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爾濱市委關於進一步加強統一戰線工作的意見

中共哈爾濱市委關於進一步加強統一戰線工作的意見

統一戰線是我的重要法寶,在二十一世紀實現民族振興和祖國統一事業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省委關於加強統一戰線工作的有關檔案精神,充分發揮統一戰線的政治優勢和重要作用

【發布單位】哈爾濱市
【發布文號】哈發〔2003〕4號
【發布日期】2003-03-11
【生效日期】2003-03-1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哈爾濱市
中共哈爾濱市委關於進一步加強統一戰線工作的意見
(哈發〔2003〕4號)

(2003年3月11日)
統一戰線是我黨的重要法寶,在二十一世紀實現民族振興和祖國統一事業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省委關於加強統一戰線工作的有關檔案精神,充分發揮統一戰線的政治優勢和重要作用,促進我市“三個文明”建設,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統戰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和完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一)充分發揮民主黨派的參政黨作用。繼續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健全配套措施,切實推進政治協商制度化、規範化。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政策、決定、人事安排要事前同民主黨派進行政治協商。市委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黨外人士協商會,重大事件隨時通報。協商前要通報協商內容,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對協商內容要進行專題討論研究,形成集體協商意見。協商中提出的重要意見、建議,要列入督辦,認真採納、辦理。
(二)不斷拓寬參政議政領域和民主監督渠道。全市有關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方面的重要會議要請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負責人列席。要加強與無黨派人士的聯繫和溝通,凡黨委召開的有關方面的協商會、座談會、情況通報會,都要邀請無黨派人士代表參加。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重大調研活動,可視需要邀請民主黨派、工商聯參加,也可將調研課題交給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組織調研。對有關重要的外事、內事活動,視情況邀請民主黨派、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參加。政府有關部門要與民主黨派、工商聯建立對口聯繫,每年召開1-2次對口聯繫工作會議,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出席。政府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要聘請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代表人士擔任監察員、檢察員、審計員、教育督導員、土地監察員、環保監督員等,明確其職責和權利,認真組織他們開展檢查、視察等活動,切實發揮他們的監督作用。
(三)協助民主黨派搞好自身建設。各級黨委特別是統戰部門要協助民主黨派抓好以領導班子建設為重點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機關建設。要做好民主黨派的換屆工作,幫助他們搞好新老交替和政治交接。切實幫助民主黨派、工商聯、有關人民團體改善辦公條件,增加必要的調研、培訓和特別經費。民主黨派兼職領導及成員參加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和民主黨派組織的社會活動、學習培訓等,費用由所在單位核銷。要大力改善市社會主義學院的辦學條件,發揮民主黨派聯合黨校的作用,積極對民主黨派成員及無黨派人士進行形勢、任務和多黨合作等方面的理論政策教育。
(四)進一步規範與黨外人士交友制度。堅持市級黨員領導幹部同黨外人士聯繫交友制度,市委常委、市政府黨員副市長、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協中的黨員市級領導幹部要在工作中加強同黨外代表人士的聯繫,聽取意見,增進共識。對黨外人士要以誠相見,平等相待,努力幫助他們排憂解難。區、縣(市)也要相應建立黨員領導幹部同黨外代表人士聯繫交友制度。
(五)切實做好黨外人士的實職安排工作。堅持“統籌兼顧、全面安排”的方針,把黨外幹部的培養、選拔、使用納入全市幹部管理整體規劃,並逐步規範化、制度化。在縣級以上政府職能部門的領導班子成員中,要逐步擴大配備黨外領導幹部的範圍和數量,並積極安排符合條件的黨外人士擔任正職。區、縣(市)政府要配備黨外副職,暫無合適人選的要留出空額,或由上級黨委推薦、選派。職數已滿但沒有配備的,可採取“先進後出”的辦法安排,待領導班子調整時逐步過渡到規定職數。積極支持黨外領導幹部的工作,保證他們有職、有權、有責。黨組會議一般要請他們列席。黨委統戰部門要協助黨委組織部門做好政府和法院、檢察院黨外幹部的了解、考察和推薦工作。黨委在決定對黨外幹部任免、調動、交流前,組織部門要徵求同級黨委統戰部的意見。要加大新一代無黨派代表人士的培養、選拔和安排力度,並注意保留一批有代表性的無黨派人士,切實解決新老交替問題。
(六)切實加強黨外後備幹部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黨外後備幹部的培養選拔制度,逐步建立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良好的黨外後備幹部隊伍。要按“一職二備”的原則,形成局、處、科三級後備幹部隊伍。凡被列入後備幹部名單的黨外人士,組織、統戰部門要建立檔案,制定培養規劃。通過學習培訓、掛職鍛鍊等方式,使他們熟悉情況,積累工作經驗。各級黨委要保持黨外後備幹部隊伍的穩定,有計畫地保留一批優秀人才在黨外,對黨外領導幹部加入中共黨組織要按有關規定嚴格掌握,並事先徵求上一級黨委統戰部的意見。
(七)充分發揮黨外人士在人大和政協中的作用。黨外人士在市和區、縣(市)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會委員和人大專門委員會委員中應占有適當比例。各級人大領導班子成員中至少有一名黨外人士。統戰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會委員中黨外候選人的提名工作。要保證黨外人士在政協委員中所占比例不少於60%,在政協常委中不少於65%,黨外政協副主席占多數。政協各專門委員會中的黨外人士要占有適當比例,政協機關應有一定數量的黨外人士擔任專職領導幹部。政協委員的提名,黨內領導幹部人選由組織部提名,黨內其他人選及黨外人選由統戰部提名,建議名單由統戰部匯總報黨委審定。擔任人大、政協領導職務的黨外人士,應與擔任同級職務的黨內幹部享受同等待遇。
二、認真貫徹落實統一戰線工作的方針政策
(八)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認真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有關政策法規,以加快民族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為重點,做好我市的民族工作。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民族工作的領導,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民族工作。各級黨政領導幹部要樹立正確的民族觀,努力提高民族政策水平,及時、妥善處理好影響民族關係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要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和各類專業人才,制定並實施我市培養少數民族幹部的工作規劃。經濟主管部門要把發展城鄉民族經濟納入重要日程,加大扶持力度,進一步推進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九)全面貫徹黨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宗教問題,尊重宗教存在和發展的客觀規律。要徹底解決濫建寺廟問題。要鼓勵各宗教團體發揚教規教義中有利於社會進步的積極因素,促進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注重培養一批愛國愛教、有較高宗教學識,能夠反映廣大信教民眾願望的高層次教職人員,保證宗教領導權牢固地掌握在愛國愛教人士手中。防止境外宗教的滲透,依法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活動,取締邪教。各級黨委要切實加強對宗教工作的領導,對重大問題黨政一把手要親自抓。統戰、宗教、公安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解決和處理好各種宗教問題,特別是突發性事件。?
(十)加強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工作。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關於加快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的檔案精神,堅持“團結、幫助、引導、教育”的方針,通過廣泛開展“致富思源、富而思進”、愛國、敬業、誠信、守法教育和光彩事業、信譽宣言等活動,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自覺地把自身企業的發展與國家的發展結合起來,遵守市場法則,發揚社會主義道德,努力做優秀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鼓勵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發揚“光彩精神”,參與再就業工程、國有企業改造、扶貧開發和社會公益事業。要加強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做好優秀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各級人大、政協中要有一定比例的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充分發揮他們的參政議政作用。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團和工會組織的建設,凡是具備條件的企業,要按照黨章、團章和工會法的規定建立黨、團和工會組織。
(十一)切實發揮工商聯的作用。要充分發揮工商聯作為黨和政府聯繫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橋樑、紐帶作用及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作用,進一步理順工商聯與政府有關部門的關係。政府有關經濟工作的活動,應有工商聯參加。有關部門要為工商聯會員出國出境、評定技術職稱、非公有制企業出口產品證明、技術質量鑑定及引進資金、技術、人才等提供條件和幫助。要積極支持工商聯加強自身建設,完善工商聯的民間商會職能,幫助總商會註冊建立行業商會和同業工會,建立健全商會的服務機制,依法保護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合法權益。各區、縣(市)工商聯應建立黨組,工商聯黨組要切實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黨組書記一般由同級黨委統戰部副部長兼任,工商聯會長一般由黨外人士擔任。各級工商聯可根據地區特點和行業狀況,組建行業商會、同業工會。以非公有制經濟為主的協會等可以團體會員名義加入工商聯。
(十二)積極做好黨外知識分子工作。統戰部要重點做好有代表性的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切實履行反映情況、掌握政策、協調關係、舉薦人才的職能,積極做好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的選拔、培養和舉薦安排工作。市、區縣(市)知識分子工作領導小組要吸收統戰部參加。切實加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國有企業中黨外知識分子工作。重點引導有代表性的黨外高級知識分子立足本職崗位,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做貢獻。
(十三)加強港澳台和海外統戰工作。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各項港澳台和海外統戰工作,在與港澳台地區開展經貿及聯誼活動時,要嚴格執行中央的有關政策規定。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為海外僑胞、港澳台同胞在我市從事經濟、文化活動提供切實幫助,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各級台辦及有關涉台部門要加強同台灣各黨派、各團體和各階層代表人士的聯繫,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分裂、抵制“台獨”,促進我市與台灣經貿、科技、文化交流和各方面關係的全面發展,為早日實現祖國完全統一創造條件。
三、加強和改善黨對統一戰線工作的領導
(十四)要高度重視和支持統戰工作。堅持黨的領導是統一戰線鞏固發展的根本保證。各級黨委要把統戰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做統戰工作,參加統一戰線的重要活動,模範地執行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黨政各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統戰政策,在各自的範圍內做好統戰工作。各級人大、政府、政協和司法機關的黨組織要搞好與黨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要結合自身特點,開展統一戰線工作。要把統一戰線理論政策納入各級黨校的教學內容。為加強黨對統一戰線工作的領導,區、縣(市)黨委統戰部長,由於工作需要且又有條件的,可由同級黨委常委擔任。
(十五)加強統戰理論政策研究和宣傳教育工作。要加強統戰理論研究隊伍的建設,深入調查研究統戰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統一戰線宣傳工作的決定及省委意見,切實把統戰宣傳工作列為黨的宣傳工作重點。建立統戰宣傳例會制度,協調統戰部、宣傳部的統戰宣傳工作。要制定年度統戰理論政策宣傳教育工作計畫,並納入黨的教育工作總體規劃。宣傳媒體要拓寬統戰工作的報導面,適當提高報導規格。統戰部門要同宣傳部門和報社、電台、電視台等宣傳媒體協調、溝通,共同做好統戰宣傳工作。組織、人事部門和各級黨校要將統戰工作的宣傳教育列入全市黨政幹部培訓計畫,舉辦統戰部長、有關黨政領導和黨外領導幹部培訓班。要把統戰知識的培訓列為各級黨政機關和縣團級以上企事業單位領導崗前培訓的重要內容。各級統戰部及統戰系統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統戰信息工作機制,切實做好統戰信息工作。
(十六)加強基層統戰工作和統戰幹部隊伍建設。統戰工作任務重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特大型國有企業黨委要設立統戰部,其他部門和單位可與黨委有關機構合署辦公,有領導分管和人員負責。鄉鎮、街道黨組織要有一名副書記分工抓統戰工作,並配備統戰委員。統戰部長任命、調動要徵得上級統戰部同意。要注意吸收有知識、有專長、熟悉經濟工作的年輕幹部到統戰部門工作,建立並實施統戰幹部交流制度,不斷最佳化統戰幹部隊伍結構。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培養統戰幹部開拓創新意識,全面提高統戰幹部素質。
(十七)重視和加強區、縣(市)統一戰線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統戰部《關於加強縣(市)統一戰線工作的意見》(統發〔2003〕5號),各區、縣(市)黨委、政府要配齊配強統戰部領導班子,按規定設定非領導職數。各區、縣(市)財政要保證必要的統戰工作經費,為統戰工作創造良好條件。區、縣(市)統戰部要積極有效地開展對台工作。
(十八)建立黨委統戰部負責協調的統一戰線工作機制。統戰部是黨委主管統一戰線工作的職能部門,負有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本地區、本系統統戰工作的重要職責。市委統戰部要對我市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宗教、僑務、對台等方面方針政策,負責研究擬定政策措施,加強對重大問題的協調處理;按照幹部歸口管理的原則,協調市委組織部做好各民主黨派、有關人民團體和民族、宗教、對台部門幹部的推薦工作。市委組織部在對這些部門幹部任免前要徵求市委統戰部的意見。市委統戰部要配合市委組織部,做好各民主黨派、有關人民團體機關幹部的巨觀管理工作。各區、縣(市)要結合各自特點,在統戰工作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重大問題協調處理和機關幹部的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由黨委統戰部負責協調和歸口管理的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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