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2020年強化劣質散煤管控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安排部署,進一步強化全市劣質散煤管控,堅決打贏2020年散煤整治攻堅戰,助力提升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成效,根據省大氣辦《河北省農村散煤復燃監督檢查方案》、省劣質散煤管控聯席會議辦公室《河北省2020年劣質散煤整治方案》和市委市政府《石家莊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2018-2020年)》要求,結合石家莊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2020年強化劣質散煤管控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28日
  • 發布單位: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強力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部署要求,緊緊圍繞劣質散煤管控,按照部門監管、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質量導向,突出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場所,強化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堅持上下聯動、聯防聯控,全面加強散煤加工、儲運、銷售、使用全鏈條監管,不斷提升綜合治理效能,為完成全市空氣品質改善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全市禁止銷售民用散煤,工業散煤銷售網點數量只降不增;“禁燃區”和已完成“電代煤”“氣代煤”工程的區域,一律禁止銷售、使用散煤及其製品;強力完成散煤清查工作。強化質量檢測,銷售、使用環節工業散煤主體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嚴厲打擊銷售、使用劣質散煤的違法行為。
三、主要任務
(一)嚴格落實燃煤抽檢標準。在全市境內從嚴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商品煤質量民用型煤》“型煤Ⅰ號”,工業散煤的質量應符合《工業和民用燃料煤》省地方標準中關於工業用煤的規定。〔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二)從嚴管控散煤經營網點。根據“電代煤”“氣代煤”工程進度,適時擴大禁燃區劃定範圍,並建立“禁燃區”專項台賬。〔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禁燃區”和已完成“電代煤”“氣代煤”工程的區域,一律取消散煤銷售網點。〔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凡不符合散煤經營網點布局規劃的,不得批准設立散煤銷售網點。〔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對現有工業散煤銷售網點存在的違法占地行為依法查處;〔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主體:平山縣、靈壽縣、趙縣政府〕對現有工業散煤銷售網點未取得環評手續的依法查處,對取得環評手續但未嚴格按照環保要求達標排放的,實施停業整治,限期整改。〔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主體:平山縣、靈壽縣、趙縣政府〕
(三)持續強化散煤輸入管控。平山、井陘、贊皇縣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一步加大入省煤質檢查工作力度,組建相對穩定、專業的聯合執法隊伍,由正式人員帶班;切實加強人員及經費保障,持續提升入省煤質檢查站配套建設,並將開展工作納入縣政府大氣污染防治考核體系。進入我省的運煤車輛需持有《質檢報告》和《購銷契約》,公安部門負責攔截、引導煤炭運輸車輛,並對無《質檢報告》和《購銷契約》的運煤車輛進行勸返。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符合抽檢要求的運煤車輛進行煤樣抽檢,運煤車通過量較大且每日有不少於10輛目的地為省內的站,每日抽樣數不少於10個;運煤車通過量較少且每日不超過10輛目的地為省內的站,按實際入省運煤車輛數全數抽樣。抽取的煤樣要做到24小時送檢樣品,48小時出《檢驗報告》,72小時對不合格《檢驗報告》進行流轉,對不合格《檢驗報告》由入省煤質檢查站寄送煤炭輸入目的地大氣辦依法進行處理。對不合格《檢驗報告》後處理過程中發現運煤車輛提供虛假合格報告、採購契約等虛假信息的,一經核實,交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處置。〔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主體:平山縣、井陘縣、贊皇縣政府〕
(四)加強散煤銷售環節監管。加大工業散煤質量抽檢力度,進一步縮短抽檢周期,對抽檢不合格的,依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頂格處罰;對連續抽檢不合格的,依法進行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對已取締的散煤經營網點開展不定期巡查,嚴防“死灰復燃”;對無照經營散煤的網點,依法嚴厲打擊,堅決予以取締。〔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嚴厲打擊非法流動銷售散煤行為,及時組織公安、交通、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走村串戶、游擊兜售劣質散煤行為依法查處,對沒有《質檢報告》運銷的散煤,一律按劣質散煤查扣;積極借鑑元氏、贊皇、趙縣等地做法,結合本地實際由縣(市、區)政府出台《關於做好劣質散煤管控工作的決定》,對銷售及流動銷售散煤行為實施重罰懲戒措施,形成嚴管高壓態勢。〔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五)嚴格燃煤企業監管。建立燃煤企業主體台賬、監管台賬、煤炭質量檢驗報告專管檔案,加強日常巡查,重點核查;加大對燃煤使用單位散煤質量監管力度,督促使用單位建立散煤質量內控制度,完善進銷貨台賬,落實主體責任,較大的燃煤使用單位要配備質量檢驗設備,開展煤質檢驗,落實煤質抽檢覆蓋率目標要求;加強爐前煤質量抽檢,嚴厲打擊燃用劣質煤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六)嚴密開展散煤清查。各縣(市、區)要嚴密組織鄉(鎮)政府開展散煤入戶清查行動,對農村居民儲煤情況進行細緻排查,建立健全排查台賬和和整改台賬,9月底前完成入戶排查工作;對農村居民已儲存的散煤,根據本地區實際採取回收、置換等措施。〔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七)加強散煤復燃監督檢查。壓實格線監管責任,嚴格按照《河北省農村散煤復燃監督檢查方案》要求,堅持人防技防相結合,充分利用露天焚燒視頻監控和紅外報警系統,對推送的“冒煙”點位信息立即進行現場核查,當日向上級主管部門反饋核查結果;加強人力巡查,特別是早、中、晚及夜間等重點時段,加大巡檢力度,加密巡檢頻次,及時發現、處置散煤復燃“冒煙”問題;堅持日報告、周通報工作制度,定期通報各地散煤復燃“冒煙”情況。〔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八)規範劣質散煤處置渠道。各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查扣、沒收的劣質散煤一律交由當地發改(工信)部門,或按照石家莊市散煤壓減替代辦公室印發的《關於查扣、罰沒散煤處置有關事宜通知》(石散煤壓減替代辦〔2017〕13號)檔案規定,依法處理。建立健全快速處理機制,做好有效銜接,依法規範處置。各縣(市、區)要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大對查扣、移交散煤的再使用監管,嚴防造成“二次污染”。〔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四、實施步驟
(一)組織動員階段(5月1日—5月10日)。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提前安排部署,細化工作重點和階段措施,制定標準更高、要求更嚴、措施更細的工作方案。及時召開動員部署會和工作培訓會,對劣質散煤管控工作進行全面推動。切實加大宣傳引導力度,積極宣傳燃燒劣質散煤對大氣環境造成的危害以及加強劣質散煤管控的重要意義和政策措施。
(二)全面整治階段(5月11日—11月30日)。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對照責任分工、工作目標和時間節點,落實劣質散煤管控目標任務,實行掛圖作戰,強力組織推進;積極探索與周邊市(縣)建立聯防聯控機制,形成管控合力。根據煤炭監管特點,在煤炭儲存期、旺銷期,加大質量抽檢力度,完成抽檢覆蓋率目標任務。加大對鄉(鎮)政府和村兩委劣質散煤管控督導檢查力度,突出重點地域、重點時段、重點問題,及時召開調度會研究解決問題,確保末端落實。
(三)考核總結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年底前對各縣(市、區)劣質散煤管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考核,結合平時督查、成員單位自查、全面檢查考核等,形成考核結果,在全市予以通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屬地監管。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擔當擔責意識,主要負責同志作為劣質散煤管控第一責任人,要主動謀劃,認真分析研究劣質散煤管控工作的重點及薄弱環節,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難題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分管負責同志要具體組織,抓時間進度、抓工作推動、抓檢查考核;相關責任部門要各司其職,切實履行好自身職責;鄉鎮政府和村兩委利用地位優勢強化監管執法,全面落實格線化監管措施,形成市、縣、鄉、村四級協調聯動、各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局面。
(二)組建執法隊伍,明確工作職責。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和鄉(鎮)政府、村兩委的監管責任,加強縣(市、區)散煤管控專班和鄉(鎮)聯合執法隊伍建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組建由市場監管、生態環境、公安、交通等部門人員組成的縣(市、區)級散煤管控專班,並實行集中辦公,牽頭負責全縣(市、區)劣質散煤管控工作的組織推進、統籌協調和督導檢查;各鄉(鎮)政府要組建由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公安、自然資源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隊伍並明確一名鄉(鎮)領導負責,充實基層執法力量,具體負責查處銷售(包括流動銷售)、使用劣質散煤的違法行為;各行政村兩委要進一步落實格線監管責任,村聯絡員對發現銷售、使用劣質散煤行為及時制止並向鄉(鎮)聯合執法隊舉報,由鄉(鎮)聯合執法隊伍依法查處。
(三)加強督導考核,嚴肅追責問責。各級各部門要採取明察暗訪等形式,定期和不定期進行督導檢查;對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標任務的,予以通報表揚;對重視不夠、弄虛作假以及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力的,嚴格實施問責,並將結果納入年度考核。市政府將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對各縣(市、區)劣質散煤管控進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問題嚴重又不能及時改正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四)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影響範圍大的優勢,積極宣傳燃燒劣質散煤的危害及我市劣質散煤管控的政策、措施和意義,提升公眾杜絕燃用劣質散煤意識。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加大對村莊居民的宣傳力度,各行政村印刷劣質散煤管控牆體廣告不少於5條,張貼劣質散煤管控政策要求明白紙全面覆蓋到每家每戶,大力營造劣質散煤管控的濃厚氛圍。
(五)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倡導全民共治。要進一步暢通舉報渠道,公布縣、鄉舉報電話,對舉報屬實的獎勵額度不少於罰沒散煤數值金額的10%,充分引導和鼓勵公眾監督農村地區散煤運輸、銷售、燃用情況,動員全民參與,營造高壓態勢,形成濃厚氛圍。

印發的通知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石家莊市2020年強化劣質散煤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石家莊市2020年強化劣質散煤管控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28日

解讀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根據《中共石家莊市委 石家莊市政府關於強力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實施意見》(石發2017﹝15﹞號)要求,2020年,全市平原農村地區分散燃煤基本“清零”,山區農村分散燃煤實現清潔燃料覆蓋。2020年是全市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收官之年,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安排部署,進一步強化全市劣質散煤管控,堅決打贏2020年散煤整治攻堅戰,助力提升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成效,出台了《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目標是什麼
全市禁止銷售民用散煤,工業散煤銷售網點數量只降不增;“禁燃區”和已完成“電代煤”“氣代煤”工程的區域,一律禁止銷售、使用散煤及其製品;強力完成散煤清查工作。強化質量檢測,銷售、使用環節工業散煤主體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嚴厲打擊銷售、使用劣質散煤的違法行為。
三、《方案》有哪些重點工作
(一)嚴格落實燃煤抽檢標準方面。在全市境內從嚴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商品煤質量 民用型煤》“型煤Ⅰ號”,工業散煤的質量應符合《工業和民用燃料煤》省地方標準中關於工業用煤的規定。
(二)從嚴管控散煤經營網點方面。根據“電代煤”“氣代煤”工程進度,適時擴大禁燃區劃定範圍,並建立“禁燃區”專項台賬。“禁燃區”和已完成“電代煤”“氣代煤”工程的區域,一律取消散煤銷售網點。凡不符合散煤經營網點布局規劃的,不得批准設立散煤銷售網點。對現有工業散煤銷售網點存在的違法占地行為依法查處;對現有工業散煤銷售網點未取得環評手續的依法查處,對取得環評手續但未嚴格按照環保要求達標排放的,實施停業整治,限期整改。
(三)持續強化散煤輸入管控方面。組建相對穩定、專業的聯合執法隊伍,切實加強人員及經費保障,持續提升入省煤質檢查站配套建設,並將開展工作納入縣政府大氣污染防治考核體系。進入我省的運煤車輛需持有《質檢報告》和《購銷契約》,公安部門負責攔截、引導煤炭運輸車輛,並對無《質檢報告》和《購銷契約》的運煤車輛進行勸返。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符合抽檢要求的運煤車輛進行煤樣抽檢。
(四)加強散煤銷售環節監管方面。加大工業散煤質量抽檢力度,進一步縮短抽檢周期,對抽檢不合格的,依法處罰。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對已取締的散煤經營網點開展不定期巡查,嚴防“死灰復燃”;對無照經營散煤的網點,依法嚴厲打擊,堅決予以取締。嚴厲打擊非法流動銷售散煤行為,及時組織公安、交通、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走村串戶、游擊兜售劣質散煤行為依法查處;積極借鑑元氏、贊皇、趙縣等地做法,出台《關於做好劣質散煤管控工作的決定》,對銷售及流動銷售散煤行為實施重罰懲戒措施。
(五)嚴格燃煤企業監管方面。加大對燃煤使用單位散煤質量監管力度,督促使用單位建立散煤質量內控制度,完善進銷貨台賬,落實主體責任,較大的燃煤使用單位要配備質量檢驗設備,開展煤質檢驗,落實煤質抽檢覆蓋率目標要求;加強爐前煤質量抽檢,嚴厲打擊燃用劣質煤違法行為。
(六)嚴密開展散煤清查方面。嚴密組織開展散煤入戶清查行動,對農村居民儲煤情況進行細緻排查,對儲存的散煤,根據本地區實際採取回收、置換等措施。
(七)加強散煤復燃監督檢查方面。壓實格線監管責任,嚴格按照《河北省農村散煤復燃監督檢查方案》要求,充分利用露天焚燒視頻監控和紅外報警系統,對推送的“冒煙”點位信息立即進行現場核查、當日向上級主管部門反饋核查結果;加強人力巡查,特別是早、中、晚及夜間等重點時段,加大巡檢力度,加密巡檢頻次,及時發現、處置散煤復燃“冒煙”問題;堅持日報告、周通報工作制度,定期通報各地散煤復燃“冒煙”情況。
(八)規範劣質散煤處置渠道方面。各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查扣、沒收的劣質散煤一律交由當地發改(工信)部門,或按照石家莊市散煤壓減替代辦公室印發的《關於查扣、罰沒散煤處置有關事宜通知》(石散煤壓減替代辦〔2017〕13號)檔案規定,依法處理。建立健全快速處理機制,做好有效銜接,加大對查扣、移交散煤的再使用監管,嚴防造成“二次污染”。
四、如何保障《方案》的實施
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屬地監管;組建執法隊伍,明確工作職責;加強督導考核,嚴肅追責問責;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倡導全民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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