綠色清潔運輸體系建設 9.最佳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加強鐵路專用線和...
各市(州)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防止散煤復燒;對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區域,強化商品煤質量監管,確保煤質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要求,嚴厲打擊劣質煤銷售。三、大力實施交通結構最佳化調整 (十一)持續推進貨物運輸綠色轉型。調整最佳化貨物運輸方式,煤炭、礦石等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以鐵路...
對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地區,強化商品煤質量監督與管理,確保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十四)積極推進散煤污染治理。各市(地)持續推進散煤污染治理,加大民用、農用散煤替代力度。加快實施散煤源頭減量、散...
落實國家有關商品煤質量的規定,建立健全煤炭質量管理體系,完善煤炭清潔儲運體系,加強煤炭質量全過程監督管理。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限制使用灰分高於16%、硫分高於1%的散煤,在北京、天津、河北等農村地區建設潔淨煤配送中心,鼓勵北方地區使用型煤等潔淨煤。到2020年,原煤入選率達到80%以上,實現...
1.完善政策規定。市政府發布《承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暖用煤治理的通告》,在全市範圍內實行除集中供熱外,所有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城鄉居民取暖用煤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商品煤質量民用散煤》“無煙1號”規定,禁止運輸銷售使用“無煙1號”、蘭炭以外任何類型散煤。2.加強散煤回收。各縣(市、區)要強力組織開展...
加強散煤市場管控,按照部門監管、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嚴格散煤生產、加工、儲運、銷售、使用等環節監管,強化部門聯動執法,嚴厲打擊銷售(包括網上銷售)和使用劣質散煤違法行為。嚴控工業和民用燃煤質量,從嚴執行國家《商品煤質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標準,市...
落實國家有關商品煤質量的規定,建立健全煤炭質量管理體系,完善煤炭清潔儲運體系,加強煤炭質量全過程監督管理。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限制使用灰分高於16%、硫分高於1%的散煤,在北京、天津、河北等農村地區建設潔淨煤配送中心,鼓勵北方地區使用型煤等潔淨煤。
第三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民用散煤管理,對煤炭銷售和使用實行格線化管理,實施源頭治理、動態監管、分類整治。第三十一條 禁止銷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質量標準的煤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煤炭銷售網點和散煤運輸的監督檢查,依法取締劣質煤炭銷售網點,查處散煤違規運輸和直送行為。第四章 機動車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
第二十九條 禁止進口、銷售和燃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和石油焦,鼓勵燃用優質煤炭。單位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應當採取防燃抑塵措施,防止大氣污染。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強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銷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質量標準的煤炭,鼓勵居民燃用優質煤炭和潔淨型煤,推廣節能環保型爐灶...
加強商品煤質量管理和散煤治理,嚴控劣質煤銷售和使用。推進工業燃煤鍋爐、窯爐等耗煤領域的清潔化替代和節能環保綜合改造。大力推廣成熟先進節能減排技術,持續推進煤電升級改造。積極推動煤炭分級分質梯級利用,促進煤炭由燃料向燃料與原料並重轉變,提高煤炭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和價值。推進以煤制油、煤制烯烴、煤制乙二醇...
2017年底前,要建成覆蓋全市的清潔煤供應體系(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質監局、市工商局)。4. 加快劣質煤炭退出市場。定期開展煤炭質量專項檢查行動,對商品煤質量進行抽檢,取締劣質散煤經營攤點,對運煤車輛進行監督檢查。制訂《長春市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限制銷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劣質煤炭。2017年底前,...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珠三角限制銷售和使用灰分大於16%、硫分大於1%的散煤。制定更嚴格的民用煤炭產品質量地方標準。加快修訂優質散煤、低排放型煤等民用煤炭產品質量的地方標準,對硫分、灰分、揮發分、排放指標等進行更嚴格的限制,不符合標準的煤炭產品不允許銷售。推行優質、低排放煤炭產品替代...
第三十三條禁止進口、銷售和燃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鼓勵燃用優質煤炭。單位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應當採取防燃抑塵措施,防止大氣污染。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銷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質量標準的煤炭,鼓勵居民燃用優質煤炭和潔淨型煤,推廣節能環保型爐灶。第三十四條石油煉製企業應當...
第十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調整能源結構,落實清潔能源政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實施氣代煤、電代煤,減少煤炭等化石燃料使用量。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煤炭質量監督管理,禁止生產、運輸、銷售、使用未達到質量標準的商品煤。推行煤炭洗選加工,降低煤炭硫分和灰分。煤炭生產加工...
2.嚴格散煤煤質監管。強化商品煤質量監督與管理,加大抽檢力度,加大銷售劣質煤懲處力度,管住劣質煤流通關口;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要組織開展冬春季民用散煤專項檢查行動,深入開展城中村、城鄉結合部、農村等暫未實施清潔取暖地區散煤經營單位和清潔煤配送中心煤質排查檢查。各縣區要加強城市建成區餐飲、燒烤店...
第十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質量監督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民用散煤質量地方強制標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民用散煤管理,加大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內民用散煤使用管理力度。禁止銷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質量地方強制標準的煤炭。第十一條 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的區域,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計畫,進行集中供熱...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下列措施加強民用散煤污染治理:(一)制定民用散煤管理以及防治民用散煤污染的獎勵、補助政策;(二)禁止銷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質量標準的煤炭;(三)在城市建成區推行劃定民用散煤禁燃區;(四)推廣使用潔淨型煤、優質煤炭;(五)推廣使用民用清潔燃燒爐具,淘汰低效高污染排放爐具...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強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銷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質量標準的煤炭。鼓勵企業燃用嚴於強制標準的煤炭。第十三條 煤炭及其製品加工、儲運、銷售、進口、使用企業應當建立煤炭質量保證制度,建立商品煤質量檔案。煤炭銷售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煤炭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第三十四條 禁止新建設計用煤不符合國家規定商品煤質量標準的鍋爐;已經建成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改造。第三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棚戶區改造,推行熱電聯產和區域鍋爐等集中供熱方式,逐步提高集中供熱比例,制定計畫將應當淘汰的分散燃煤鍋爐供熱區域納入集中供熱管網覆蓋範圍...
不斷完善煤炭市場監管體制機制,禁止銷售和使用不符合煤炭質量標準的商品煤。進一步完善煤炭配送體系,加強煤炭一級專營市場及二級配送網點的引燃煤、潔淨型煤煤質管控,強化散煤銷售監管和煤質抽檢力度,嚴防劣質燃煤流入市場。加大民用潔淨型煤推廣力度,落實潔淨型煤財政補貼政策,平涼中心城區及各縣(市)城區全部使用潔淨...
落實商品煤質量管理有關規定,限制低品質煤的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禁止低品質煤炭直接利用。加強煤炭減量管理,減少工業及民用煤炭消費。嚴控新增燃煤項目建設,實施新建項目與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掛鈎機制。三是開展散煤清潔化治理。根據漣源市撤市設區和空氣品質改善實際需求情況,適當最佳化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範圍,...
為了防治大氣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2018年8月31日晉城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18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重污染天氣商品煤質量監管以及散煤銷售監管等工作,加強鍋爐節能標準執行情況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市文旅局:負責制定實施重大民眾性戶外體育賽事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方案。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在廣播電視媒體發布大氣重污染預警、學校停課、車輛限行等重要信息。市衛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