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財政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國家制定的有關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總稱。是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組織預算外資金收入,安排預算外資金支出以及...
預算外資金是指根據國家財政制度和財務制度的規定,不納入國家預算,由地方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自收自支的資金。它是國家預算資金的必要補充,具有分散性、法定性、...
預算外資金管理試行辦法是指1983年2月28日財政部頒發,3月1日起試行。共12條。規定預算外資金分為四類,對每類的項目作了具體規定。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均無...
《廣東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在1999.06.15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 第二十一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決算和有關財務報表管理制度,加...
第七條 部門和單位應根據有關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預算外資金收支科目和會計制度,編報預算外資金收支...
湖北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1999年9月27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次會議通過,1999年9月27日公布施行。...
第七條國營企業和教育、民政等部門管理的預算外資金,實行“計畫管理、政策引導”的方式管理。即由各單位在銀行開立預算外資金專戶,並按照預決算制度,及時編制預算外...
西藏自治區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目的1是有效發揮預算外資金的作用,目的2是為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
《浙江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已於2000年12月28日經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龍江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於1997年10月20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在1999.02.25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
第一條 為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提高預算外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預算外資金,是指國家...
《河北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是一部河北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3年12月22日發布,1994年04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1998年1月14日,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財政部以國動字〔1998〕2號印發《人民防空預算外資金管理規定》。該《規定》分人防預算外資金的範圍、人防預算外資金的收取、...
財政預算外資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政府預算管理的各種...
基本信息【發布單位】8060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 瀋陽市人民政府令 (第50號) 《瀋陽市預算外資金管理規定》,業經市政府第八次常務會議...
《吉林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在1997.02.28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第三十條 財政部門應建立健全預算外資金管理制度,加強對各單位收取和使用預算外資金情況...
《福建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在1999.12.30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 第十六條 財政部門應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建立健全稽查制度;物價、金融等部門應根據國家對...
《財政預算資金撥付管理暫行辦法》由財政部頒布,並於2001年11月3日有效實施。這是為了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撥付管理,保障資金使用安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而制訂的。....
預算外資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各種財政...
預算外資金收支是中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各種...
【生效日期】1994-02-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53號) 《湖北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已經一九九三年十二月...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預算外資金,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管理的不納入國家財政預算的資金、財政行政部門管理的不納入國家財政預算的資金。國有企業留用資金不列入預算外資金...
(1996年9月25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6年9月25日公布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合理運用預算內外綜合財力,有效發揮...
本條例適用於四川省行政區域內有預算外資金收支活動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政府授權的其他組織(以下稱部門或單位)。...
傳統意義上的預算外資金是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財政規章的規定,自行收取或提取、自行安排使用的不納入國家預算的財政性資金,國家各級審計機關,...
第十七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各項預算外收支必須納入本單位財務機構的預算外資金帳戶進行核算,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編報有關會計報表,執行財政部統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