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阿城區監察委員會

阿城區紀律檢查委員會與區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城區監察局
  • 工作職責1: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
  • 工作職責2:制定全區反腐倡廉教育規劃
  • 工作職責3: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1、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黨委、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區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2、檢查並處理區政府和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案件;決定或批准、改變或取消這些案件中的國家行政幹部的政紀處分;審核需要報請區政府批准的案件;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3、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負責制定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指導綜合工作。
4、負責制定全區反腐倡廉教育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指導綜合工作;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7、負責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專項監察工作和組織必要的專項清理活動;負責制定全區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的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指導綜合工作。
8、負責全區反腐倡廉制度建設;負責調查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根據黨風廉政建設實際,負責擬定具有約束性質的規範性檔案。
9、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負責建立或派駐紀檢監察組織;負責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10、完成區委、區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監察局下設執法監察室(效能監察室)、辦公室(綜合監察室)
1、執法監察室(效能監察室)
具體負責全區行政執法監察和行政效能監察工作。
2、辦公室(綜合監察室)
負責監察局綜合業務及日常各項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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