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旨在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規範政府投資行為及激發社會投資活力;2020年3月24日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共三十四條,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
- 發布機關:吉林省政府
- 印發時間:2020年3月24日
- 實施時間:2020年5月1日
《吉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旨在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規範政府投資行為及激發社會投資活力;2020年3月24日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共三十四條,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旨在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規範政府投資行為及激發社會投資活力;2020年3月24日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共三十四條,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1辦法發布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吉林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是2023年11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檔案。印發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林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通知 吉政發〔2023〕15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
吉林省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管理辦法 (1992年2月28日省政府令第56號發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改善投資環境,提高辦事效率,吸引外商投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是外商來我省投資舉辦中外合資企業、中外...
吉林省計畫委員會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吉林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固定資產投資巨觀調控,進一步做好預算內投資項目的管理,發揮預算內投資對整個固定資產投資結構調整的導向作用,保證預算內投資...
《吉林省直機關通用資產配置管理暫行辦法》是吉林省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建設節約型機關,嚴禁鋪張浪費和降低行政運行成本的要求,規範省直機關通用資產配置管理行為而制定的辦法。通知發布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優惠辦法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發布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施行)第一條為了鼓勵外商來我省投資,引進先進技術,擴大出口創匯,加速我省經濟發展,除認真執行《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外,特制定本...
《吉林省省直機關及部分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是吉林省財政廳發布於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的管理辦法 說明 根據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明確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範圍和職責的通知》(吉...
《吉林省省級城鄉市場流通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是吉林省人民政府2014年5月27日發布的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全省商貿流通業更好更快地發展,規範吉林省省級城鄉市場流通發展引導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關於...
《吉林省公路資產管理實施辦法》是為加強和規範吉林省公路資產管理,確保公路資產安全完整,充分發揮公路功能,促進公路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公路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本條例所稱地方金融組織,包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授權地方政府監督管理的具有金融屬性的其他組織。第三條 本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65號)《吉林省鼓勵外商投資優惠辦法》已經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省政府第十二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省長 高嚴 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吉林省鼓勵外商投資優惠辦法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鼓勵外商...
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吉林省財政廳和省科技廳負責解釋。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發布的相關管理辦法中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規定》和其他適用於台灣同胞投資的涉外法規的有關精神,進一步擴大吉林省與台灣地區的經濟技術交流,鼓勵台灣同胞在吉林省投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是指建設工程項目從立項到竣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應當計入建設項目投資的建築安裝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
第二十三條 政府投資的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應當採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其他進行招標的房屋市政工程項目,由招標人在綜合評估法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評標辦法中自行確定。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或者審計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一)預算外資金用於計畫外房地產投資和股票、期貨等交易活動的,收繳全部違法資金,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二)預算外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或者購買...
效益,按照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 〔2004〕20號)精神,根據財政部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 〔2002〕394號)和 《吉林省省直機關單位非經營性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吉政發 〔2004〕1號),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省外交易場所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省政府授權吉林省金融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金融辦)作為全省各類交易場所的統籌管理部門,會同吉林省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做好全省各類交易...
(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開發區的各項實施辦法;(二)編制開發區行政區域內的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三)按國家和省規定的許可權,報批或審批在開發區內的投資項目;(四)負責開發區內土地...
凡通過個人關係,引薦外商來我省投資或引進國外貸款的中介人,都應給予獎勵。引進港、澳、台資金或省外資金的,也要給予獎勵。九、開發開放區要在吸引外資上邁出更大步伐 琿春開發區要積極吸引外商前來投資開發,採用出讓土地的辦法,吸引...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第三十四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吉林省人民政府駐外辦事處管理暫行規定》(吉政發〔1998〕15號)和《省政府駐北京、上海、大連辦事處管理暫行辦法》(吉政辦發〔2001〕21號)同時廢止。
《吉林省駐外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試行)》在1994.06.07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我省駐外單位占用國有資產的管理,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駐外單位是指我省各部門、各單位駐省外...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是指建設工程項目從立項到竣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應當計入建設項目投資的建築安裝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預備費、有關稅費和建設期間貸款利息等費用。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全省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吉林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和《吉林省...
《吉林市城市建設管理辦法》是吉林市政府1981年10月23日發布的地方法規。【發布文號】吉市政發[1981]144號 【生效日期】1981-10-23 【失效日期】【檔案來源】吉林市城市建設管理辦法 (1981年10月23日吉市政發〔1981〕144號)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