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1月24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城市規劃條例〉的決定》修正 2001年9月29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城市規劃條例(修訂)
- 頒布時間:2001年09月29日
- 實施時間:2001年09月29日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1990年11月24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城市規劃條例〉的決定》修正 2001年9月29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訂。
1990年11月24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城市規劃條例〉的決定》修正 2001年9月29日吉林省...
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吉林省城市規劃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7.11.14 實施時間 1997.11.14 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對《吉林省...
《吉林省城鄉規劃條例》是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11年11月23日通過的條例,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公告 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58號 《吉林省城鄉規劃條例》經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11年11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3...
第一條 為科學地制定城市規劃,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障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吉林省城市規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編制和實施城市規劃,使用土地和進行建設,必須遵守...
《吉林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修正案》是2000年5月31日由吉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於2000年7月27日經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是關於吉林市城市規劃管理的相關條例。吉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92號)《吉林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修正案》...
《長春市城鄉規劃條例》是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的條例,於2010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棚戶區及危舊房改造項目拆遷審批前,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召開房屋所有權人及公有房屋承租人參加的棚戶區及危舊房改造項目聽證會。” 二、第十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
因城市建設確需對城市綠線進行調整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吉林省城市規劃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三條城市綠化實行喬木和灌木,常綠樹和落葉樹,樹木和花草相結合;平面綠化和垂直綠化相結合。園林建築小品及其它設施應當布局合理、建設適度。第十四條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業事業單位應當...
修改為“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應按規劃埋設有關管線。道路建成交付使用後五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須經市政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報市人民政府批准,並辦理道路挖掘許可證。”十九、《吉林市環境保護條例》1.第十四條第五款“對環境有影響的飲食娛樂服務業實行環境審核制...
第四十五條 在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參照本條例執行。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2002年4月10日起施行。1992年5月10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吉林省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條例》同時廢止。修訂信息 2022年11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路建設控制區的最小寬度,低於二級標準的公路,按公路兩側用地邊緣起,國道二十米、省道十五米、縣道十二米、鄉道八米劃定;二級以上公路和公路與城市、集鎮道路交界處二公里範圍內的公路路段,按公路兩側用地邊緣起五十米劃定。第十三條 在公路沿線新建集鎮的規劃和建設,必須選在公路一側,集鎮的邊緣與公路用地外緣的...
條例全文 吉林省通信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 (2017年6月2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2023年7月27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三章安全與保護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供熱管理,保障熱生產企業、熱經營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供用熱市場有序發展,根據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城市供熱規劃、建設、管理、經營的單位及用戶,均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供熱是指利用工業餘熱、地熱、核能供熱和...
2023年4月4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批准《長春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由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動車停車場規劃、建設,規範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環境,...
第八條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由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會同規劃行政部門在文物保護單位公布後一年內提出劃定方案,經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會同規划行政部門審核後,報省人民政府審定公布。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
2022年11月30日,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等10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對《吉林省水路交通條例》作出修改:(一)將第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中的“海事管理機構”修改為“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第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為:“航道發展規...
第十二條 公路建設控制區的最小寬度,低於二級標準的公路,按公路兩側用地邊緣起,國道二十米、省道十五米、縣道十二米、鄉道八米劃定;二級以上公路和公路與城市、集鎮道路交界處二公里範圍內的公路路段,按公路兩側用地邊緣起五十米劃定。第十三條 在公路沿線新建集鎮的規劃和建設,必須選在公路一側,集鎮的邊緣與...
修訂條例 (2009年9月25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7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吉林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等21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改)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三章 城...
第四章 計畫調整的審批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職能,進一步規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審批和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吉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等有關法律...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公民及戶籍在本市離開本市行政區域的公民,均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並對人口與計畫生育實行綜合管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計畫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畫生育...
第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以測繪為目的的全省衛星遙感資料購置與航空攝影計畫,並組織實施。未列入計畫並使用財政資金購置衛星遙感資料或者進行航空攝影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事先徵求省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意見,並充分利用現有測繪成果,避免重複測繪。第十二條 建立數字吉林、數字城市、...
第四十五條 在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實施房地產經營監督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4月1日吉林市人大常委會頒布施行的《吉林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條例》同時廢止。修訂的條例 (2017年11月28日...
2023年10月,為了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現將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起草並報送吉林省司法廳審查的《吉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向社會公布,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條例全文 吉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 (2005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
6.城市建設處(吉林省城鎮化建設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省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和規章;指導城市供水節水(含縣城)、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承擔省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長春市建成區、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配套建設,綜合管理,保證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使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第四條...
條例通過 (2018年9月21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條例內容 原吉林省測繪地理信息局2016年申請將《吉林省測繪條例》修訂納入省政府立法計畫;2017年啟動修訂工作按計畫,並結合實際和201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精神,將條例更名為《吉林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經過多方調研論證...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長春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本條例適用於長春市城市規劃區內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6年8月31日通過,經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