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駐外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試行)》在1994.06.07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駐外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1994年06月07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6月07日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駐外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試行)》在1994.06.07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吉林省駐外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試行)》在1994.06.07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我省駐外單位占用國有資產的管理,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駐外單位是指我省各部門、各單位...
(二)《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1994年5月2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3號發布,根據1997年12月2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85號修改)(三)《吉林省駐外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試行)》(1994年6月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6號...
本辦法所稱駐外機構,是指駐外使領館、常駐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團、中央行政單位駐外非外交性質代表機構等。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駐外機構國有資產,是指由駐外機構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
《吉林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是2023年11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檔案。印發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林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通知 吉政發〔2023〕15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
《長春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業經2015年5月7日市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5年6月20日起施行。市長:姜治瑩 2015年5月7日 辦法全文 長春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行政事業單位、黨派社團中的國有資產,以及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森林、礦藏等自然資源的產權登記管理辦法,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第十五條 對境外國有資產,應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結合所在國家...
《吉林省省直機關及部分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是吉林省財政廳發布於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的管理辦法 說明 根據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明確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範圍和職責的通知》(吉...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在1992.05.11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財政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第一條 為了體現所有權與經營權適當分離的原則,保障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落實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企業單位的經營權和經營...
第四條 省直國有企業監事會(以下簡稱監事會)由省政府派出,代表省政府對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監事會對省政府負責並通過省直國有企業監事會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監事會管理機構)向省政府報告工作。第五條 派駐監事...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吉林省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對承擔管理維護職責的公路資產的管理活動。本辦法對經營性公路和專用公路資產管理有規定的,適用於經營性公路和專用公路資產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路資產...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是2006年5月30日發布的暫行辦法。2017-12-04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90號《關於修改《註冊會計師註冊辦法》等6部規章的決定》公布 內容簡介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經財政部部務會議...
(六)其他占有國有資產的單位。第五條 《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是指發生該條款所說的經濟情形時,除經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不予評估外,都必須進行資產評估。第六條 《辦法》第三條所說的情形中:(一...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是1995年2月15日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聯合下發的檔案。檔案通知 關於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通知 1995年2月15日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
第一條 為規範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行為,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國家所有者權益,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地方各級黨的機關、政府機關、...
的通知》(吉廳字〔2002〕23號)、《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省直機關單位非經營性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吉政發〔2004〕1號)、省管局《關於印發〈省直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和修繕兩個管理辦法的通知》(吉管發〔2004〕9...
(二)中央垂直管理系統行政單位;(三)駐外機構,指駐外使領館、常駐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團、中央行政單位駐外非外交性質代表機構等。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是指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的轉移或核銷所產生的...
(二)對企業提出的清產核資立項申請,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本辦法和國家、省有關規定進行審核,批覆企業開展清產核資。(三)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覆同意清產核資後,企業須指定內設的財務管理機構、資產管理機構或者...
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領導人員和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一) 未按本辦法規定及時、如實申請辦理產權登記的;(二)偽造、塗改、出租、出借、出售產權登記證(表)的;(三)其他...
第六十條 境外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以及經國家批准的特定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由解放軍總後勤部、武裝警察部隊和有關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另行制定。行業特點突出,需要制定行業事業...
第七條 各主管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統一對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二)負責制定本部門的資產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三)...
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十八、機關黨委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直屬單位 績效考評中心(信息中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處、企業領導人資質評價中心、機關服務中心。
第三十五條 已開發的資源性國有資產和行政事業單位用於經營的國有資產產權轉讓,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設立的產權轉讓中介機構未辦理資格審批手續的,應當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批手續。
第四條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為收益金的交納義務人,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收益金。凡以盈利為目的,沒有將土地作為企業資本金的土地使用者用土地使用權作為條件,進行承包經營、委託經營、聯合經營和投資入股等經營行為的(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