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監督規定》在2003.12.24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監督規定
- 頒布單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3.12.24
- 實施時間:2004.07.01
《哈爾濱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監督規定》在2003.12.24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
《哈爾濱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監督規定》在2003.12.24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經12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提高...
《哈爾濱市行政執法監督規定》是哈爾濱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3年12月12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3年12月26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07號公布 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行政機關對行政服務機構或者牽頭部門轉送的各類行政許可事項,必須落實專門人員按照時限和要求辦理。第二十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由市監察部門和政府法制部門按照《哈爾濱市行政效能監察規定》和《哈爾濱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監督規定》的有關...
本規定所稱行政效能監察,是指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行為的效率、效果,以及工作規範情況進行的監察。第三條 行政效能監察,應當堅持思想教育與制度規範、自我約束與監督檢查、獎勵與懲戒相結合。第四條 市監察部門負責全市行政效能...
違法或不當行使行政權力的,由本級政府法制部門、行政監察部門依據職責許可權,按照《哈爾濱市行政機關領導問責暫行辦法》、《哈爾濱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哈爾濱市行政執法監督規定》、《哈爾濱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監督規定》和《...
《黑龍江省行政許可監督條例》是由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用來規範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實施行為的條例。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行政許可監督工作,規範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實施行為,根據行政許可法,結合本省...
同時,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哈爾濱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監督規定》、《哈爾濱市行政機關聯合辦理行政許可規定》的有關規定,根據本通知及時修改完善辦事指南,將每一個審批項目的設定依據、審批條件、申請材料、審批程式、...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投訴人)認為本市行政執法機關、法律或者法規授權的具...
該《條例》分總則,行政許可設定,行政許可公開,行政許可實施,事業單位、行業協會、中介機構行政許可及服務活動,行政許可評估和清理,行政許可監督,法律責任,附則9章76條,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1月19日黑龍江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5...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依照《行政許可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規則的規定,實施行政許可,並對行政許可行為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情況進行監督。第三條 司法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便民...
經2004年6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市人民政府責成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對我市行政許可實施主體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審查確認,...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政務公開,是指行政機關將依法管理事項向社會公開,便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知曉、監督的制度。第四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依法獲取公開政務內容。第五條 本規定由市人民政府辦公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區、縣(市...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索取或者收受申請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第八條 領導幹部授意、指使、強令行政審批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實施行政審批,或者違反規定干預行政審批的,給予記過或者記...
《憲法》關於我國行政管理結構和權屬關係的規定,實際上也確定了行政許可機關的上級機關監督行政許可事項的法律地位。各級行政機關的職權是法定的,下級不得逾越職權而行事,上級也不應該越俎代庖。此外,《憲法》還明確規定了上級機關監督...
《江西省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監督辦法》已經2004年12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監督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提高行政效率,促進依法行政,保護...
第十六條 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養老托幼、城市運行安全等領域的信用監管,按照國家規定對失信主體實施懲戒。第十七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編制適用信用承諾制度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第四條 行政領導應當嚴格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和市人民政府依法賦予的各項職責,認真完成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各項工作,自覺接受監督,嚴格依法行政。第五條 本辦法由市行政監察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第六條 行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
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適用本規定有關行政機關的規定。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受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適用本規定。第...
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依法處理行政許可實施中的違法行為。第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和行政機關的法制機構(...
《汕頭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規定》在2006.04.21由汕頭市人民政府頒布。經2006年4月11日汕頭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屆第4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應當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或者不依法履行監督檢查...
法律、法規授權實施行政許可的組織和依法受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實施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實行依法監督、權責統一、監督與自律相結合、糾錯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監督檢查情況應當依法公開。第四條 縣級...
淄博市行政許可監督規定 第一條為規範行政許可行為,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
第二條 本自治區各級行政許可實施機關(以下簡稱許可機關)實施行政許可,行政機關監督行政許可的實施,適用本規定。本規定對許可機關的規定適用於法律、法規授權實施行政許可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第三條 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下簡稱《行政許可法》),規範公安行政許可工作,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公安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授權實施行政許可的公安機關內設機構,適用本規定有關...
(六)負責行政審批(許可)制度改革工作,擬訂行政審批(許可)制度改革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對行政審批工作進行監督與指導。(七)承辦全市行政複議案件集中統一受理、統一辦理工作;承辦依法由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和其他涉及市...
負責依法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對全市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實行統一規範和管理;負責行政審批(許可)制度改革工作,對行政審批(許可)運行進行監督、指導;承擔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