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強化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見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委、辦、局:

為切實增強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和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的綜合防控能力,完善基層動物防疫體系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強化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強化對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近年來,我國先後多次發生較大規模的禽流感、口蹄疫和豬藍耳病等疫情,對畜牧業發展造成了嚴重危害。哈爾濱作為畜牧業大市,對動物防疫工作一向高度重視,成效顯著,連續多年未發生重大動物疫情。但從形勢發展看,仍然面臨嚴峻威脅。一方面,各類動物疫病頻繁暴發,傳播迅猛,發病種類不斷增多,規律發生重大變化,疫情傳入威脅和疫病控制難度進一步加大。另一方面,哈爾濱作為全省的南大門和東北亞地區重要的商品集散地,畜禽及其產品往來調運頻繁,疫病一旦傳入,防控不當引起疫情蔓延,將對畜牧業經濟造成重大影響,甚至破壞穩定的經濟發展環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動物防疫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認真貫徹“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總方針,全面明確責任、層層分解目標,超前謀劃、精心組織,落實各項防控措施。要切實強化履職意識,著力抓好隊伍建設,使動物防疫工作常態化、制度化、科學化,確保不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確保公共衛生安全,確保人民民眾身體健康。
二、進一步強化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相關措施
(一)進一步強化強制免疫措施。各級政府及其畜牧獸醫部門要繼續堅持“預防為主、防控並舉”的方針,按照強制免疫“政府保密度、業務部門保質量”的要求,定期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注射工作,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豬瘟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免疫密度必須達到應免的100%。加強對疫苗領取、發放、儲運等環節的監管,保證疫苗質量安全。重點做好免疫檔案登記工作,使免疫工作有據可查、疫情信息全程可追溯。按照抗體消長規律,適時開展免疫效果監測,不合格的要及時補針補免,建立起堅強的“動物疫病免疫帶”,確保畜禽處於高效免疫保護狀態。
(二)進一步推進清潔養殖工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強制免疫定期開展清圈消毒工作,集中清洗圈舍、器械及畜禽污染物、排泄物,對養殖環境及周邊地帶進行全面消毒處理,消除疫情滋生蔓延的隱患。加強對規模飼養場(戶)、養殖小區的監督管理,切實提高飼養管理水平。按照科學的養殖、免疫、管理和無害化處理規定,大力推動健康養殖業,發展標準化、規範化、集約化生產。轉變多種畜禽混合飼養的不科學生產方式,大力倡導相對封閉、全進全出的飼養方式,建立“動物飼養隔離帶”,從源頭上防範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
(三)進一步完善預警預報機制。284個市級重大動物疫情監測點要充分發揮作用,常年採取樣品實時監測,做到動物疫情監測常態化。定期對畜禽養殖密集區域、疫情多發易發區域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詳細載明調查數據,總結疫情發生髮展規律,為動物疫情預測預警提供技術支持。進一步嚴格執行疫情日報告制度,確保值班人員24小時在崗,按照程式履行職責,做到“有事快報告,無事報平安”,形成信息互動暢通的“動物疫病預警預報信息網路”。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疑似疫情,均要按照規定程式及時準確上報。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接報後要迅速行動,及時核查疫情線索,並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嚴格防止疫情擴散。
(四)進一步強化疫病追溯管理。要按照《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豬、牛、羊等免疫動物加施二維碼免疫標識,做到一畜一標一號。建立規範的電子免疫檔案,詳細記載免疫、檢疫、調運、飼養等情況,為迅速發現、控制和撲滅動物疫情提供可靠依據,逐步實現對畜禽養殖和畜禽產品加工的全程監控,為全面建立重大動物疫病可追溯體系奠定基礎。
(五)進一步健全應急處理機制。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健全應急機制,落實防控責任。按照國家和省的物資儲備標準,定期充實儲備庫物資,保證重大動物疫病疫苗、消毒藥品、防護用具等應急儲備物資充足並及時更新。認真抓好各級應急預備隊的培訓演練工作,應急預備隊要定時集中,開展實地演練,一旦發生疫情立即進入緊急狀態,並按照疫情應急處理程式,迅速控制並消滅疫情,做到“及早發現、快速反應、嚴格處置、減小損失”。
(六)進一步加強監管。強化產地檢疫申報制度,切實提高產地檢疫覆蓋率,確保健康畜禽持證出產地。加強畜禽定點屠宰及駐動物屠宰場官方獸醫的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技術規定和標準,認真履行檢疫程式,發現染疫、病死動物依法按照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程式進行處置。嚴厲打擊私屠濫宰行為,堅決防止病害肉流入市場。加大對農貿市場、牲畜交易市場、畜產品批發市場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經營染疫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的行為。加強對動物飼養、經營、交易場所和動物產品生產等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和監督,取締無證飼養、生產、經營活動,提高動物飼養的生物安全水平。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強化大專院所獸醫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監管,規範實驗程式,堅決杜絕實驗室微生物菌毒泄露事件的發生。
(七)進一步加大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狂犬病防治力度,強化綜合整治措施,嚴格防範人感染狂犬病。採取綜合措施,進一步加強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炭疽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嚴格控制染疫動物跨境流動,禁止染疫動物及動物產品進入市場。衛生計生部門要定期開展易感人群流行病學監測,並採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畜牧獸醫部門要做好易感動物的健康檢查工作,對陽性動物及時予以撲殺並作無害化處理。發生局部或小區域牲畜人畜共患病疫情時,當地政府要及時組織防治和淨化工作,堅決杜絕人間感染。
三、進一步夯實強化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的工作保障
(一)切實加強領導,明確防控責任。各級政府要按照“政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具體責任人”的工作要求,健全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機構,由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並通過健全機制、完善職能,加強制度建設,逐步形成政令統一、上下聯動、反應迅速的防治指揮系統。建立健全防控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因失職、瀆職造成疫情傳入和擴散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二)強化部門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相關部門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的要求,依據《哈爾濱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作、密切配合。畜牧獸醫部門負責制定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和工作方案,組織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嚴厲打擊私屠濫宰行為。衛生計生部門負責修訂和完善人感染人畜共患病防控規範和工作方案,開展人感染人畜共患病監測工作。林業部門負責野生動物的疫病預防、監管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加強對批發、零售市場的監管。公安部門負責配合做好各類執法的安全保障和推進工作。財政部門負責保證防控資金、儲備資金及時到位。發展改革、城管、民政、司法、交通運輸等部門負責依據各自職能分工,協調推進防控工作。
(三)加強宣傳引導,促進群防群控。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動物防疫宣傳貫徹工作,組織開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傳學習活動,使廣大幹部民眾進一步明確防控責任,執法人員熟練掌握動物防疫法律法規,防疫技術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範疇內正確從事業務工作,社會公眾自覺履行應盡義務和正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要加強典型宣傳,發揮帶動作用,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四)加大投入力度,完善體系建設。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深化獸醫管理體制改革,著力完善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切實強化專項經費預算管理,依法將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檢疫和監督管理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列支應急儲備、應激反應專項經費,保證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開展。要預算工作損耗,重點配備鄉鎮動物防疫專用設施設備,逐級完善、及時更新冷鏈系統,努力提高基層動物防疫裝備水平。進一步完善基層動物防疫人員選用制度,吸納懂業務、有素質、責任心強的專業人員進入村防疫員隊伍。提高村級動物防疫員勞動報酬,保證其年工資不低於3500元,其上級補貼、轉移支付不足部分納入區縣(市)財政預算。各級政府及其畜牧獸醫部門要根據各自行政區域工作實際,逐步形成健全的目標考評及動態管理機制。要重點開展業務技能和職業道德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強化專業能力,努力打造作風頑強、素質過硬、業務精良的動物防疫隊伍,逐步建立起精簡統一、政令暢通、指揮有力的組織管理體系。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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