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

為切實解決我市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社會防控火災能力不足、民眾消防安全素質不強和消防警力嚴重缺乏等長期制約消防工作發展的問題,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間消防工作任務,保障全市公共安全,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發布了《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中直、省屬在哈單位:
為切實解決我市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社會防控火災能力不足、民眾消防安全素質不強和消防警力嚴重缺乏等長期制約消防工作發展的問題,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間消防工作任務,保障全市公共安全,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黑政發〔2006〕91號,以下簡稱《意見》)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消防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黑政辦發〔2006〕89號,以下簡稱《規劃》)要求,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機制,落實依法治火的各項措施
(一)建立和落實消防議事協調機制。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要按照《黑龍江省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建立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1次由政府分管領導主持、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總結部署消防工作,分析研究、協調解決落實當地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等重大問題。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的主要領導要每半年聽取1次消防工作匯報,專題研究消防工作,並親自帶隊檢查消防安全,解決一批消防問題,推動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落實消防重大事項報告機制。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將消防工作寫入《政府工作報告》,接受同級人大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每季度要將本地區的消防工作情況向市政府專題報告。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每半年向市政府報告1次,重大消防事故要及時報告。建設、城市規劃、公安、工商、文化、衛生、教育、安全生產監管、質量技術監管等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對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整改或者移送、通報公安消防等部門處理。公安消防部門對檢查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及時督促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報告同級政府。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公安消防等部門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和掛牌督辦機制,依法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災隱患。要建立和落實重特大火災事故查處報告制度,凡發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重大火災事故,由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調查,並向省政府寫出調查報告;發生1次死亡3人以下的火災事故,由區、縣(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調查,並向市政府寫出調查報告,落實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三)落實消防工作考評和責任追究機制。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要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定期檢查考評,並對考評結果進行通報。市政府將定期對各地開展消防工作、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隊站和消防裝備建設等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確保消防工作責任到位、保障有力、任務落實。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黑龍江省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精神,抓好消防責任追究制度的落實。對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未依法實施審批、監督檢查或者對重大火災隱患整改不力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和負責人的責任;導致重特大火災事故或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的,要依法追究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二、明確和落實公共消防安全責任,統籌消防事業協調發展
(四)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強化消防工作職責。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要認真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賦予的法定職責,按照《規劃》要求,認真研究、科學評估當地消防安全條件,把城鄉消防規劃、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及消防教育培訓、重大火災隱患整治等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重視並不斷加強公安消防部隊基層基礎建設,增加財政投入,認真組織實施,推動消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要及時研究解決影響和制約當地消防工作的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問題,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民眾和社會各界關心消防、參與消防的積極性。
(五)堅持部門依法監管,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抓好消防安全工作。教育、民政、交通、農業、文化、衛生、商貿、廣電、體育、旅遊、林業、城管、人防等部門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將消防安全工作與本單位其他工作同計畫、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及時排查和整改火災隱患。發展改革、教育、司法、勞動保障、國土資源、建設、城市規劃、交通、安全生產監管、工商、旅遊等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公共安全管理職能,把消防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共同把好消防安全監督關,防止和杜絕產生新的火災隱患,保障社會公共消防安全。
(六)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主體,全面落實單位負責制。 各單位要切實承擔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確定主管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和巡查。制訂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加強對本單位員工尤其是流動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定期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建立並落實“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建設領域的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開展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確保建築工程消防安全質量。
(七)堅持民眾積極參與,實現消防工作群防群治。 要大力培育和發展社會中介組織開展公共消防安全服務,積極穩妥地開展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建立健全社會消防安全服務體系。各地要採取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電子信箱等形式,依法受理公民對消防安全隱患的投訴、舉報,調動廣大民眾參與消防工作的積極性。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應切實承擔起依法維護相關人員消防安全權益的責任。建立社區消防活動組織及各項工作制度,形成以街道辦事處為主導,以社區居(村)委會為依託,駐社區單位和廣大民眾共同參與的社區消防工作運行機制,推動社區消防工作落實,實現全市消防安全群防群治。
三、加強農村消防工作,確保農村安全穩定
(八)加強對農村消防工作的指導。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和《黑龍江省農村消防工作建設標準》,切實加強農村消防工作。市農委要會同市公安消防支隊等部門針對我市農村特點,制訂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指導意見,加強對新農村消防工作的分類指導。要將農村消防工作納入“千村推進、百村示範”工程和康居工程建設的重要內容,將農村消防安全管理納入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和諧村鎮、平安鄉鎮建設以及“文明村屯”、“五好家庭”評比活動。
(九)加強農村火災防控體系建設。 要建立健全農村消防管理機制,大力推進“七戶聯防”。2007年底前,全市80%以上的農戶要參與和落實“七戶聯防”;2010年底前實現100%的農戶參與和落實“七戶聯防”。要大力加強和發展農村民辦和義務消防隊伍建設,2007年底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試點的“百鄉千村”鄉鎮和行政村,要達到“一鄉一車一專(兼)職站”、“一村一泵一義務消防隊”的標準。要將農村消防規劃和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新農村村級規劃中,作為村社(組)建設的重要內容。要結合農村水、電、路、通信改造以及農舍改建工作,不斷加強村鎮消防規劃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設施、消防通信與農村其他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同步實施,改善農村防火安全條件,增強農村抗禦火災的能力,推動城鄉消防協調發展。
四、完善火災防控體系,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
(十)加強消防規劃,從源頭上控制火災發生。 各級人民政府應本著“不欠新賬、快補舊賬”的原則,加強城鄉消防道路、消防水源建設,調整完善消防安全布局。2007年底前,完成賓縣的城關鎮和尚志市1個重點鎮的消防專業規劃編制、鑑定和審批工作,並認真組織實施。
(十一)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夯實消防發展基礎。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將消防規劃納入城鄉總體發展規劃,確保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城鄉建設同步實施。要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加強消防隊站、市政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對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時增建、改建或配置。要按照規劃建設供水管網、消火栓、消防水池和消防水鶴等消防供水設施,確保消防用水。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要根據《規劃》確定的消防部隊基本建設任務,按照公安部關於“三基”工程建設要求,全面推動消防部隊基層基礎建設,不斷夯實我市公安消防部隊發展基礎。要不斷加大對消防車輛和消防裝備建設的投入,淘汰已達到報廢年限的消防車輛,結合各地災情特點增購必要的化學和毒氣偵檢、舉高、排煙、照明等特種消防車輛和大功率消防車、搶險救援器材裝備,配足配齊消防部隊個人防護裝備,逐步改善消防官兵執勤訓練條件。要不斷加強消防特勤隊伍建設,充分發揮特勤隊伍撲救火災和搶險救援的作用。要緊緊依託公安“金盾工程”,完善消防信息化設施,加快消防通信指揮系統建設,2010年前配備城市公安消防部隊移動通信指揮車,使市、區兩級消防指揮中心通信系統達到國家標準,滿足實戰需要。要積極推動建立建築消防設施和單位消防安全遠程監控,確保建築消防設施完整好用。
(十二)加強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營造良好消防安全環境。 一要堅決整治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各類隱患。對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等重大火災危險源,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要督促企業、單位限期搬遷,對無法保證消防安全的,要責令其停止使用。在制訂近期建設規劃和城鎮房屋拆遷計畫時,市城市規劃局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優先安排“城中村”、“棚戶區”、“筒子樓”建築的拆遷、改造。要嚴格落實重點場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人員密集場所要責令限期整改,對不能保證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要責令停止使用。二要加大重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公安消防部門對檢查發現和民眾舉報、投訴並經認定的重大火災隱患,要立案並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及時提請當地政府掛牌督促整改。當地政府要明確整改責任,責令限期整改,並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對未按期整改完畢的,上級政府要明確整改責任並備案督辦。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報請當地政府責令停產停業,政府要在接報後7日內作出決定。對自身確無能力整改、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有關單位要及時報請本行業或本系統管理部門和當地政府確定整改措施,並認真落實。三要標本兼治,從源頭上消除火災隱患。對不符合城鎮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設項目,城市規劃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對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驗收未經消防審核合格的,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核發有關手續。對建設領域違反國家相關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進行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的相關單位,建設、公安消防部門應依法進行查處。對擬開辦的消防安全條件未獲得公安消防部門審查通過的學校、幼稚園、託兒所、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以及文化、體育等公共場所,教育、民政、衛生、文化、體育等部門不得批准。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物品生產儲存、運輸和建築施工等企業,安全監管、建設等部門不得頒發相應資格證。公安消防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產品的監管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消防產品的市場整頓和規範力度,嚴厲打擊制售、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行為。
(十三)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 一要切實抓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推進消防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機關單位活動。教育部門要充分利用《中小學生消防常識讀本》,將消防知識教育納入中國小校教學中,保證每學期不少於6個課時。宣傳、文化、廣電等部門要把消防公益宣傳教育列入工作計畫,納入精神文明建設範疇,積極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站等媒體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廣告和義務宣傳消防知識。文化、旅遊、公安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督促網咖、賓館、娛樂場所的電視、電腦界面定時播放消防知識。科技、司法、勞動保障、安監等部門要把消防知識納入科普、普法、就業教育和安全生產培訓內容。公安消防部門要充分發揮消防站、消防教育館等社會化消防宣傳教育陣地的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要在村社(組)、社區、辦公區等場所設立消防宣傳教育專欄和消防安全標識。二要認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全面組織開展消防知識培訓教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管理人員、專兼職消防幹部,消防工程設計、施工和消防設施檢查維護、操作人員以及電工、電氣焊等特種作業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作業人員,人員密集的營業性場所工作人員和導遊、保全人員等必須接受消防安全培訓,嚴格持證上崗。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責成用人單位對農民工等流動務工人員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三要積極宣傳貫徹《意見》,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各部門要把學習宣傳貫徹《意見》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制訂宣傳計畫和方案,確保宣傳效果。
(十四)加強消防力量建設,增強消防隊伍搶險救援能力。 一要進一步加強公安消防部隊建設,充分發揮其應急搶險救援專業力量的骨幹作用。除完成火災撲救任務外,公安消防部隊要在當地區、縣(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積極參加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危險化學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災害、建築坍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空難、爆炸及恐怖事件和民眾遇險事件等救援工作,並參與配合處置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礦山、水上事故,重大環境污染、核輻射事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二要建立和完善應急搶險救援聯動體系。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強所屬各相關部門的協調合作,將公安、消防、交通、地震、林業、環保、水電、急救以及駐軍等各方力量納入聯動體系,明確職責,制訂聯合應急救援預案,開展實地實戰演練,做好滅火搶險救援準備。三要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市編辦、發改委、財政局、公安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等部門要專題研究、制訂加強以公安消防隊為主體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各地要採取政府出資、招聘文職雇員和契約制消防人員的辦法,彌補公安消防警力不足的問題。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要大力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建立政府專(兼)職消防隊。雙城市、尚志市、五常市要在2008年前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賓縣、方正、依蘭、巴彥、通河、延壽的建制鎮,以及20個重點鎮要在2009年前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其他建制鄉(鎮)和行政村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必需的消防器材裝備。生產規模大、火災危險性大的企業必須建立專職消防隊。城市社區和各社會單位、農村要大力發展志願(義務)消防組織,積極發展消防保全力量。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對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管理和業務指導,總結經驗,推廣典型,推動發展。市區於2007年底前完成通鄉、天恆、愛建3個消防站和30個上水鶴的建設任務,2008年至2010年每年完成20個上水鶴的建設任務;各縣(市)每年要新建1至2個消防上水鶴,更新1台消防車。
(十五)加大消防建設投入,完善消防經費保障機制。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財政部、公安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消防部隊消防業務費管理暫行辦法》和省財政廳、武警黑龍江省消防總隊《武警黑龍江省消防部隊消防業務費保障管理暫行辦法》,將公安消防部隊的消防業務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並逐年增長。市財政局要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消防支隊、大隊業務經費最低保障標準。要專項解決公安消防部隊監督技術裝備、應急搶險救援裝備以及消防隊站、設施建設經費,提升消防部隊消防監督、搶險救援能力和水平。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要把消防設施裝備的購置、更新、維護保養、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等消防經費納入本單位的年度預算,確保資金落實到位。同時,要拓寬其他渠道籌集消防經費,鼓勵和提倡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自願資助消防事業。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從優待警各項措施,完善消防官兵傷亡保險制度,進一步加大投入,切實改善公安消防部隊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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