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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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行政機關聯合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暫行規定》在2004.03.23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經2003年12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第一條 為...
三十一、《哈爾濱市政務公開規定》(2003年12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104號令發布)三十二、《哈爾濱市行政機關聯合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暫行辦法》(2004年3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1號令發布)三十三、《哈爾濱市竊電行為預防和查處規定》(2005年1月4日...
同時,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哈爾濱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監督規定》、《哈爾濱市行政機關聯合辦理行政許可規定》的有關規定,根據本通知及時修改完善辦事指南,將每一個審批項目的設定依據、審批條件、申請材料、審批程式、...
第九條行政許可的設定或者實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對同一事項,由一個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能夠解決的,不得設定由其他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許可;(二)對可以由一個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許可中徵求其他行政機關意見解決的事項,不得設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權力,是指市、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及依法受委託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權力,包括行政許可權、非行政許可審批權、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行政徵收權...
第七條 行政機關應當以本行政機關名義統一受理行政許可事項。第八條 一個行政許可事項,由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分別依法實施的,應當按照規定聯合辦理。第九條 行政機關收到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確認申請事項屬於本機關許可範圍,申請...
《黑龍江省行政許可監督條例》是由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用來規範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實施行為的條例。依據2014年12月17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黑龍江省規範行政許可條例》第七十六...
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未經申請人同意,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參與專家評審等的人員不得披露申請人提交的商業...
吉林省行政機關內部多個機構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暫行辦法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減少行政許可環節,方便行政許可相對人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我國共有996項行政許可,(九)嚴肅清查整治變相許可。《行政許可法》第三條規定了該法的適用範圍:“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有關行政機關對...
對此次公布取消行政審批(許可)事項,但公布前已實施的行政審批(許可)行為,實施機關仍需認真履行監管職能。七、行政許可事項的設立、調整,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定執行。各級行政機關不得擅自設立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第五條 集中統一聯合辦理行政許可的主體是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建立便於集中統一聯合辦理行政許可的規定場所,設立集中統一聯合辦理行政許可的服務大廳,為...
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備案;人民政府法制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第二十一條 行政機關不得為本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下達罰款指標。 第二十二條 具有行政許可職能的行政...
清理工作的目標:保證本市現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政策性檔案和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事項以及行政許可實施主體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相符合,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在我市得到統一貫徹實施。清理地方...
第二條 市、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區、縣(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以下簡稱行政機關)的政務公開,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政務公開,是指行政機關將依法管理事項向社會公開,便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知曉、監督的...
第一條 為提高行政效能,促進依法行政,建立廉潔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範的行政管理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對本市行政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省政府決定,再次下放19項行政許可事項。各地、各部門要做好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對依法需要委託實施的,要及時辦理委託手續。凡下放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的行政許可...
(四)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行政許可公告欄、電子螢幕等場所或者設施;(五)其他便於公眾及時準確獲得行政許可的形式。第十四條 行政機關按照規定公開的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申請人要求行政機關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