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香坊區2022-2023年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實施方案》,是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政府發布的工作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香坊區2022-2023年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香坊區人民政府
方案介紹,實施時間,
方案介紹
哈爾濱市香坊區2022-2023年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實施方案
為持續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大力培育秸稈綜合利用主體,促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提質增效,促進綠色農業、低碳農業和生物農業加快發展,不斷提升我區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增強農業綠色生態可持續發展能力,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適用時間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到期自動廢止。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按照省確定的秸稈綜合利用目標,搭建秸稈利用政府、企業、農民合作共贏的聯結機制,完善精準扶持政策,以“五化”利用為載體,堅持黑土地保護優先,突出秸稈還田、堆漚造肥、過腹轉化等肥料化利用主渠道,大力推廣保護性耕作還田模式;持續推進農村秸稈能源化利用,提高飼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利用水平,持續培育壯大秸稈利用市場主體,完善收儲運體系,大力發展秸稈利用高質化項目,帶動秸稈利用產業提質增效,加快推進我區秸稈綜合利用水平不斷提升。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多元利用、農用優先。在優先滿足農業生產和生活對飼料、肥料和燃料等需求的基礎上,突出秸稈還田利用,重點保護好黑土耕地。因地制宜,結合實際,統籌推進能源化、飼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多元化利用方式,實現秸稈資源高效利用。
2.堅持統籌規劃、有序推進。綜合考慮秸稈資源種類、產量,秸稈產業基礎優勢、布局,以及農民意願、運輸半徑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統籌做好秸稈多元利用規劃安排,合理編制實施方案,避免資源閒置或過度競爭。
3.堅持政府支持、市場主導。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全面推行綠色發展理念,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秸稈利用短板,制定精準扶持政策,激活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支持調動市場主體參與秸稈利用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工作目標
2022年度,全區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5%以上,其中:秸稈還田利用率穩定在65%以上。
二、重點領域及主要任務
結合我區秸稈資源分布實際和秸稈綜合利用現狀,主要圍繞肥料化、能源化、飼料化三個領域,大力推廣秸稈綜合利用技術和模式,全面完成秸稈綜合利用率目標。
(一)秸稈肥料化利用。繼續推廣普及保護性耕作技術,鼓勵引導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採取玉米秸稈全量翻埋還田、玉米秸稈松耙碎混還田、玉米秸稈聯合整地碎混還田、水稻秸稈翻埋還田、水稻秸稈旋耕還田、水稻秸稈原位攪漿還田和大豆秸稈直接還田及秸稈造肥等方式,有效提高秸稈肥料化利用率。推廣保護性耕作還田要因地制宜,在丘陵崗地開展免耕覆蓋還田,並逐步擴大範圍。推進秸稈機械化翻埋碎混還田要加強秸稈還田專業機械配套,主推玉米秸稈翻埋碎混、水稻秸稈翻埋旋耕攪漿等還田模式。實施秸稈造肥還田要結合黑土地保護、發展綠色有機農產品,鼓勵農戶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利用田間地頭及自有場地自行進行漚肥;或以村屯為單位,選定集中漚肥場進行漚肥。
(二)秸稈能源化利用。逐步挖潛秸稈固化成型燃料利用產能,帶動生物質鍋爐推廣和燃煤鍋爐生物質化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督導秸稈固化成型燃料站提質增效,積極推廣戶用生物質鍋爐。按照省推進重點地區散煤污染治理工作要求,推進秸稈等生物質清潔能源替代散煤,支持以村、屯為單位集中購置安裝戶用生物質爐具。通過輻射帶動、示範引導,培育戶用生物質爐具使用示範村。
(三)秸稈飼料化利用。積極推廣秸稈青黃貯等技術模式,擴大秸稈飼料化利用規模,繼續鼓勵秸稈粗飼料利用,積極推廣秸稈青黃貯飼料利用。
(四)秸稈收儲運體系建設。根據主要農作物秸稈產量、綜合利用產業布局等,合理規劃構建經濟實用的秸稈收儲體系。建立以需求為導向、企業為龍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骨幹、農戶參與、市場化運作的農作物秸稈收儲運網路,重點支持企業和社會組織組建專業化農作物秸稈收儲運機構,支持發展秸稈收儲大戶,壯大秸稈經紀人隊伍,提供秸稈收儲運綜合服務。
三、扶持政策
在省、市扶持政策的基礎上,區級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對扶持政策進行調整,充分調動秸稈綜合利用主體的積極性,加快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農民積極參與的長效機制。
(一)秸稈還田作業補貼
各鎮、街要根據本地土壤和耕作條件,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科學選擇秸稈還田模式。
1.玉米秸稈還田作業補貼:玉米秸稈翻埋還田、松耙碎混還田作業,省級補貼每畝40元。在省補的基礎上,對還田作業並達到待播狀態的,市級每畝再增加補貼12元,區級每畝追加補貼33元;玉米聯合整地碎混還田作業,省級補貼每畝25元。在省補的基礎上,市級每畝再增加補貼10元。玉米保護性耕作免(少)耕補貼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執行。鼓勵農戶增加投入,提高作業質量和標準(作業標準按省檔案執行)。
2.水稻秸稈還田作業補貼:水稻秸稈翻埋還田、旋耕還田、原位攪漿作業,省級補貼每畝25元。在省補的基礎上,市級每畝再增加補貼5元。鼓勵農戶增加投入,提高作業質量和標準(作業標準按省檔案執行)。
(二)秸稈離田作業補貼
為確保我區玉米、水稻秸稈全部出地,剩餘暫時得不到利用的秸稈進行離田作業環節補貼(已享受玉米和水稻秸稈離田利用補貼的除外),我區秸稈離田作業每畝補助30元,作業面積以黑龍江農機管理調度指揮中心平台確認數據為準。
(三)秸稈離田後殘餘物、根茬處理補貼
為保證玉米、水稻秸稈離田地塊後續正常耕種,對玉米、水稻秸稈離田後殘餘物、根茬進行處理的,省級補貼每畝10元。
(四)農村地區散煤替代補貼
我區推進農村地區散煤污染治理,按哈爾濱市冬季清潔取暖項目和《哈爾濱市農村地區秸稈固化燃料等清潔能源替代散煤三年實施方案(2020-2022)》政策標準執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級在保持原有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推進組組織領導方式的基礎上,進行專班推進,各成員單位要按職責抓好工作落實。
區農業農村局主要負責推進組辦公室綜合協調工作,以及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秸稈固化成型燃料和秸稈機械化還田指導工作。
區發展改革局負責生物質發電、生物天然氣等燃料化利用指導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根據建設任務的資金需求量,做好資金籌措和撥付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香坊分局負責抓好秸稈禁燒工作,會同區工信局、區住建局推進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
區工信局負責秸稈綜合利用技術的研發和成果轉化。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香坊分局負責對秸稈綜合利用重點項目建設用地給予支持,將秸稈綜合利用項目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並積極做好項目用地預審等前期工作。
(二)加強工作落實。各鎮、街是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將秸稈利用工作納入重要日程,結合實際,制定操作性強的工作方案,全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建設,促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加快發展,全面完成秸稈綜合利用工作目標任務。要選強配齊工作力量,安排專人負責日常工作,安排專人開展秸稈資源台賬數據採集,按時上報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推進情況。要科學謀劃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制定秸稈還田和離田計畫,要將計畫落實到村(屯)、地塊和農戶,簽訂責任狀,確保綜合利用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強黑土保護和技術支撐。各鎮、街加強秸稈離田作業質量監管,嚴格控制離田秸稈含土量,避免對耕地表層土壤造成損害。各類秸稈加工利用主體、企業要做好加工前的篩土處理,篩下物要實行就地就近農田消納,確保有效利用,防止黑土流失。以農機、農技推广部門為平台,加強技術培訓和指導,推廣簡便實用的秸稈綜合利用技術,促進技術普及套用。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鎮、街要充分利用廣播、網際網路、微信群等多種手段,大力宣傳秸稈綜合利用意義、各級扶持政策和各項規定,進一步提升廣大農民秸稈綜合利用意識,積極配合秸稈利用主體開展工作。按照疫情防控規定,可適時舉辦秸稈綜合利用業務培訓會、產業發展現場會、展示會,不斷提升各級工作人員業務水平,打造示範樣板,共享秸稈綜合利用成果,拓寬秸稈利用渠道,增強輻射帶動效應,提升全區秸稈綜合利用水平。
(五)加強考核管理。將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實施情況納入目標考核體系,實行目標管理。區級秸稈綜合利用推進工作組負責制定驗收標準和考核辦法,並對各鎮、街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實施情況開展重點督查和總體評價。對秸稈利用項目建設進度快、質量好、秸稈利用效果突出達到目標的予以通報表揚;對未能保質保量完成項目建設任務、秸稈利用率未達到目標,以及項目建成後閒置沒有達產達效的,進行通報批評。
(六)加強資金管理。各鎮、街要做好省、市、區現行相關支持政策的銜接,不得重複享受相關補助,可吸引社會資金投入秸稈綜合利用領域,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承擔本級相應支出責任,統籌整合相關渠道資金,有效保障秸稈綜合利用工作。要切實提高資金監管水平,加大資金管理與使用問責力度,防止出現資金管理不規範、使用效率低下、資金滯留沉澱等問題。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閒置浪費補貼資金等違規違紀行為,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和追責問責,確保資金運行安全。
實施時間
方案適用時間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到期自動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