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行政效能監察規定》在2003.12.20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行政效能監察規定
- 頒布時間:2003年12月20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2月01日
- 頒布單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哈爾濱市行政效能監察規定》在2003.12.20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
《哈爾濱市行政效能監察規定》在2003.12.20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經2003年12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一條 為提高行政效能,促進依...
第九條 監察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開展行政效能檢查、調查工作。第十條 實施行政效能監察應當全面客觀地了解情況,收集證據,查清事實;提交...
由本級政府法制部門、行政監察部門依據職責許可權,按照《哈爾濱市行政機關領導問責暫行辦法》、《哈爾濱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哈爾濱市行政執法監督規定》、《哈爾濱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監督規定》和《哈爾濱市行政效能監察規定》等...
哈爾濱市行政效能監察中心和各級行政監察機關,要嚴格按照《哈爾濱市行政效能監察規定》,對政府有關部門進行監督檢查。重點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權勒卡、以權謀私,頂抗拖磨、推諉扯皮等行政“不作為”、“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以下簡稱《行政監察法》)有關規定,行政效能監察是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在政府的領導下,有計畫、有目的地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工作效能進行的監督檢查。從上述概念可以...
行政機關對行政服務機構或者牽頭部門轉送的各類行政許可事項,必須落實專門人員按照時限和要求辦理。第二十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由市監察部門和政府法制部門按照《哈爾濱市行政效能監察規定》和《哈爾濱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監督規定》的有關...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二00六年九月十八日哈爾濱市實施數位化城市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整合城市管理資源,提高城市管理效能,規範城市管理行為,保證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建設和運行,根據國家、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完善制度,建立長效機制。要把政風建設年活動中採取的有效措施長效化,把學習貫徹《行政問責規定》常態化,把政風建設納入年度目標考核體系的做法制度化,實現從根本上轉變政風,改善經濟發展環境,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
(十一)其他違反行政許可規定的事項行為。第九條 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在實施行政徵收中的下列影響行政效能的事項和行為進行檢查、調查:(一)不履行或者消極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徵收職責的;(二)無行政徵收主體資格或者法定依據實施徵收的;(...
9、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負責建立或派駐紀檢監察組織;負責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10、完成區委、區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它事項。內設機構 監察局下設執法監察室(效能監察室)、辦公室(綜合監察室)1、執法監察室(效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 二、省、市行政效能監察制度檔案 廣東省行政效能監察...
第十五條監察對象應當自收到監察決定或者監察建議之日起30日內將執行監察決定或者採納監察建議的情況通報監察機關。監察對象對監察決定不服或者對監察建議有異議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四章 行政效能監察責任追究範圍 第十六條行政效能...
本規定所稱行政效能監察,是指監察機關依其職責,對本級人民政府所屬行政機關(含法律、法規授權和受行政機關委託履行管理職責的組織,下同)及其工作人員和下一級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影響行政效能的情形和行為進行檢查(...
(八)隨機監察。通過明察暗訪、走訪調查、查閱資料等方式對監察對象的行政效能情況進行隨機監察;(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方式。第九條 監察機關應當按照下列程式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一)確定監察事項。一般性監察事項的立項...
(五)決策事項未按規定組織論證、聽證,未向社會公布,損害人民民眾利益的;(六)行政決策中影響行政效能的其它事項和行為。第九條 實施行政執行中的下列行為,應當進行監察:(一)不執行或者不正確執行上級決定、指示、命令,貽誤工作,...
第一條 為促進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務水平,最佳化發展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行政效能監察,是指監察機關以改善行政...
(二)要求被監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就效能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三)責令被監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停止違反法律、法規、規章、上級政府規定和行政紀律的行為;(四)責令被監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其違規行為造成的損害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湘潭市行政效能監察暫行辦法》意在為加強行政效能監察工作,促進依法行政,保證政令暢通,提高行政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
凡在行政效能監察工作中受誡勉的個人,當年年度考核不能評定為優秀;凡一年內被誡勉兩次的,年度考核為不稱職;行政處分的人員,考核等次的確定按有關規定辦理。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辦法,情節嚴重的單位,由縣監察局、人事局給予警告,並...
2004年末,市政府發布了《哈爾濱市政務公開規定》(市政府令第104號)、《哈爾濱市行政效能監察規定》(市政府令第102號)、《哈爾濱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監督規定》(市政府令第103號)、《哈爾濱市行政執法監督規定》(市政府令第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