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年的總體要求和市委十一屆二次全會的工作部署,全力改善哈爾濱市經濟發展環境,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哈爾濱市 
一、指導思想,二、工作任務及目標,三、保障措施,四、工作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抓住國家實施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戰略的契機,圍繞“努力快發展,全面建小康,振興哈爾濱”的主題,進一步動員和組織全市各方面力量,以降低社會交易成本為重點,以效能建設為突破口,以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集中整治影響經濟發展的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問題,規範行政行為,創新工作方式,大力推進政府提速增效,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打造“效率哈爾濱”、“誠信哈爾濱”、“法治哈爾濱”、“文明哈爾濱”、“平安哈爾濱”,努力使我市成為東北地區開放程度高、發展機遇多、商務成本低、社會秩序好的城市。

二、工作任務及目標

全市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總體目標是:營造鼓勵創業、重商興企的輿論環境,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的服務環境,安全穩定、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行政環境,誠實守諾、信譽為本的信用環境,尊商親商、安商富商的人文環境,建立服務型、效能型、責任型政府,努力創造一個要素充分流動,財富充分涌流,人民安居樂業,企業平安經營的發展環境。
(一)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積極營造最佳化環境的社會氛圍。
一是在全市深入開展以“創建優良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深化對環境建設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強化服務意識,在全社會樹立和叫響“發展是硬道理,環境是生產力”、“政府營造環境,人民創造財富”、“效率更高,費用更低”、“環境建設,人人有責”的理念和尊重創造、尊重創業、尊重納稅人的意識,為創建優良的經濟發展環境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
二是繼續開展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按照《哈爾濱市創建文明城市工作規劃》的總體要求,深入開展“三愛兩遵守”(愛護環境、愛綠護綠、愛護公物,遵守交通秩序、遵守公共場所秩序)、“三講一樹立”(講文明、講衛生、講科學、樹新風)等活動,促進市民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的不斷提升。
三是開展“誠信哈爾濱”活動。以“三重三守”為主要內容,圍繞增強全社會的信用意識,加強政府、企業和個人的誠信建設。在政府部門開展以抓政策落實為重點的重政策、守信譽活動,倡導誠信行政,樹立良好形象;在企業開展重契約、守信用活動,倡導誠信經營、公平競爭,做到誠信興企;在全社會廣泛開展重公德、守信義活動,倡導誠信道德,弘揚誠信文化,形成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風氣。
四是大力開展輿論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報紙、電視、電台、網路等媒體,及時總結和宣傳正面典型,充分發揮示範帶動效應;公開曝光破壞經濟發展環境的典型,充分發揮警示作用。大力宣傳我市改善經濟發展環境的重大舉措及成效,在國內外樹立哈爾濱良好的城市形象。
通過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都是投資環境,事事攸關招商引資”的良好氛圍。
(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一是精簡審批項目。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對所有行政審批項目重新進行審定。國家和省明令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必須取消;市和區、縣(市)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自行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取消,確需保留的應通過法定程式設立。清理後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要經市人大審議,並向社會公布。未經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一律廢止。
二是減少審批環節。積極推行“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提高審批效率。建立哈爾濱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年底前,市政府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和與企業、民眾密切相關的,應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服務事項要全部進入中心。加強行政服務中心規範化、科學化管理,切實解決行政服務中心視窗事權統一問題,保證行政服務中心高質量、高效率、高標準運行。
三是積極推行網上審批。在部分單位實行網上審批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逐步在全市推行。
四是審批和辦事辦文,都要實行有效工作日制度。形成有效工作日內不答覆即視為許可的制度性規範。對逾時不辦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不作為責任。建立健全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裁決、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制度,並推行行政審批代理制、代辦制和大項目跟蹤督辦制。
五是積極推進行政審批許可權下放工作。結合界定市區職能和事權劃分,進一步向區、縣(市)下放行政審批許可權和審批事項,對與人民民眾日常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行政執法事項,主要由區、縣(市)執法部門處理,促進城市管理重心下移。
通過上述五項工作,到今年(2004年)底,力爭使我市成為東北地區審批事項最少、審批程式最簡、審批效率最高的城市。
(三)全面清理整頓各種收費,切實減輕企業和民眾負擔。
一是全面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對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重新進行審定。對審定後需要繼續保留的收費項目,要經市人大審議;對沒有法律依據、未經省政府批准或省財政廳和省物價局批准的收費項目要堅決取消;對沒有收費資格的收費主體要堅決取締;對收費標準過高的要堅決降低;對未執行“收入直繳財政”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的要堅決糾正。要及時制發《哈爾濱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項目標準彙編》。
二是全面清理整頓培訓辦班收費。嚴格控制要求基層單位、企業交費參加的培訓辦班活動。確需舉辦的培訓班,收費標準必須經物價部門審核批准。儘快制定並實施《哈爾濱市市直機關組織培訓辦班收費工作管理辦法》。
三是全面清理整頓各類中介機構和社會團體收費。依法清理並堅決制止各類中介機構和社會團體借用行政權力變相收費、搭車收費、超標準收費、壟斷性收費等問題。同時,嚴格執行“兩證一票一卡”收費和公示制度,收費必須持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員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填寫收費登記卡,做到公開、透明、規範。
通過全面清理整頓收費工作,規範收費行為,取消不合法收費,調整不合理收費。收費標準為彈性的,按下限執行;經營性收費項目,全部退出行政事業性管理範疇。
(四)深入推行“六項制度”,建立優質服務的長效機制。
按照《關於印發〈哈爾濱市推行“六項制度”最佳化服務環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哈辦發{2002}3號)的要求,在全市各級黨政機關、行政執法機關、政法機關、經濟管理部門、社會服務部門和“視窗”單位繼續推行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無償代辦制、失職追究制、否定報備制六項制度,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已推行“六項制度”的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深化和提高;未推行的部門和單位必須推行。市行政服務中心及各區、縣(市)要建立代辦機構。今年(2004年),要把推行“六項制度”納入市直機關各部門(單位)工作責任制考核體系。
通過深入推行“六項制度”,全面建立起行為規範、運轉協調、服務周到、辦事高效的優質服務長效機制。力爭今年(2004年)底,企業和民眾對推行“六項制度”滿意率比去年(2003年)提高20個百分點。
(五)全面推行“陽光政務”,提高行政權力運行透明度。
一是認真落實《哈爾濱市政務公開規定》。除法律規定不能公開的項目和涉及國家及商業秘密的事項外,凡是與基層和人民民眾利益相關的事項要全部公開,保證基層、企業和民眾對政務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並要逐步做到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民眾需要什麼就公開什麼。
二是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四項制度”。落實和完善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規範招投標行為,全年應招標工程招標率和應公開招標工程招標率達100%;落實和完善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全面實施經營性土地市場化供應機制,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四項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交易率達100%;落實和完善產權交易制度,規範產權交易市場;落實和完善政府採購制度,進一步擴大採購範圍。
三是建立並實行重大決策事項的公開聽證制度、專家諮詢制度和新聞發言人制度,確保政府信息及時、準確、全面地通過媒體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開。
通過全面推行“陽光政務”,使行政權力運行的透明度和行政行為的公開度明顯提高,企業和民眾對公共服務的滿意程度明顯提高。
(六)嚴格規範司法和行政執法行為,切實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一是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牢固樹立執法為民思想,提高依法行政和執法水平。
二是強化對行政執法隊伍的管理和監督。實行執法資格認證制度,執法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實行行政訴訟敗訴案件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落實錯案責任追究制度;整頓行政部門著裝問題。
三是對全市履行執法職能的部門和事業單位進行執法資格審核,取締未經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機關執法資格;糾正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將行政執法權向下屬事業單位延伸的行為。
四是認真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深入推進綜合執法,切實解決多頭執法、職責交叉、重複處罰和行政執法機構膨脹等問題。
通過嚴格規範司法和行政執法行為,使“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不公,徇私枉法等問題得到有效治理,企業、民眾對司法和行政執法工作的滿意率達8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理順組織機構。將“市委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哈爾濱市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為市改善辦),辦公室掛靠市紀委、監察局。市改善辦負責全市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的規劃、指導、檢查、協調和情況匯總、分析、報告、考評及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建立改善經濟發展環境投訴舉報中心,受理影響和破壞經濟發展環境的投訴和舉報,督促、協調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並對典型的問題直接進行調查處理。
(二)強化行政效能監察。哈爾濱市行政效能監察中心和各級行政監察機關,要嚴格按照《哈爾濱市行政效能監察規定》,對政府有關部門進行監督檢查。重點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權勒卡、以權謀私,頂抗拖磨、推諉扯皮等行政“不作為”、“亂作為”行為進行嚴肅查處,規範行政行為和執法行為,促進政府提速增效。
(三)實行加強效能監督“七條禁令”。在全市各級黨政機關、政法機關、群團組織,實行“七條禁令”,對“不作為”和“亂作為”等行為設定“高壓線”。凡觸犯禁令的行為,對決策者和直接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開除;同時,取消違犯禁令者所在部門(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的評優資格。
(四)開展行風和處(科)長評議活動。一是深入開展“正行風、促發展”民主評議行風活動,認真解決“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等工作和服務作風方面的問題。年底,將嚴格按照行風評議實施方案的要求兌現獎懲,對排名在前的部門(單位)給予表彰獎勵;對每組排名最後的部門(單位)的主要領導,由市主管領導進行誡勉談話。二是結合公務員考核,在全市各部門、各單位內部開展評議處(科)長活動。評議結果作為公務員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局、縣級後備幹部的評議結果,報市委組織部,作為今後幹部考核和選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五)持續進行明察暗訪。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風巡視員、行政效能監督員、企業聯絡員的作用,對各地、各部門(單位)創建優良經濟發展環境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改善辦要組織力量,持續進行明察暗訪,發現問題及時調查處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和部門要站在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精神,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進一步提高對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把這項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大事來抓,要實行“一把手”負責制,主要負責人親歷親為,一抓到底。各區、縣(市)和市直各部門要成立相應的機構,配強工作人員並給予必要的工作保障,切實發揮作用。
(二)協調互動,形成合力。
各區、縣(市)和市直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對工作任務進行分解,將責任落實到部門、落實到人,並明確完成任務的標準和時限。各牽頭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組織責任部門(單位)定期召開專題推進工作會議,認真研究抓好推進落實工作的措施,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各責任部門(單位)要密切配合牽頭部門的工作,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完成所承擔的工作任務。
(三)求真務實,紮實推進。
各區、縣(市)和市直各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以求真務實的精神抓好工作落實。
一是要認真查擺本地區、本部門存在的影響經濟發展環境方面的問題,在找準找實問題的基礎上進行認真整改。對企業和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採取超常規的措施,進行重點整改,特別是對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行為要嚴令禁止。
二是要堅持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及時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能解決的問題,要立即解決;對情況複雜和難度較大的問題,列入督辦事項,跟蹤督促落實。年底,市改善辦要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區、縣(市)和市直各部門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進行全面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在全市通報。
三是要實行獎懲制度,大張旗鼓地宣傳和獎勵在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中湧現出來的先進單位和個人;認真調查處理影響和破壞經濟發展環境的人和事,既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也要追究部門主管領導及主要領導的責任,對典型案件要公開處理。
四是要開展專項舉報,設立舉報電話,24小時受理影響和破壞經濟發展環境的舉報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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