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機場平安工地建設管理辦法

《民用機場平安工地建設管理辦法》是為開展民用機場平安工地建設,強化參建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運輸機場專業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2023年11月,為進一步提升民用機場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引導和激勵參建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我司組織起草了《民用機場平安工地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現徵求有關意見。請各單位認真研究,並於12月1日前將相關意見反饋編寫組聯繫人電子信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用機場平安工地建設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民航局機場司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編制依據】為開展民用機場平安工地建設,強化參建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運輸機場專業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運輸機場專業工程(以下簡稱“專業工程”)在施工期間開展平安工地建設的管理。
第三條 【內涵定義】本辦法所稱平安工地是指項目參建單位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核心,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為基礎,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為手段,施工安全標準化為目標,不斷提升工程本質安全的管理模式。本辦法所稱參建單位,是指從事專業工程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
第四條 【管理階段】平安工地建設管理主要包括工程開工前的安全生產條件核查、工程實施中的安全生產管理和平安工地建設考核評價等。
第五條 【監管職責】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指導全國專業工程平安工地建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運輸機場專業工程平安工地評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見附屬檔案)。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轄區內專業工程平安工地建設監督管理工作。民航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民航質監機構”)受委託承擔專業工程平安工地建設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二章 建設內容
第六條 【建設要求】專業工程項目應當保障安全生產條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實現安全管理規範化、現場防護標準化、風險管控科學化、隱患治理常態化、應急救援高效化,推進施工現場安全與施工作業規範有機統一,並持續改進。
第七條 【安全生產條件】專業工程項目應當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參建單位應當保證本單位滿足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
第八條 【安全生產責任】專業工程項目參建單位應當依法依規制定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並對考核結果進行公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結果應作為契約履約考核內容,定期向建設單位報送。
第九條 【建設重點內容】專業工程項目參建單位應當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以施工現場和一線人員為重點,加強施工場地布設、現場安全防護、施工作業、應急處置措施和施工安全內業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第十條 【風險分級管控】專業工程項目參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全面開展施工安全風險辨識評估,依據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完善施工組織設計、應急預案和監理規劃、監理細則。重大風險應當制定專項管控和應急措施,並嚴格落實。施工作業區應當合理布設。根據施工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確定不同風險等級的管理要求,在風險較高的區域應當設定安全警戒和風險告知牌,做好風險提示或採取隔離措施。施工過程中,應當建立風險動態監控機制,按要求進行監測、預警,及時掌握風險的狀態和變化趨勢。
第十一條 【隱患排查治理】專業工程項目參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並落實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安全隱患排查、告知(預警)、整改、評估驗收、報備、獎懲考核、建檔等內容,逐級明確安全徵求意見稿隱患治理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和人員。參建單位應當按規定對隱患排查、登記、治理、銷號等全過程予以記錄,並向相關參建人員通報,實行常態化、閉合管理。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應當制定專項方案,確保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到位。整改完成後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並邀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及相關單位成立安全隱患整改驗收組進行專項驗收,可組織專家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情況進行評估。整改驗收通過的,由建設單位將驗收結論向民航地區管理局報備,並申請銷號。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在確定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建設單位向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報備。
第十二條 【應急管理體系】專業工程項目應當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單位應當制定項目綜合應急預案,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契約段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結合工程實際編制應急資源清單,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更新,並定期組織演練。專業工程項目應當依法建立應急救援機構或者指定具有一定專業能力的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定期開展專業培訓。
第三章 考核評價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職責】施工單位是平安工地建設的實施主體,應當確保項目安全生產條件滿足《標準》要求。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當開展安全生產條件自查。當安全生產條件發生變化時,施工單位應當重新開展安全生產條件複查。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每月開展一次平安工地建設情況自查自評,及時改進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對扣分較多的指標及反覆出現的突出問題,應當採取針對性措施加以完善。施工單位自評報告應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
第十四條 【監理單位職責】監理單位應當將平安工地建設作為安全監理的主要內容。工程項目開工前,監理單位應當及時會同建設單位開展開工前安全生產條件核查。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標準》要求,每月對監理範圍內的施工契約段平安工地建設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每月對自身安全管理行為進行自評。在檢查中發現問題,監理單位應當及時督促相關契約段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停工並向建設單位報告;情節嚴重的,監理單位應當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民航質監機構書面報告。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職責】建設單位是項目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平安工地建設考核評價的主體,應當建立平安工地建設、考核和獎懲等制度,將平安工地建設情況納入契約履約管理,加強過程督促檢查,對項目平安工地建設負全面管理責任。工程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標準》要求,組織完成安全生產條件審批。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每季度對項目所有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組織一次平安工地建設考核評價,每半年對自身安全管理行為進行自評,將相應考核評價如實記錄並及時存檔。
第十六條 【質監機構職責】民航質監機構制定監督檢查計畫時,應當將專業工程平安工地建設情況作為檢查內容,每年對在監的運輸機場項目(包括施工期限不足一年的項目)平安工地建設管理情況至少組織一次檢查,對建設單位安全管理行為進行考核評價。對已經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項目要加大檢查頻率。檢查重點應當包括項目建設單位考核評價工作開展的規範性、安全風險防控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實施情況等。
第十七條 【考核評分】平安工地建設考核評價按照百分制計算得分,考核結果在 70 分(含 70 分)以上的評定為合格,低於70 分的評定為不合格。項目年度考核結果按照建設單位在本年度考核周期內考核結果累計的平均值計算。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首次考核不合格的應當及時整改,建設單位應組織複評。複評仍不合格的,施工契約段應當全部停工整改,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民航質監機構報告。對已經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經查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整改的契約段直接評為不合格;不停航施工中存在影響運行安全的不安全事件或症候的契約段直接評為不合格。
第十八條 【結果報送】平安工地建設考核評價結果應當由建設單位於次年 1 月 15 日前向民航地區管理局、民航質監機構報送;民航地區管理局、民航質監機構根據監督檢查情況核定考核結果,並在轄區內公示考核結果後上報民航局。
第十九條 【處理措施】民航質監機構應當加大平安工地建設的監督管理力度,對存在平安工地建設流於形式、考核弄虛作假、評價結果不合格等情況的,應當要求項目建設單位組織整改和重新考核,並予以記錄,情節嚴重的約談相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涉及行政處罰的,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示範推廣】民航局、民航地區管理局、民航質監機構應當將平安工地建設成效顯著的項目樹為典型,及時推廣經驗,加大宣傳力度。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國民用航空局負責解釋。第二十徵求意見稿二條 本辦法自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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