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6年10月4日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氣象管理條例
- 外文名:Jilin Provincial Meteorological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 頒布時間:1996年10月04日
- 實施時間:1996年10月04日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1996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6年10月4日公布施行。
1996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6年10月4日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氣象管理,促進氣象事業更好地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
導致重大漏報、錯報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丟失或者毀壞原始氣象探測資料、偽造氣象資料等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4日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公布的《吉林省氣象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吉林省氣象信息服務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是為了規範氣象信息服務活動,促進氣象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滿足社會公眾對氣象信息的多樣化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2022年11月9日,吉林省司法廳發布《吉林省氣象信息服務管理條例...
吉林省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 (2015年11月20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第一條為了保護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確保氣象探測信息的代表性、準確性、連續性和可比較性,為防災減災、應對氣候變化提供科學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務院《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3月28日 條例全文 吉林省氣象信息服務條例 (2024年3月28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規範氣象信息服務活動,促進氣象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障生命安全、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
吉林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 (2013年9月27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13年9月27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1號公布 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正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氣象災害防禦,避免、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2012年3月1日起,《吉林省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管理若干規定》開始施行,從此,吉林省氣象防災、減災工作將更全面、更規範的開展。《規定》結合吉林省的實際,主要規定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吉林省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的種類、級別和內容;二是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的有關規定;三是違反《規定》的...
《吉林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已經2010年11月16日省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管理,充分開發利用空中雲水資源,防禦和減輕氣象災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結合本...
《吉林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已經2015年6月2日省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雷電災害防禦,避免、減輕雷電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
2004年12月28日吉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05年1月20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防禦氣象災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
《長春市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已由長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於2011年9月15日通過,經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於2011年11月23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發布公告 第40號 長春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2011年12月9日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
為有效提高氣象災害的應急能力和公眾防禦意識,減輕氣象災害影響,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吉林省氣象條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通知》(吉政辦發 [2007]41號)等精神,特制定本辦法。第一條為有效提高氣象災害的應急能力和公眾防禦意識,減輕氣象災害影響,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一條 為了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保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吉林省氣象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防雷減災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雷電災害是指因直擊雷、...
七、將《吉林省技術市場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第六項、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十九條、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五項刪除。八、將《吉林省氣象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從事施放各類充氫氣飛行器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條例正文 (2011年1月14日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4次會議通過,2011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7次會議批准,2011年8月10日公布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氣象災害的防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避免、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促進自治州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有...
《吉林省氣候可行性論證若干規定》是2013年9月10日吉林省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規定。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氣候可行性論證的管理,規範氣候可行性論證活動,避免或減輕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後可能受氣象災害、氣候不利因素以及可能對局地氣候產生的不利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
第一條 為了規範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加強氣候資源保護,促進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和《吉林省氣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自治州行政區域內從事氣候資源監測、開發利用和保護活動的,應當遵守本條例。本條例所稱氣候資源...
《吉林省水網建設管理條例》是為了促進水網建設,保障水網工程安全運行,發揮水網功能和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吉林省實際,制定的條例。2024年5月,《吉林省水網建設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全文公布,公開徵求意見。制定進程 2024年5月,《吉林省水網建設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全文...
包頭市氣象災害防禦條例 (2015年1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葫蘆島市氣象災害防禦實施辦法 (2015年8月6日葫蘆島市人民政府令第160號公布)吉林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2015年6月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吉林省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 (2015年11月...
《吉林省水文條例》是吉林省施行的條例。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文管理,規範水文工作,為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災減災服務,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
第四十八條 機場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場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機場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者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所稱機場管理機構,是指負責機場安全和運營管理的吉林省民航機場集團公司。本條例所稱機場內,是指依法經...
2022年11月30日,吉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等10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高速公路路政...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5月2 7日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鐵路安全管理,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預防鐵路交通事故發生,保護人民民眾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
(1986年2月21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條例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規劃管理 第三章 城市用地管理 第四章 工程建設管理 第五章 市政公用設施管理 第六章 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 第七章 園林綠地管理 第八章 獎勵與處罰 第九章 附則 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
第六條 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檢測資質證,方可從事防雷工程設計、施工和檢測。防雷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吉林省氣象學會頒發的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檢測的資格證書方可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活動。禁止無證掛靠或超出等級進行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
1997年12月19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12月19日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建立有效的農業資源綜合管理機制,提高農業資源開發利用整體效益,保障農業和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