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辦法》是吉林省人民政府1992年1月13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1992-01-13
《吉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辦法》是吉林省人民政府1992年1月13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吉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辦法》是吉林省人民政府1992年1月13日發布的地方法規。【發布文號】【生效日期】1992-01-13【失效日期】【檔案來源】吉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辦法(1992年1月13日吉林省人民...
上級機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原 《吉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辦法》和 《吉林省罰款沒收財物票據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一條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維護國家、企事業單位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吉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以下簡稱收費票據)是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為...
八、各級執收部門應在每年2月底以前,根據上一年度的各項收費收入和經費補助支出編制本部門的決算草案,報本級財政部門審批。九、各級執收部門和單位必須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制發的收費票據,具體管理辦法按《吉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辦法...
《白城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是一本城市行政管理規則制度,編輯的是管理時所有執行的條例。第1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範執收單位的收費行為,維護國家、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提高財政...
據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吉林省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本辦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原《吉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辦法》和《吉林省罰款沒收財物票據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據此,《吉林省罰款沒收財物票據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本辦法適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解釋。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1997年2月吉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吉林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廢止 2021年12月27日,廢止《吉林省規範政府非稅收入...
第十四條 徵收防洪資金必須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發放的防洪資金徵收專用票據。防洪資金徵收票據的管理,按照《吉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辦法》執行。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減征或者免徵防洪資金:(一)監獄勞教企業...
根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管理暫行辦法》:收費項目實行中央和省兩級審批制度。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許可權審批管理收費項目。除國務院和省級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外,其他國家機關、...
第十條 經營性收費票據,由稅務部門監製和管理;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票據,由財政部門監製和管理。國家和省規定使用的專用票據除外。對於應當收稅的事業性收費項目,財政部門應當向稅務部門提供收稅依據,具體辦法由省財政部門會同省稅務部門...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五)組織擬訂地方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
第十四條 財政部門應當公布領購收費票據的具體程式和辦法,為領購收費票據的單位提供指導和服務。第五章 收費票據的使用和保管 第十五條 收費單位應當按省以上財政、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向付款方開具收費票據。第十六條 開具...
【發布單位】 雲南省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號 【發布日期】 1995-07-19 【生效日期】 1995-07-19 現發布《雲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雲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九日 內容 ...
《黑龍江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票據管理辦法》在2003.12.01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頒布。2018年1月4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號決定廢止。廢止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2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鄉鎮船舶和渡口安全...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山西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規定》的決定在2014.02.07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山西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規定》的決定 頒布單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14.02.07 實施...
《山西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規定》在1995.03.30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管理,制止亂收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用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下簡稱收費...
《福建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辦法》在1999.05.07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1999年5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印製、發放、購...
安徽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辦法有收費票據的種類和適用範圍;收費票據的印製;收費票據的發放、領購、使用、保管和銷毀; 監督檢查;及 附則等構成。簡介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04號 《安徽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辦法》已經1998年5月...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辦法。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1998年1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1994年12月1日發布的《關於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負責管理財政票據、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六)貫徹執行國家債務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制度,依法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