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在1997.02.28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7年02月28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2月28日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在1997.02.28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吉林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在1997.02.28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頒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檔案簡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提高預算外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
《吉林省省級政府採購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規定》是一項由吉林省政府頒布的條例。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採購資金的使用管理,節約財政支出,提高政府採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政府採購工作順利進行,根據財政部《政府採購管理暫行辦法》和國家有關...
預算外資金管理法是指國家制定的確立和調整各種預算外資金在籌集、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基本原則:尊重和保護預算外資金自主權;堅持按政策、按法律收入;巨觀控制和指導;堅持按制度支出;堅持上級監督和民主管理相...
對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實行專戶儲存管理,一方面能滿足單位及時合理地使用,又能引導資金的合理流量和流向,減少了不合理開支;另一方面運用財政信用手段,對間歇資金進行融通,用活了預算外資金,支持了各項事業和生產的發展,這種管理辦法...
1、採購單位和採購單位預算主管部門要指定專人,根據省財政廳批准的年度預算和政府採購辦批覆的省級政府採購年度計畫,按月報送政府採購執行計畫。具體報送時間和辦法按年度政府採購計畫的報送要求辦理。2、採購單位報送的月份執行計畫,應是本...
(1997年1月24日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5次會議通過,1997年3月28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批准)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規範預算外資金收支行為,強化財政調控...
主要有:①1983年財政部發布的《預算外資金管理試行辦法》規定了預算外資金的範圍、管理原則和報表制度等。②1986年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通知》規定了預算外資金的概念、範圍和管理形式。並對預算外資金項目由財政部規定...
國家對經濟實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加強中央的集中統一,對預算外資金實行了“納、減、管”的辦法,將一部分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強調要加強預算外資金的管理。2.相對分散型的管理體制.主要是國家針對高度集中的管理體制所...
第三十條 本辦法適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解釋。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1997年2月吉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吉林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廢止 2021年12月27日,廢止《吉林省規範政府非稅收入...
(5)在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辦法上,提出社會保障基金在建立社會保障預算之前,暫按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為了貫徹落實上述《決定》,財政部先後制定了《預算外資金管理實施辦法》、《中央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管理暫行規定》等配套檔案,...
《吉林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經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01年1月12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發布單位 80701 檔案來源 吉林省九屆人大常委會公告 (第54號)《吉林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經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
第六條 採購人編制的政府採購預算經省財政廳審核批准後,隨同部門預算一併下達給採購人。採購人按採購預算編制月份採購計畫。採購辦應匯總編制月份採購計畫。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的通用採購項目,以《吉林省省直政府採購任務通知書》下達給...
3.將預算外資金10萬元轉撥所屬單位。根據有關憑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借:暫存款——某單位 100 000 貸:銀行存款 100 000 4.實行按40%的比例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辦法,收到預算外資金10萬元。根據有關憑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借:...
第五章人事管理 第八條辦事處機關要嚴格執行“三定方案”,不得擅自增設內部機構和超編用人。機關幹部的任免和調配,要認真執行中央《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吉林省國家公務員調任和轉任暫行辦法》,...
吉林省財政監督條例,是2002年1月18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發布的為加強財政監督的條例。第一條 為了加強財政監督,維護財經秩序,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
各專業銀行要在搞活資金中發揮主體作用。既要努力盤活占壓資金,又要積極籌集和引入資金。要搞好自身改革,轉換經營機制,推行“風險比例管理”經驗,完善企業化經營。要改善結算辦法,嚴肅結算紀律,增加新儲種,擴大存款來源。省人民銀行、...
《吉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辦法》是吉林省人民政府1992年1月13日發布的地方法規。【發布文號】【生效日期】1992-01-13 【失效日期】【檔案來源】吉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辦法 (1992年1月1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53號)第一章 ...
《吉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條例全文 【發布單位】80701 【發布文號】吉林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50號 【發布日期】1995-12-26 【生效日期】1995-12-26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吉林省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辦法》是一部吉林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5年11月06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2021年12月22日,廢止《吉林省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辦法》(1995年11月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6號公布)。檔案...
《關於清理檢查預算外資金的實施辦法 (1996) 》是1996年4月26日,財政部、國家計委、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發布的檔案。關於清理檢查預算外資金的實施辦法 1996年4月26日,財政部、國家計委、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 通知...
具體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方財政部門按國家規定收取的各項稅費附加,從1996年起統一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作為地方財政的固定收入,不再作為預算外資金管理。今後要積極創造條件,將應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預算外資金逐步納入財政...
對主管部門實際收回的不納入預算管理的無息(低息)貸款或其他債務,應參照《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29號)及其實施辦法管理。第二十九條 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援外資金具體管理...
第一條為了切實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搞好社會財力的綜合平衡,更好地發揮其在國民經濟建設中的作用,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通知》和《黑龍江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以及《黑龍江省收費罰沒集資管理條例》的規定,本著財權...
預算外資金預算決算編制審批程式是指國家規定的編制、審核和批准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決算的過程和順序的總稱。我國財政部1983年2月頒發的《預算外資金管理試行辦法》規定,縣、市各主管部門應區別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單獨編制預算外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