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哈爾濱市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哈爾濱市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哈爾濱市阿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辦公地址,辦公時間,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質量強區、食品藥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組織實施有關規劃和計畫,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轄區相關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在區本級登記的公司股權出質設立、變更、註銷登記,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指導轄區內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轄區內違法案件,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組織實施維護公平競爭的經營秩序,組織查處轄區不正當競爭行為。
(五)負責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市場交易(含網路商品等虛擬交易)行為和有關服務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組織建設電子商務監管體系;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對社會中介機構及中介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六)負責轄區拍賣、經紀活動和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查處拍賣、契約違法行為。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市場價格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督檢查。承擔調查處理轄區市場價格(含機關事業單位經營服務類價格)投訴舉報及相關的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及轄區行業明碼標價規範工作,開展轄區內市場價格專項檢查工作。
(八)負責轄區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傳銷和違法直銷行為,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九)負責組織實施商標監督管理。查處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開展其他商標、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工作,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指導商標代理行業組織。
(十)負責轄區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負責擬定本區智慧財產權工作方針規劃和計畫;負責指導全區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和建立智慧財產權工作制度;負責指導實施全區專利申請、專利實施、專利宣傳和專利培訓等工作目標;負責開展專利工作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負責組織協調本區智慧財產權及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責組織協調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轄區產品(商品)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產品(商品)市場違法經營行為。查處轄區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商品)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轄區廣告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十三)負責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消費者侵權行為諮詢,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組織、協調、指導調節消費糾紛,組織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受理12315、12365、12358、12331電話舉報工作。指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十四)負責轄區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質量發展綱要;承擔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後處理;承擔生產領域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及日化品質量日常監管;食品相關產品獲證企業證後監管工作;配合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行政許可現場審查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依法組織實施絮用棉織品質量監督工作。
(十五)承擔轄區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獲證企業及強制性、自願性認證產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動車檢驗機構計量認證;組織實施對資質認定獲證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對認證機構、認證諮詢機構、認證培訓機構及其人員的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指導質量體系與產品(商品)質量認證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監督管理,負責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監管、有機認證產品和無公害產品監管,查處認證違法行為。
(十六)負責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對特種設備的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氣瓶充裝,下同)、經營(銷售、出租,下同)、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實施監督管理;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檢驗檢測人員的資質資格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承擔特種設備普查工作,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檔案和信息查詢系統。受理轄區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特種設備施工告知工作,按許可權承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配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七)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哈爾濱市阿城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實施許可權內食品生產經營(不含外商投資企業)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經營行為。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汝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負責藥品零售經營許可、監督檢查和處罰,負責醫療器械的監督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的監督檢查和處罰。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技術規範以及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受哈爾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組織實施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
(二十)負責轄區計量監管工作。組織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工作。負責轄區內計量監督員的資格的確認,指定執行強制檢定任務的計量機構的確認;計量器具標準的核准。依法管理計量器具,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依法查處計量違法行為,組織管理計量仲裁檢定工作,開展能源計量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轄區標準化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標準信息研究,提供標準信息服務;組織制(修)訂工業、農業、服務業地方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相關標準體系;指導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標準實施監督和代碼、條碼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標準制定工作;協調、指導各行業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開展工作。
(二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轄區內檢驗檢測工作。推進轄區內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轄區內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轄區內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二十三)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四)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六)職能轉變。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工業產品質量、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辦公地址

解放大街223號
哈爾濱市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辦公時間

8:30-12:00 13:00-17:30 (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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