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經2015年5月26日吉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通過,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8號公布。該《條例》分總則、規劃和建設、安全運營、安全運營環境、經營服務、公共秩序和場容環境、法律責任、附則8章50條,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民用機場管理條例
- 公布機關: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 類別:地方法規
- 通過時間:2015年5月26日
- 施行時間:2015年9月1日
《吉林省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經2015年5月26日吉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通過,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8號公布。該《條例》分總則、規劃和建設、安全運營、安全運營環境、經營服務、公共秩序和場容環境、法律責任、附則8章50條,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經2015年5月26日吉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通過,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8號公布。該《條例》分總則、規劃和建設、安全運營、安全運營環境、經營服務、公共秩序和場容...
《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制定的,為了規範民用機場的建設與管理,積極、穩步推進民用機場發展,保障民用機場安全和有序運營,維護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於2009年4月1日國務院第55次常務會議通過,2009年4...
民航局解讀《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是在2009年07月07日由國家民用航空局發布的解讀檔案。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是近年來國務院頒布的有關民航方面的唯一一部法規。在6月30日召開的全國機場工作會上,民航局副局長楊國慶作...
民用機場管理暫行規定,是指關於中國民用機場管理的法律規範。1986年4月6日由國務院發布並於同日起施行,共14條。主要內容是:①民用機場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管理。②民用機場必須具備一定條件,申領機場焚用許可證。③使用機場的單位和個人...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答記者問是在2009年04月21日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含國務院法制局)發布的解讀檔案。2009年4月1日,溫家寶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民用機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於2009年7月1日...
5制度 6管理條例 7排名 級別 播報 編輯 縣級 航站樓大連長海機場是國內第一個縣級民用機場 [2],黃岩機場是全國第一個縣級民航站,現已更名為台州路橋機場。 [3] 民用機場和民航站區別在於機場跑道的所有權。 機場規劃建設 民用機場...
《民用機場運營管理暫行辦法》在1993.07.13由民航局頒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民用機場的正常運行和飛行安全,促進機場的建設與發展,明確機場管理機構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維護其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民用...
《民用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是2007年12月17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檔案全文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機場安全管理 第一節 機場安全管理體系 第二節 機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節 人員資質及...
《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內建設項目淨空審核管理辦法》是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航安全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安全生產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以及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有關要求,進一步規範民用機場...
為加強民用機場航空器活動區道路交通管理,規範車輛、人員的通行,保障航空器、車輛及人員在地面的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民用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的民用部分)航空器活動區...
第一條為了規範民用運輸機場應急救援工作,有效應對民用運輸機場突發事件,避免或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儘快恢復機場正常運行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則。
民用機場飛行程式和運行最低標準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飛行運行安全,規範民用機場飛行程式和運行最低標準的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和《民用機場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運輸機場淨空管理,進一步規範機場淨空區域內建設項目淨空審核工作,保障飛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及有關規章標準,制定本...
《關於地方、部門組建民用機場管理機構的暫行規定》在1989.12.01由民航局頒布。各管理局、省(區、市)局:隨著我國民用航空事業的發展,近幾年來非民航局系統的地方、部門籌集資金修建了一些機場供民用運輸航空和通用航空企事業單位使用...
《民用機場平安工地建設管理辦法》是為開展民用機場平安工地建設,強化參建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運輸機場專業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民用運輸機場(以下簡稱機場)供用電安全管理工作,明確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確保機場供用電安全,依據《電力監管條例》、《民用機場管理條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
《民用機場總體規劃管理規定》是2000年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發布的檔案。檔案發布 【發布單位】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發布文號】民航總局令第96號 【發布日期】2000-12-18 【生效日期】2000-12-18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
第一條為了規範民用航空運輸機場航空安全保衛(以下簡稱航空安保)工作,保證旅客、工作人員、公眾和機場設施設備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制定本規則。第二條本規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民用航空運輸機場(含...
《辦法》還明確了通用機場名稱管理要求,其中A類通用機場參照運輸機場實施管理,B類通用機場名稱採用備案管理。《辦法》最佳化了機場命名規則。按照《地名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辦法》將機場名稱構成由原來的“行政區劃名+機場專名”調整為“...
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管理,保證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的安全適用,保障航空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制定本...
2013年12月,中國首個通勤航空試點項目——阿拉善盟3個旗的通勤機場正式通航,包括阿拉善左旗巴彥浩特機場、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機場、額濟納旗桃來機場。管理組織 管理機構 民運運輸機場的運營管理由依法組建的或者受委託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機構來...
2023年3月16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向社會公布《通用機場場址行業審查實施細則》並補充徵求 意見。全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依據】為規範通用機場場址行業審查工作,有序推進通用機場規劃建設,根據《民用機場管理條例》、《通用機場分類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