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市建設管理辦法》是吉林市政府1981年10月23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城市建設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1981年10月23日
《吉林市城市建設管理辦法》是吉林市政府1981年10月23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吉林市城市建設管理辦法》是吉林市政府1981年10月23日發布的地方法規。【發布文號】吉市政發[1981]144號【生效日期】1981-10-23【失效日期】【檔案來源】吉林市城市建設管理辦法(1981年10月23日吉...
吉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 (1986年2月21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條例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規劃管理 第三章 城市用地管理 第四章 工程建設管理 第五章 市政公用設施管理 第六章 市容和環境衛生...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39號)《吉林省城市建設施工現場環境管理辦法》已經1995年12月1日省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代省長 王雲坤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建設施工現場環境管理,保持城市市容環境整潔,...
吉林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實施辦法是1985年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的管理辦法。吉林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實施辦法 (1985年7月20日吉市政發〔1985〕182號)第一條市集中統一管理的城建檔案範圍:一、城市基礎檔案:城市歷史沿革、城市地形地貌,城市...
吉林省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審批辦法 (1988年9月10日吉府法字〔1988〕21號)第一條 為了使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審批工作規範化,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和《吉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的,均...
第八條 城市規劃編制按吉林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三個層次進行。第九條 城市總體規劃主要內容應當包括:城市的性質、發展目標和規模,城市主要建設標準和定額指標,城市建設與發展用地的空間布局、功能分區和各項建設的總體部署,城市...
吉林市城市商業網點建設暫行管理辦法 (1990年11月17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6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商業網點建設和管理,適應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
第十三條 城市房屋建設綜合開發中的動遷工作,按省制定或批准的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執行。具體辦法,可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四條 市、縣人民政府對城市房屋建設綜合開發工程要減免徵收基礎設施配套費和環境效益費;對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吉林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是吉林省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保護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而制定的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保護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吉林省...
《吉林市城市夜景燈飾建設管理辦法》,已經2004年3月30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5月10日起施行。修改決定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實現立法與改革決策相...
但二十幾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別是城市國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和城市建設投資主體的多元化,使得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體制、運作方式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城鄉規劃工作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原條例已經...
《吉林市城市建設檔案移交管理辦法》在2005.08.30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經2005年8月2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3屆4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8月30日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建設檔案(以下簡稱城建檔案...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建築、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及裝修工程。第三條 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實行監督管理制度。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家...
1986年7月24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本條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吉林市城市建設動遷管理辦法》即行廢止。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城市建設和改造的順利進行,妥善處理動遷安置工作,根據本市...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綜合開發的暫行規定 (1988年01月12日吉市政發〔1988〕1號)第一條為了加速城市改造,實行城市綜合開發,把我市建設成布局合理、功能齊全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城市,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制定...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市政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是市政工程設施的主管部門,負責市政工程設施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政工程設施建設和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二)根據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編制市政工程設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城市建設施工現場環境管理辦法》的決定在1997.09.04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城市建設施工現場環境管理辦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7.09.04 ...
各城區和吉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吉林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市政設施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管理本轄區內的市政設施。市財政、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公安交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工信...
(六)其它建設和改造項目的綠地面積不得低於總用地面積的30%。達不到以上標準的,實行差額補償,統一易地建設,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規定。鐵路、公路專用綠地和松花江江堤防護綠地由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城市園林綠化的要求進行規劃、...
《吉林省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是1995年8月18日經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旨在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保護和管理。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 第三章 城市道路及其設施管理 第四章...
第四十二條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處理系統的糞便,由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收集、清運。生活垃圾應當日產日清。第四十三條市(州)、縣(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建設施工情況,制定建築垃圾處置計畫...
吉林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修正案 第二十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和其它建設工程設施的,必須按下列程式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一)建設單位需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已審定的詳細規劃圖及有關部門批准的檔案,向市城市規划行政...
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促進城市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吉林省發布了《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13號)《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已經1994年...
分期建設的項目按分期計畫驗收。第三十二條政府對鼓勵和扶持的居民住宅開發項目給予優惠。具體優惠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物業管理按有關規定執行。開發企業建設的非經營性公共、公益服務配套設施無償交由政府有關...
《吉林省城市建設監察辦法》在1994.12.05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建設監察工作,規範城市建設監察機構和監察人員的行為,保證城市建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
繼續出售房產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老舊公房,具體辦法由省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廳另行制定。要積極建立住房儲蓄制度。單位分房,凡有條件的,都要在用戶住房儲蓄達到一定額度後,才能分給。願意買的,給予優惠。九、增強城市市政公用事業自我發展的...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是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市、鎮。本條例所稱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的飛機場、開發區、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和其他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城市規劃區的具體...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城市,是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市、鎮。本條例所稱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的飛機場、開發區、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和其他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城市規劃區的具體範圍...
存在玩忽職守及其它違紀行為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市建設委員會組織實施。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