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解讀《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是在2009年07月07日由國家民用航空局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航局解讀《民用機場管理條例》
- 發布部門:國家民用航空局
- 類別:解讀
- 發布日期:2009年07月07日
- 效力級別:行政法規
民航局解讀《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是在2009年07月07日由國家民用航空局發布的解讀檔案。
民航局解讀《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是在2009年07月07日由國家民用航空局發布的解讀檔案。 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是近年來國務院頒布的有關民航方面的唯一一部法規。在6月30日召開的全國機場工作會上,民航...
《民用機場管理條例釋義》是2009年由中國民航出版社出版的圖書,由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司,中國民航局政法司,中國民航局機場司共同編制。內容簡介 《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的出台是當前我國民航法規體系建設中的一項重要成果,將在極大程度上完善機場安全管理法律制度,進一步健全我國的民航法規體系,對於進一步提高民用機場安全...
《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制定的,為了規範民用機場的建設與管理,積極、穩步推進民用機場發展,保障民用機場安全和有序運營,維護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於2009年4月1日國務院第55次常務會議通過,2009年4月13日發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總計6章87條。發布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
問:制定《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的主要目的是什麼?答:民用機場分為運輸機場和通用機場。運輸機場是指為從事旅客、貨物運輸等公共航空運輸活動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飛、降落等服務的民用機場;通用機場是指為從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和建築業的作業飛行,以及醫療衛生、搶險救災、氣象探測、海洋監測、科學實驗、教育訓練...
吉林省民用機場管理條例 (2015年5月26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7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民用機場的建設與管理,保障民用機場的安全和有序運營,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空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民用運輸機場管理,促進民用運輸機場建設和發展,保障安全運營,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國務院《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民用運輸機場(以下簡稱機場)的規劃和建設,安全、運營和服務,...
國家民航局刁永海副司長對廣東省貫徹落實《條例》和大力發展民航業的決心表示了高度的讚賞,對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性進行了闡述,對機場公益性和收益性的雙重特徵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強調了政府部門支持機場發展的責任,並提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廣東省政府李春洪副秘書長作了題為《認真貫徹〈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為...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民用機場地區的管理,促進民用機場地區的建設和發展,保障民用機場的安全運營,維護駐場單位、旅客和貨主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管轄的...
《民用機場名稱管理辦法》,由中國民用航空局2021年10月起施行。中國民用航空局負責對全國民用機場名稱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發展沿革 2021年10月,《民用機場名稱管理辦法》施行。2023年10月1日,民航局首部專門針對民用機場命名、更名及使用的行政規範性檔案——《民用機場名稱管理辦法》施行。內容解讀 機場名稱一般由縣級...
民用機場飛行程式和運行最低標準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飛行運行安全,規範民用機場飛行程式和運行最低標準的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和《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民用機場(含軍民合用...
(2016年4月21日交通運輸部發布 根據2018年11月16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民用機場建設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運輸機場建設監督管理,規範建設程式,保證工程質量和機場運行安全,維護建設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
為了促進民用航空發展,保障民用機場安全和有序運營,維護民用航空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條例全文 (2018年11月30日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運輸航空...
機場屬地化管理改革完成後,各民用機場都由市場化的公司來管理,首都機場集團公司由中國民用航空局直接管理,其餘的機場公司都由地方政府管理,西藏自治區內的機場仍由中國民用航空西藏自治區管理局管理。行業管理 依據《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依法對全國民用機場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
第三章 運輸機場管理與服務 第四章 運輸機場安全環境保護 第五章 通用航空 第六章 保障與促進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民用航空發展,加強民用航空管理,保障民用機場安全和有序運營,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國務院《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等...
第一條 為了規範民用航空貨物運輸管理,保障民用航空運輸安全,促進民用航空貨物運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承運人、機場管理機構、地面服務代理人,以及託運人、其他單位和個人從事民用航空...
《民用航空協同運行管理辦法》是為規範民用航空協同運行工作,保障飛行安全,改善服務品質,提升航班運行效率,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民用機場管理條例》《航班正常管理規定》《中國民用航空應急管理規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而制定的本辦法。
是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航安全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安全生產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以及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有關要求,進一步規範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內建設項目淨空審核,加強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工作,確保民航飛行安全,民航局會同自然資源部制定的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本規則由民航局負責解釋。第二十八條 本規則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本規則實施前的空管收費政策檔案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內容解讀 出台背景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要求,對存在市場競爭不充分、交易雙方地位不對等、市場信息不對稱等問題的...
管理規定 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管理,保證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的安全適用,保障航空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的檢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制定《民用運輸機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管理規則》。該《規則》於2011年8月9日以中國民用航空局令第208號公布。《規則》分總則、突發事件分類和應急救援回響等級、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其職責、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的設施...
2023年3月16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向社會公布《通用機場場址行業審查實施細則》並補充徵求 意見。全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依據】為規範通用機場場址行業審查工作,有序推進通用機場規劃建設,根據《民用機場管理條例》、《通用機場分類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及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細則適用於民航行政...
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行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民用航空導航設備的運行管理,保障飛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民用航空導航...
第十一條 從事通用航空飛行的民用航空器臨時使用軍用機場時間不超過一年的,由管理該機場的軍級單位審批,超過一年的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機場管理單位按照《通用航空民用機場收費標準》收取保障費用。第十二條 已經民航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通用航空機場,其機場數據信息由民航地區管理局報軍區空軍備案。地方政府和...
解讀《民航航班時刻管理暫行辦法》是在2007年08月22日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已撤銷)發布的解讀檔案。引言 近年來,國內航空運輸市場保持了快速發展,北京、上海、廣州等繁忙機場的起降架次屢創新高,非常有限的航班時刻資源與快速增長的市場需求之間的矛盾愈顯突出,航班時刻的管理已經成為業內的焦點和難點問題。為解決...
第一條為了規範民用運輸機場應急救援工作,有效應對民用運輸機場突發事件,避免或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儘快恢復機場正常運行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則。第二條本規則適用於民用運輸機場(包括軍民合用機場民用部分,以下簡稱機場)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