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0702
【發布文號】吉政發[1987]154號
【發布日期】1988-01-16
【生效日期】1988-01-1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通知全文
吉林省城鄉建設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一九八八年一月十六日吉政發〔1987〕154號發布)
為加速我省城鄉建設,適應生產發展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我省實際情況,作如下規定:
一、各級政府要把城鄉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認真抓好,並將其納入市、縣(區)、鎮長任期目標責任制,作為考核政府及其領導成員政績的重要內容。
二、用於城市建設的資金(不含計委安排的國家預算內基金建設投資)交城建部門,由城建部門編制使用計畫,抄送財政部門,報請當地政府批准後執行;財政、審計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地方財政要儘量多安排一些資金,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和住宅建設。
三、城市(含建制鎮)和集鎮 規劃區內的土地,由城鄉建設部門負責規劃管理,土地部門負責地籍、權屬管理和檢查監督。規劃區內使用國有土地,由城市規劃部門負責審批,送土地管理部門備案,並由其監督;需徵用土地的,經規劃部門審查同意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審批並辦理徵用手續。
四、城市規劃區內所有建設項目,都要納入城市規劃,統一安排。民用建設項目實行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原則上不準零星插建。對個別經批准的零星插建項目加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加收的額度由市、縣政府自行確定。
五、按當地政府批准的小區規劃實行配套建設的開發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免收人防工程建設費和商業網點費。給水工程建設費、電增容費按新增容量徵收。
關於建築稅和營業稅,下列自籌項目在省許可權範圍內予以免收:
1.城市供水、排水、煤氣、道路、橋涵、交通、環衛及園林綠化設施,區域集中供熱設施,文教、體育、衛生、科技、托幼、社會福利、治理污染設施及災後恢復性建設;
2.軍轉幹部、中國小教師和落實政策用房,翻建回遷用房,個人購房、建房;
3.住房特別困難的企業建房、買房,按稅收管理規定,經稅務部門批准後免徵。
徵收的建築稅和營業稅,作為城市開發的專項資金,用於住房和配套設施建設,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六、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由城鄉建設部門實行行業管理。其主要職能是: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開發項目委託或招標,實施政府的綜合開發計畫,為城市改造服務,堅持社會效益第一。政府要與其簽訂小區改造經營承包契約,根據小區不同狀況,確定收益指標。收益上交財政部門,用於城市開發。達不到“建二得一”的開發小區,按本規定第七條執行。開發公司按契約所得的超收部分,大部分作為公司發展基金,其餘可作為福利和獎勵基金;開發公司交納的得所稅、營業稅,由財政部門返還,用於城市的開發建設。
七、為提高住宅投資效益,加速棚戶區改造,對於拆遷戶要嚴格控制還遷面積,實行“拆一還一”,有償改造。還遷後擴大面積的費用由原住戶及其所在單位負擔。舊房改造後適當收取改造費。無力支付擴大面積費、取暖費、舊房改造費的,可以按原房標準易地安置;對於那些改造負擔過重的棚戶區,可由政府出面組織,採取政府補貼一點、住房職工所在單位拿一點,房屋產權單位拿一點、住戶拿一點的辦法,充分利用拆除的舊料,搞簡易改造,以改善居住條件;凡屬城市指定改造的棚戶區,因拆遷戶過多,達不到“建二得一”的,適當予以補貼,使其基本達到“建二得一”。
八、鼓勵企業和職工個人建房和買房。地方和企業要建立住房建設基金。商品房在建設期間不占計畫指標。企業用自籌資金新建和翻建住宅要優先列入相應計畫。
個人建房可以組成住宅合作社,稅費按個人建房給予減免。地方政府和有關單位在設計、資金、材料、運力、地號等方面提供優惠。
在未全面實行住房制度改革之前,允許以優惠辦法,鼓勵個人買房。開發公司的商品住宅和企業自建的住宅,可按房屋基本造價向個人出售,其他費用由職工所在單位予以補貼。繼續出售房產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老舊公房,具體辦法由省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廳另行制定。
要積極建立住房儲蓄制度。單位分房,凡有條件的,都要在用戶住房儲蓄達到一定額度後,才能分給。願意買的,給予優惠。
九、增強城市市政公用事業自我發展的能力。市政基礎設施要實行有償使用,經批准集資、貸款修建的隧道、橋樑,可徵收車輛通過費償還貸款;屬於單位清掃的環境、運輸的垃圾、清掏的廁所,如委託給環衛部門,實行有償服務;市政公用企業交納的營業稅、所得稅,要返還給城建部門,作為發展市政公用事業的專項資金。特殊困難的公用企業,經稅務部門批准,可予減免稅照顧;企業用貸款進行技術改造,允許稅前還貸;實行集中供熱的區域,可把用戶原有的取暖平價用煤指標劃撥給供熱單位;煤氣、自來水價格要抓好改革試點。在城市政府統籌安排下,可以鼓勵集體和個人興辦市政公用和公益事業,有條件的可予適當補貼,優先提供貸款。
十、集鎮和鄉村都要先規劃後建設。要節約用地,嚴格控制建房占地標準,儘量使用原有宅基地、空閒地和劣地、廢棄地建房。小城鎮(含集鎮),公路鐵路沿線和經濟發達的檣屯,要儘可能建樓房。
要鼓勵進鎮務工經商的農民在集鎮建樓房,為其優先提供設計,優先辦理審批手續,優先安排地號,免收建築稅和施工營業稅。村鎮組織農民聯建住宅不收建築稅和營業稅。
村鎮歸劃和建設要有利於商品經濟發展。有條件的地方,新建村鎮的選址,可以安排在交通方便的地方,以利於發展庭院經濟。有條件的鄉鎮都要結合發展鄉鎮工業,逐步建立起自己的工程隊、構件廠、建材廠,實行農房的綜合開發,商品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