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全民環境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改革開放以來,我市普遍開展了環境教育,社會公眾對環境問題的認識有了一定提高。但是,總體看來,我市社會環境意識水平較低,環境教育基礎薄弱,環境知識傳播渠道不暢,輿論氛圍淡薄,部分地區片面追求經濟成長速度,忽視環境保護,一些企業經營者只顧經濟效益,不顧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社會公眾缺乏必要的環境保護知識,缺少從我做起,人人參與環境保護的意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迫切需要加強全民環境教育,提高全民環境意識。根據省政府《關於開展全民環境教育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精神,市政府決定,從2004年開始至2010年,在全市開展全民環境教育工作。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全民環境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哈爾濱市 
一、進一步提高對開展全民環境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環境保護,教育為本”。環境教育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環境道德素質和環境科學文化素質的基本手段,對環境保護工作起著先導、基礎、推進作用。開展環境教育,對於提高全民環境意識和全民文明程度,促進全民樹立科學發展觀、生態文明觀、環境道德觀和法制觀,實施“科教興市”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實現“十五”期間到2010年環境保護目標,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都有著重要意義。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提高認識,增強緊迫性和責任感,把全民環境教育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納入日程,認真抓好。
二、明確全民環境教育工作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圍繞“努力快發展,全面建小康,振興哈爾濱”的工作主題,在全社會廣泛、深入、系統地開展環境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環境意識和參與意識,建立廣泛的環境教育工作協同機制和網路系統,加強環境教育能力建設,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整體改善,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總體目標: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基本知識得到普及,全民環境保護的國策意識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科學發展意識普遍增強;保護環境、防治污染及生態破壞的自覺性提高,保護環境和資源、創建生態市的責任意識、參與意識普遍增強;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得到有效實施,環境道德意識、環境法制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普遍增強;全社會自覺保護環境的良好風尚初步形成,環境質量得到顯著改善,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普及環境知識,提高全民環境知識水平
面向社會各階層開展環境教育。以法人代表、各類從業人員、農民、中小學生為基本對象,廣泛開展環境教育活動,主要內容包括生態、生態農業和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與保護,環境污染與防治、環境科技與套用、環境法制與道德、綠色產業與綠色生活。通過學習教材、接受輔導、課堂教學等形式,提高全民環境道德與法制意識,努力節約資源,減少污染,杜絕浪費。
深入開展環境警示教育。以客觀披露生態災害、環境污染、物種消亡、人為破壞等問題為主要內容,通過新聞發布、設立固定和巡迴環境警示教育展區等方式,提高全民環境憂患意識和環境監督意識。
建立各類環境教育基地。依託自然保護和風景名勝區、環保模範企業、污染治理和生態農業示範工程、黨政幹校、中國小等場所,為公眾接受環境教育創造便利條件。到2005年末,建設10個市級環境教育基地;到2010年末,建設30個市級環境教育基地。
四、加強環境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抓好主題宣傳活動。以每年的地球日、環境日、臭氧日、生物多樣性日等環保紀念日為契機,結合實際,開展多種形式的主題宣傳活動。
開展“哈爾濱環保世紀行”活動。針對不同時期環境保護的突出問題確定活動主題,組織新聞記者進行深入的調查採訪,重點報導我市生態和環境保護方面的違法典型案例,通過輿論監督,力爭每年解決一批民眾關心的環境熱點問題。
加強新聞宣傳。各類新聞媒體要將環境保護教育納入宣傳報導計畫,為全民教育提供便利和服務。影視媒體要增設環境教育宣傳內容,播放環保公益廣告,開闢環保專欄,開辦環保節目;報刊要增加環境宣傳公益廣告、環境宣傳報導,並根據情況設立環保專欄、專版;主要新聞媒體要發布環境質量公報、日報和預報;各網站也要增加環境教育內容。市環保部門每年要製作環境警示教育專題片,在電視媒體播放。
加強環保公益宣傳。在城鄉顯要位置、車站、機場、碼頭、商業區、居民區、道路兩側、各種公眾場所及其他必要場所設立環保公益廣告牌、宣傳欄,張貼環境保護公益宣傳畫。各類公共場所的電子螢幕要增加環保公益宣傳內容。環保公益廣告由各級環保部門會同規劃、國土資源、市政管理和廣告等部門統一規劃和設制。
加強環境文化宣傳。組織專家編寫環境教育讀物,鼓勵文藝工作者深入環境保護和生態市建設實踐,創作優秀的環境文化作品,搞好環保題材節目的創作和演出。各機關、學校、社區、企業和鄉村要編演環境教育節目。
加強環保先進典型宣傳。各地區每年要開展“環境衛士”和環境保護先進單位、個人評選活動,並給予表彰和獎勵。
五、廣泛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
全民環境教育工作涉及社會各個方面,必須動員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學校、飲食服務企業等要廣泛開展以“倡導綠色文明、創建綠色家園”為主題的創建“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綠色企業”、“綠色商店”、“綠色飯店”、“綠色機關”等活動。各級政府機關要起表率作用,帶動全市創建工作的開展。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要發揮優勢,帶領廣大工人、團員青年、婦女、學生等參加環保實踐。各社會團體、行業協會要利用各自的宣傳途徑和宣傳載體,開展環境教育活動。各區、縣(市)要建立環保志願者協會,市農業、林業、教育、新聞、文化等相關部門要逐步建立環保志願者組織。利用哈爾濱市環保志願者“法律指導委員會”、“生態農業委員會”、“生態旅遊委員會”、“綠色消費委員會”四個專業委員會的宣傳、諮詢功能,組織各級環保志願者廣泛開展環保公益活動,監督各種環境違法行為,為社會公眾提供環保服務和環保法律援助。
六、加強組織領導,切實落實責任
市、區、縣(市)設立全民環境教育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環保部門。各級全民環境教育指導委員會要統籌協調,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轄區內全民環境教育工作,確保實現環境教育工作目標。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市環保部門要做好全市全民環境教育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市宣傳部門要將全民環境教育工作作為精神文明建設和公民道德建設的重要內容;市科技部門要將全民環境教育工作納入科技普及與推廣計畫;市直機關工委要對市級黨政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各類學校(包括黨、幹校)要對各類在校學員(生)開展環境教育,各級教育部門要做好中國小環境教育教材發行和教育培訓工作;市廣播電視部門要組織影視媒體開展環境教育;市新聞出版部門要在報刊上開闢環保專版、專欄;市法務部門要在普法工作中突出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教育;市人事、勞動、建設、農業、林業等部門要將全民環境教育納入各類人員崗位培訓教育內容,加強對各類從業人員的培訓;市民政部門要將全民環境教育納入鄉村基層政權建設規劃和綠色鄉鎮創建計畫;市財政部門要提供必要的經費;市規劃、國土資源、城市管理等部門要支持環保公益廣告設施建設;市工會、婦聯、共青團組織要利用基層組織網路,協助環保部門組織開展全民環境教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並抓好落實。要加強全民環境教育工作的督促和考核。市政府已把全民環境教育工作納入對各區、縣(市)政府的環保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各級政府每年要對本地區全民環境教育工作目標任務推進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力的要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七、加大對全民環境教育的投入
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大對全民環境教育的投入力度,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資金保證全民環境教育和教材發行,基本做到從業人員、學生每人一本教材,農民每個家庭一本教材;提倡社會各界對全民環境教育給予各種形式的支持;積極爭取國際援助或利用外資,為全民環境教育提供資金支持。要公布全民環境教育捐贈電話號碼,設立全民環境教育捐贈賬戶,接受國際、國內各種形式的捐助;鼓勵各類廣告企業和經濟實體採取市場化運作方式從事、參與環保公益廣告的宣傳。
八、紮實推進,確保全民環境教育工作取得實效
全民環境教育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和長期任務,各地區、部門和單位必須統籌規劃,紮實推進,分步實施,務求實效。全市全民環境教育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2004年為啟動階段。上半年重點進行學習動員、宣傳、調查摸底,成立各級全民環境教育指導委員會,制定貫徹《決定》實施辦法,建立本地區開展全民環境教育網路,征訂、發行教材,組建講師團;下半年重點進行生態保護知識和生態市創建意識教育。年內各類從業人員、農民受教育面達到60%,中小學生的環境教育普及率達到95%以上。
2005―2009年為全面推進階段。重點抓好污染防治、環境科技、資源節約與合理利用、環境法制與道德、綠色生產與綠色生活教育,全面推進全民環境教育,社會公眾素質和環境意識明顯提高,全市生態環境質量顯著改善,各類從業人員和農民受教育面每年遞增5%。
2010年為深入教育和總結驗收階段。繼續開展對各類從業人員,農民的環境教育,年末受教育面達到90%,中小學生的環境教育普及率達到100%;對全民環境教育各項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進行全面驗收,系統地總結開展全民環境教育工作的經驗,為進一步推動全民環境教育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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