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 外文名:Harbin rural road traffic safety remediation special action plan
  • 發布單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相關檔案:哈政辦綜〔2012〕3號
  • 發布時間: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工作方案,制定初衷,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工作重點,組織機構,職責分工,工作要求,

工作方案

哈政辦綜〔2012〕3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哈爾濱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制定初衷

為切實解決農村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農村地區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增強農村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法制意識和文明意識,營造穩定、和諧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圍,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自即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以“交通平安新農村”為主題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專項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市政府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及要求,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保證民眾出行安全為出發點,按照“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農村道路交通事故預防社會化機制,鞏固深化全市交通秩序大整治專項戰役,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逐步完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促進農村道路交通秩序明顯好轉。

工作目標

(一)通過加強安全設施建設、治理公路交通事故隱患,逐步完善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提高農村道路設計標準,提升安全性能,改善通行環境。
(二)通過開展全市安全大檢查、交通秩序大整治、“三超一疲勞”專項行動、交通安全進農戶主題宣傳、三方合署辦公(派出所、交警、農業)等工作,使各項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農村民眾的文明交通意識、安全意識普遍增強。
(三)通過加強對客貨運企業、送子車駕駛人群體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訓和對違法駕駛員的再教育工作,及時清理資質不合格的駕駛員和安全性能不達標的高危作業車輛,保證重點監管駕駛員群體的健康發展及車輛的良性運轉。

工作重點

(一)加強交通安全宣傳。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重點針對當前農村地區普遍存在的交通陋習及形成交通難點癥結問題的原因,廣泛深入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有效提升農村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
(二)加強交通規劃建設。加大農村地區交通投入,合理規劃農村交通布局,緩解交通供需矛盾,完善現有路網功能和基礎交通設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地區交通建設薄弱問題。
(三)加強交通陋習治理。以哈肇、哈五等隱患較多、路況複雜、流量較大的國省道、縣鄉公路為重點管控區域,以校車、長途客運車、送工車、農用車、摩的港田車等易發違法違規行為的車輛為重點整治對象,嚴厲打擊非法營運、黑車運營、違規載人、“三超一疲勞”、酒後駕車、涉牌涉證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四)加強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積極開展農村地區交通安全隱患排查,重點治理農村交通基礎設施缺失、硬性隔離設施欠缺、公路平交路口過多、交通標誌標線不健全等嚴重影響行車安全的點(段),以及存在潛在事故誘因的路段。
(五)加強公共運輸建設。大力發展農村和郊區公共運輸,提高公交線網覆蓋面積,解決運力不足帶來的農用車載人、客車超員和非法送子車等問題,滿足農村客運需求,提高民眾乘車安全係數。
(六)加強交通事故防控。明確各級政府對交通事故預防負第一責任,以及各相關部門應承擔的職責,科學分析農村地區交通安全形勢和交通事故形態、分布特點、誘發原因,建立交通事故預防機制,積極推動交通安全隱患整改措施落實,從源頭上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

組織機構

成立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副市長任銳忱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季衛國、市安監局局長孫柏仁、市公安局副局長韓峙擔任。辦公室設在市公安交管局,主任由市公安交管局局長崔勁松擔任,具體負責督導、檢查整治專項行動的推進和落實工作。

職責分工

(一)各區、縣(市)政府。一是發揮主體管理職能,統籌開展轄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所屬相關部門和單位各司其職,綜合治理交通環境。二是發揮基層政府作用,整合公安、交通運輸、農業、安監等部門的管理資源,落實上級部署,加強各類交通安全隱患排查,調研整改突出問題。三是將交通安全納入年度績效考評,制定落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全面落實各項整治任務。
(二)宣傳部門。一是制定《農村地區交通安全宣傳工作方案》,大力倡導主動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守法駕駛、遵章出行的文明交通風尚,倡導市民特別是農村居民告別不文明交通行為。二是協調省市主流媒體,充分利用“聲、屏、報、網”等宣傳媒介,大力宣傳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動工作動態,加大違法行為曝光力度,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和濃厚的社會氛圍。三是開展“交通平安新農村”主題宣傳活動,指導、支持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在客運站、收費站、服務區、農村集貿市場等人流密集區域,採取懸掛交通安全宣傳條幅、掛圖、發放宣傳單、播放交通安全宣傳專題片等方式,集中宣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危害性,警示各類交通參與者。
(三)安監部門。負責指導、協調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道路隱患整改和安全措施落實,並牽頭組織聯合督察組,檢查、指導整治專項行動的推進與落實。
(四)公安部門。一是集中優勢警力,在農村、城鄉結合部、公路收費站、服務站設定交通陋習整治點和交通安全宣傳站,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依法上限處罰,迅速形成高壓嚴管態勢。二是與相關職能部門配合,聯勤打擊非法營運、違規載人等違法、違規行為,並對有關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三是強化對公路、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的巡邏管控,加大事故高發點段巡邏密度,排查整改事故黑點黑段,通過公路測速、定點執勤、巡控糾違等方式,提升交通安全管控水平。四是依託交通安全宣傳“五進”模式,教育提升各類交通參與者的文明交通意識,並利用檢車檢證契機,加強對校車、農用車、長途客運車等重點車輛和農村駕駛人的源頭管理。五是組織相關警種配合公安交管部門開展農村交通安全管控工作,排查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嚴查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六是組織鄉鎮派出所開展各類交通安全宣傳活動,督促農村居民按照要求辦理牌證,預防和減少農村地區交通事故。
(五)交通運輸部門。一是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城鄉結合部道路、農村道路和各級公路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整改治理事故隱患黑點,完善交通標誌、標線等各類交通標識,最大限度地強化事故預防硬體設施。二是提高農村地區的交通運力,加強公交、客運企業行業監管及從業人員素質教育,滿足農村客運需求,全面提升公交和出租行業服務質量。三是牽頭治理送子車、旅遊車及無手續“黑車”非法營運行為,淨化運輸市場秩序。
(六)城鄉建設、城鄉規劃部門。一是結合道路規劃建設,最大限度地完善農村和城鄉結合部道路基礎設施和行人過街設施。二是依據職能,最佳化路網通行能力,努力消除事故黑點及交通事故高發區域的道路安全隱患。
(七)農業部門。負責對農業運輸機械摸排清理、登記造冊,對安全性能差、私改拼裝、達到報廢期限的依法處理,並在春季播種前,對農機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講解農業機械操作規範,簽訂安全責任狀。
(八)教育部門。一是將交通安全宣教納入中國小校教學計畫,健全由學校主要領導負責的交通安全領導小組。二是與相關職能部門聯合開展互動宣傳活動,通過主題班會、知識競賽等形式,增強學生及家長的文明交通意識,同時安排學校共同參與校園周邊交通秩序維護。三是對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及乘車學生等情況進行登記造冊,監督學校不得使用拼裝車、報廢車和“黑車”作為接送學生交通工具,並將發現的交通安全隱患向有關部門報告。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專項行動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堅決貫徹落實各級領導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指示精神,認真吸取我市近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慘痛教訓,結合農村實際道路交通環境,對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進行梳理、細化,有針對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層層抓好落實。
(二)加強管控措施。各區、縣(市)政府要積極發揮主體責任,各相關部門要結合職能,將管控觸角進一步向城郊結合部、鄉鎮和通村道路延伸,對重點人群、車型、路段實施監管,加強對管控薄弱時段的警力布控,合理劃分重點管控區間、區段,明確責任區、落實責任人,遇有突發事件要做到快出警、快施救、快處置、快撤除、快疏通,嚴防因處理不及時引發交通堵塞或導致次生事故。
(三)加大監管力度。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深入路面、企業、場站、社區、學校、農戶開展安全聯合檢查,全面摸排重點車輛駕駛人違法信息情況,嚴密排查車輛安全狀況,嚴格重點車輛的準入制度和駕駛員資格審查,堅決禁止和取締不具備準駕資格的駕駛人進行違法操作,杜絕重點人群、車型、路段出現失教、失管、失控現象。
(四)完善應急處置。要進一步完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及時掌握惡劣天氣預警信息,加強應急演練和應急值守,提前落實救援力量、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遇有影響道路通行情況時,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警車帶道、壓速通行、間斷放行、分車型通行、分流繞行、封閉管制等措施,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五)營造整治氛圍。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有效利用傳統媒介、主流媒體集中宣傳“打造平安新農村”主題內容,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識。同時,充分發揮民眾的監督作用,建立舉報獎勵機制,通過公開舉報電話、信箱、信箱等渠道,及時收集影響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種隱患問題及建議,開闢媒體專欄進行典型案例曝光,全面營造濃厚的整治工作氛圍。
(六)及時信息反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梳理經驗做法,責成專人於每月1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向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繫人:王國忠)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對工作重視程度不夠、整治措施不力、因工作不落實、監管不到位而發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單位或個人,將按照《哈爾濱市行政問責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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