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學習貫徹《哈爾濱市行政問責規定》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學習貫徹《哈爾濱市行政問責規定》的實施方案
- 檔案編號:哈政風辦發〔2012〕2號
- 地點:哈爾濱市
- 頒布時間 :2012年2月21日
實施方案,制定初衷,工作目標,組織機構,方法步驟,規定要求,
實施方案
哈政風辦發〔201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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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於學習貫徹〈哈爾濱市行政問責規定〉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貫徹執行。
哈爾
濱市政風建設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制定初衷
為認真學習貫徹《哈爾濱市行政問責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自2月16日起,在全市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學習教育活動,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學習、執行、落實《規定》為主題,使領導幹部和全體公務人員都知道該乾什麼,不該乾什麼,對工作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的行為進行嚴格問責。按照建設負責、有為、高效、廉潔政府的要求,以提升行政效能為核心,強化行政責任,規範行政行為,保障政令暢通,促進領導幹部作風建設,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最佳化發展環境,保證全市新戰略的實施。
組織機構
市政風建設年領導小組對全市學習《規定》活動月負總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綜合協調組、新聞宣傳組、督導檢查組。
全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也要根據需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保證學習宣傳月活動有效開展。
方法步驟
學習教育活動自2012年2月16日開始,到3月16日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啟動階段(2月16日至19日)。2月16日召開全市學習宣傳貫徹《規定》動員大會,請市領導講話,區、縣(市)及市直有關部門領導參加。會後,各部門和單位也應召開學習宣傳貫徹《規定》動員會,做到部署及時、措施到位、落實有力。
(二)實施階段(2月20日至3月5日)。全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採取專項學習、撰寫心得體會、組織集中考試、開展知識競賽、結合實際座談討論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開展學習教育活動。市政風建設年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向全市黨政領導幹部印發《規定》學習小冊子,並在報紙、電台、電視台、政府網開闢專欄,對《規定》內容集中學習宣傳,不僅使全市各級領導幹部了解和掌握《規定》的內容,也讓全市百姓家喻戶曉,監督《規定》的有效實施。
(三)檢查階段(3月6日至3月12日)。全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對學習教育活動進行督導檢查,對活動開展不落實、不到位的問題及時予以改進。市政風建設年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適時進行抽查。
(四)總結階段(3月13日至3月16日)。全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對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學習貫徹情況進行總結,於3月14日前上報市政風建設年領導小組辦公室。
規定要求
全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把《規定》學習教育活動作為推進依法行政、從嚴治政的一件大事抓好落實。
一是各單位主要領導要對學習教育活動負總責,要加強對《規定》學習教育活動的督促檢查,防止走形式、走過場。
二是要參照《規定》並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相應的問責制度,進一步明確崗位職責,對領導幹部應承擔的職責做出完備、細緻的規定,明確界定責任主體,達到權責統一。
三是要通過學習教育活動,解決工作中存在的職責不清、行政效能低下以及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等問題,切實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嚴格規範、約束領導幹部行政行為,全面提高我市各級黨政機關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