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哈爾濱市政風建設年活動工作方案

市委、市政府決定,在去年開展政風建設年活動基礎上,2012年,以學習貫徹《哈爾濱市行政問責規定》(以下簡稱《行政問責規定》)為主要內容,繼續開展“政風建設年”活動,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2年哈爾濱市政風建設年活動工作方案
  • 編號:哈政辦發〔2012〕4號
  • 時間: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 相關部門: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地點:哈爾濱市
工作方案,制定初衷,活動內容,活動範圍,方法步驟,(一 )學習階段,(二)實施階段,(三)總結階段,組織機構,有關要求,

工作方案

哈政辦發〔2012〕4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12年哈爾濱市政風建設年活動工作方案》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制定初衷

市委、市政府決定,在去年開展政風建設年活動基礎上,2012年,以學習貫徹《哈爾濱市行政問責規定》(以下簡稱《行政問責規定》)為主要內容,繼續開展“政風建設年”活動,特制定本方案。

活動內容

組織全市廣大公務人員學習貫徹《行政問責規定》,有效預防和制止執行不力、行為失范、監管不力、決策違規等情形發生,強化行政問責,規範行政行為,增強服務意識,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推進新戰略實施。

活動範圍

市政府所屬工作部門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管理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工作人員。
重點監督檢查與經濟發展環境密切相關,具有審批、執法等服務職能的部門、視窗和關鍵部位的工作人員。

方法步驟

(一 )學習階段

(2月16日至3月16日)。重新修改、制定《哈爾濱市行政問責規定》,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的形式予以發布。利用一個月時間,在全市行政系統深入學習貫徹《哈爾濱市行政問責規定》(學習階段方案已制定下發)。

(二)實施階段

(3月17日至10月31日)。定期組織檢查各部門和各單位政風活動開展情況,查擺和解決問題情況;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組織明查暗訪,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將學習《行政問責規定》納入公務員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行政執法監督部門要加大執法監督檢查力度。聯繫國家和省、市新聞媒體對《行政問責規定》的學習和執行落實情況進行報導;繼續在市政府入口網站開通意見箱、在市長公開電話開設政風專線、在各級行政服務中心等視窗單位設定政風問題投訴箱,接收轉辦社會和公眾反映的政風問題,深入企業和大項目單位倒查存在的政風問題。適時開展“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問題專項整治活動和社會滿意度評價專項活動。
相關部門要對明查暗訪、媒體曝光、民眾舉報和企業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逐項啟動問責機制,對調查核實後確定存在問題的當事人和單位實施問責。通過《政風通報》對學習、落實情況,以及正反面典型進行通報。

(三)總結階段

(11月1日至12月31日)。總結工作成果,對活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和典型案例進行總結、提煉,予以制度化,形成政風建設長效管理機制。

組織機構

根據市級領導變動情況,重新調整市政風建設年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及其成員。
組 長:宋希斌 市委副書記、市長
副組長:姜國文 市委副書記、市紀檢委書記
聶雲凌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石嘉興 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
趙 坤 市政府黨組成員
黃玉生 市政府黨組成員
成 員:董鳳山 市紀檢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
查世純 市直機關工委副書記
李紀元 市政府辦公廳主任
單國俊 市政府法制辦主任
邵玉良 市紀檢委常委
李 兵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廳。
主 任:李紀元(兼)
副主任:孫 釗 市紀檢委效能監察室主任
佟 宇 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畢為民 市直機關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
姜 琪 市政府辦公廳副巡視員(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市政風建設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由成員單位派人組成,集中辦公。
各區縣(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作為政風建設年活動的責任主體,要組建本部門、本單位政風建設年活動領導工作機構,由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專門負責,制定工作方案,切實抓好落實,接受市政風建設年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指導。

有關要求

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
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政風建設年活動,把學習貫徹《行政問責規定》作為“一把手”工程,領導同志帶頭學,認真剖析,主動整改。要把貫徹執行《行政問責規定》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主動開展自查自糾,對本單位、本部門存在的問題,根據程度區分情況,採取適當方式進行問責。
強化整改,注重實際效果。
對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要認真梳理,整改到位,並主動接受民眾監督。
完善制度,建立長效機制。
要把政風建設年活動中採取的有效措施長效化,把學習貫徹《行政問責規定》常態化,把政風建設納入年度目標考核體系的做法制度化,實現從根本上轉變政風,改善經濟發展環境,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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