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23日經省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195件規章和檔案(第一批)的決定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0.03.22
- 實施時間:2000.03.22
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省政府制定、發布了一批政府規章和檔案,對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促進改革、發展和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改革的深化、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部分規章和檔案已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有的是屬於計畫經濟時期的行為規範,在目前的市場經濟體制下已經過時;有的已被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檔案所代替,原來的管理規範與新的法律規定和方針政策相牴觸;有的內容不盡合理,設定的行政管理項目過多過細、手續繁雜,增加了企事業和民眾不合理的負擔;有的檔案之間確定的部門管理權力交叉重疊,不協調、不統一,管理相對人無所適從。
經全面清理,省政府決定,第一批廢止省政府規章24件、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檔案38件、省政府部門檔案133件。具體目錄附後。
附屬檔案一:第一批廢止的省政府規章目錄(24件)
序號 | 名稱 | 文號 | 發布機關 |
1 |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轉發《吉林省實行排污收費暫行辦法》的通知 | 吉政發〔1981〕148號 | 省政府 |
2 | 吉林省農村敬老院工作暫行辦法 | 吉政發〔1981〕277號 | 省政府 |
3 |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轉發《吉林省小水電站經營管理暫行條例》的通知 | 吉政發〔1981〕311號 | 省政府 |
4 | 吉林省牲畜交易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 吉政發〔1983〕113號 | 省政府 |
5 |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吉林省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 吉政發〔1985〕31號 | 省政府 |
6 | 工商企業登記管理若干問題暫行規定 | 吉政發〔1985〕95號 | 省政府 |
7 | 吉林省煤炭資源管理辦法 | 吉政發〔1986〕10號 | 省政府 |
8 | 關於加強科技與經濟結合的若干暫行規定 | 吉政發〔1986〕76號 | 省政府 |
9 | 關於印發《吉林省工業企業升級暫行辦法》、《吉林省工業企業升級試行標準》的通知 | 吉政發〔1986〕95號 | 省政府 |
10 | 關於發布《健全和完善全民義務植樹責任制的規定》的通知 | 吉政發〔1986〕98號 | 省政府 |
11 | 吉林省優質產品評審獎勵辦法 | 吉政發〔1986〕114號 | 省政府 |
12 | 吉林省地名標誌管理辦法 | 吉政發〔1986〕150號 | 省政府 |
13 | 吉林省稅收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 吉政發〔1987〕66號 | 省政府 |
14 | 吉林省關於推進科研設計單位進入企業或企業集團的規定 | 吉政發〔1987〕77號 | 省政府 |
15 | 吉林省基本建設管理若干規定 | 吉政發〔1987〕84號 | 省政府 |
16 |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吉林省放活科研單位暫行辦法》、《吉林省鼓勵支持科技單位、科技人員承包、承租、領辦和創辦企業暫行辦法》的通知 | 吉政發〔1987〕114號 | 省政府 |
17 | 吉林省省級鋼材市場管理辦法 | 吉政發〔1987〕146號 | 省政府 |
18 | 吉林省發票管理實施辦法 | 吉政發〔1987〕153號 | 省政府 |
19 | 吉林省聯合經營契約暫行規定 | 吉政發〔1988〕46號 | 省政府 |
20 | 吉林省提高載貨汽車運用效率的若干規定(試行) | 吉政發〔1988〕71號 | 省政府 |
21 | 吉林省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契約暫行規定 | 省政府1989年第15號令 | 省政府 |
22 | 吉林省消費爭議仲裁方法 | 省政府1989年第20號令 | 省政府 |
23 | 吉林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契約暫行規定 | 省政府1989年第28號令 | 省政府 |
24 | 吉林省公物拍賣管理辦法 | 省政府1995年第31號令 | 省政府 |
附屬檔案二:第一批廢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檔案目錄(38件)
序號 | 名稱 | 文號 | 發布機關 |
1 |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的通知 | 吉政發〔1982〕106號 | 省政府 |
2 |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轉省科委《關於科研體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 吉政發〔1984〕114號 | 省政府 |
3 |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小水電價格的通知 | 吉政發〔1984〕140號 | 省政府 |
4 | 吉林省人民政府轉發省環保局《關於下放排污費使用管理許可權的報告》的通知 | 吉政發〔1985〕10號 | 省政府 |
5 |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轉省計經委制定的吉林省電力分配和多種電價收費等四個辦法的通知 | 吉政發〔1986〕20號 | 省政府 |
6 |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的通知 | 吉政發〔1986〕167號 | 省政府 |
7 |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的補充通知 | 吉政發〔1987〕94號 | 省政府 |
8 |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散裝水泥政策規定的通知 | 吉政發〔1988〕61號 | 省政府 |
9 | 吉林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林特產農業稅徵收的通知的通知 | 吉政發〔1989〕29號 | 省政府 |
10 | 吉林省人民政府轉發省計經委等部門關於做好外匯償還工作幾點意見的報告的通知 | 吉政發〔1989〕65號 | 省政府 |
11 |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轉吉林省審計局關於對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審計監督的報告的通知 | 吉政發〔1990〕18號 | 省政府 |
12 |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轉省計經委關於集資辦電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吉政發〔1990〕16號 | 省政府 |
13 | 吉林省人民政府轉發省土地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管理報告的通知 | 吉政發〔1992〕15號 | 省政府 |
14 |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轉省體改委關於"八五"期間進一步完善企業承包制的意見和實行投入產出總承包意見的通知 | 吉政發〔1992〕22號 | 省政府 |
15 |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轉省體改委等部門關於擴大糧食經營體制改革試點報告的通知 | 吉政發〔1992〕25號 | 省政府 |
16 |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轉省體改委關於在集體企業中試行股份合作制意見的通知 | 吉政發〔1992〕31號 | 省政府 |
17 | 關於進行股份制試點審批程式的通知 | 吉政明電〔1992〕29號 | 省政府 |
18 |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轉省體改委關於搞好企業轉換機制超前試點意見的通知 | 吉政發〔1993〕8號 | 省政府 |
19 |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轉省體改委關於公開出售部分國有小型工商企業產權意見的通知 | 吉政發〔1993〕13號 | 省政府 |
20 |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轉省體改委關於搞好國有大中型企業若干意見的通知 | 吉政發〔1994〕13號 | 省政府 |
21 |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轉省體改委關於國有企業進行國有獨資公司改組試點意見的通知 | 吉政發〔1994〕17號 | 省政府 |
22 |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轉省體改委關於進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意見的通知 | 吉政發〔1994〕29號 | 省政府 |
23 |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扶持受災地區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 | 吉政發〔1995〕40號 | 省政府 |
24 |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林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 吉政發〔1995〕18號 | 省政府 |
25 |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轉省體改委關於選擇一批國有企業進行國有獨資公司試點意見的通知 | 吉政發〔1995〕29號 | 省政府 |
26 | 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軍區關於認真做好1995年冬季退伍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 吉政發〔1995〕59號 | 省政府 |
27 |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對我省原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進行規範有關問題的通知 | 吉政明電〔1995〕42號 | 省政府 |
28 | 吉林省人民政府1999年森林防火命令 | 省政府 | |
29 | 關於民間藝人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 | 吉政辦發〔1981〕57號 | 省政府辦公廳 |
30 |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徵收排污費的補充規定 | 吉政辦發〔1984〕59號 | 省政府辦公廳 |
31 |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科委《吉林省科研體制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 | 吉政辦發〔1984〕75號 | 省政府辦公廳 |
32 |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政府宗教事務處《關於對宗教團體房產收入管理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 吉政辦發〔1984〕91號 | 省政府辦公廳 |
33 |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補充修改《吉林省物資運輸管理辦法》的通知 | 吉政辦發〔1985〕8號 | 省政府辦公廳 |
34 | 關於印發《吉林省廢鋼鐵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 吉政辦發〔1986〕18號 | 省政府辦公廳 |
35 |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體改委關於新辦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實行新機制意見的通知 | 吉政辦發〔1992〕19號 | 省政府辦公廳 |
36 |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廳關於實施再就業工程意見的通知 | 吉政辦發〔1995〕23號 | 省政府辦公廳 |
37 |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成品油市場管理的補充通知 | 吉政辦發〔1996〕27號 | 省政府辦公廳 |
38 |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取水許可制度工作的通知 | 吉政辦明電〔1997〕1號 | 省政府辦公廳 |
附屬檔案三:第一批廢止的省政府部門檔案目錄(133件)
序號 | 名稱 | 文號 | 發布機關 |
1 | 關於積極推進我省股份制試點若干問題的意見 | 吉改聯發〔1993〕1號 | 省體改委、財政廳、稅務局、國資局 |
2 | 關於印發"關於加強股份制企業規範化運行的若干意見"及"四個工作作原則"的通知 | 吉改發〔1993〕41號 | 省體改委 |
3 | 關於抓好鄉鎮股份合作制試點企業的通知 | 吉改發〔1993〕53號 | 省體改委 |
4 | 關於規範股份制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 | 吉改發〔1994〕12號 | 省體改委 |
5 | 關於我省股份有限公司有償使用土地的意見 | 吉改聯發〔1995〕1號 | 省體改委、省土地局 |
6 | 關於印發《吉林省職工醫療制度改革試點意見》的通知 | 吉改聯發〔1995〕2號 | 省體改委、財政廳、勞動廳、衛生廳、社會保險公司 |
7 | 關於我省原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規範工作中幾個問題的通知 | 吉改聯發〔1995〕11號 | 省體改委、省工商局 |
8 | 關於做好股份有限公司利潤分配工作的通知 | 吉改發〔1995〕17號 | 省體改委 |
9 | 關於印發《吉林省林業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實施細則》的通知 | 吉林基字〔1986〕第615號 | 省林業廳 |
10 | 關於在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進行用地專項述評的通知 | 吉土字〔1991〕29號 | 省土地局 |
11 | 關於調整《吉林省非農業建設徵用土地產值標準》的通知 | 吉土建字〔1994〕6號 | 省土地局 |
12 | 關於加強轉制企業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 | 吉土字〔1995〕2號 | 省土地局 |
13 | 關於民航機票代售服務收費標準的復函 | 吉省價函字〔1994〕第51號 | 省物價局 |
14 | 關於印發《吉林省物價局關於制止經營蔬菜牟取暴利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 吉省價生活字〔1995〕9號 | 省物價局 |
15 | 關於印發《服裝及皮鞋類商品違反價格欺詐和牟取暴利行為的暫行實施辦法》的通知 | 吉省價生活字〔1995〕27號 | 省物價局 |
16 | 關於對《長春市豆製品行業管理委員會對經營網點實行有償服務的請示》的批覆 | 吉省價房涉字〔1995〕45號 | 省物價局 |
17 | 關於微機磁卡檢索服務費及有關問題的批覆 | 吉省價房涉字〔1995〕25號 | 省物價局 |
18 | 關於微機檢索查詢服務收費的批覆 | 吉省價房涉字〔1996〕1號 | 省物價局 |
19 | 關於清障車服務收費的批覆 | 吉省價房涉字〔1996〕3號 | 省物價局 |
20 | 關於制定重要工業品生產資料經營資格審查檢驗服務費標準的函 | 吉省價房涉字〔1996〕49號 | 省物價局 |
21 | 關於貸款證收費問題的復函 | 吉省價房涉字〔1996〕46號 | 省物價局 |
22 | 關於收取熟肉製品服務費標準的批覆 | 吉省價房涉字〔1997〕30號 | 省物價局 |
23 | 關於加強非統配木材價格管理的通知 | 吉省價生活字〔1997〕33號 | 省物價局 |
24 | 吉林省農副業船、渡口及渡船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61)交運字第103號 | 省交通廳 |
25 | 關於加強航道管理工作的指示 | (65)交河王字第16號 | 省交通廳 |
26 | 關於頒發《市區(含建制鎮)河道管理範圍內開採砂、土料的管理辦法》的通知 | 吉交運字〔84〕第78號 | 省交通廳 |
27 | 關於改革養路費徵收工作有關具體問題解釋的函 | 吉交函字〔1984〕123號 | 省交通廳 |
28 | 關於實行《吉林省公路工程施工單位施工許可證》制度的通知 | 吉交企字〔1987〕80號 | 省交通廳 |
29 | 吉林省交通廳、吉林省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廳關於交通稽查征費部門配置小汽車的通知 | 吉交稽徵字〔1987〕339號 | 省交通廳 |
30 | 關於新的公路養路費徵收憑證和收據發放範圍及使用通知 | 吉交稽徵字〔1987〕461號 | 省交通廳 |
31 | 關於按施工單位等級承擔工程項目的通知 | 吉交企字〔1988〕107號 | 省交通廳 |
32 | 關於加強公路養路費路檢路查工作的通知 | 吉交稽徵字〔1988〕253號 | 省交通廳 |
33 | 關於公布試行《吉林省水路貨物運輸實施細則》的通知 | 吉交運〔1980〕1號 | 省交通廳 |
34 | 關於城市出租小型(旅遊)客車持路單進入公路營運的聯合通知 | 吉交運聯字〔1989〕225號 | 省交通廳、省建設廳 |
35 | 關於頒發《吉林省公路客運服務標準》(試行)的通知 | 吉交運字〔1980〕50號 | 省交通廳 |
36 | 關於開展公路運輸行業機務管理的意見 | 吉交運字〔1988〕202號 | 省交通廳 |
37 | 關於頒布“吉林省內河運輸市場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 吉交運字〔82〕第173號 | 省交通廳 |
38 | 關於在全省實行統一行車路單的通知 | 吉交運字〔83〕第312號 | 省交通廳 |
39 | 關於印發《吉林省公路旅客運輸管理若干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 | 吉交運字〔1987〕4號 | 省交通廳 |
40 | 關於印發吉林省公路汽車旅客行李、包裹運輸補充規定的通知 | 吉交運字〔83〕272號 | 省交通廳 |
41 | 關於一萬二千千瓦以上小水電站管理業務由水利部門負責的通知 | (84)吉水電字第53號、(84)吉農電字116號 | 省水利廳 |
42 | 關於頒發《吉林省小水電站工程設施及設備評定等級試行標準》的通知 | 吉水電字〔82〕365號 | 省水利廳 |
43 | 關於頒發《吉林省小水電站運行及檢修人員技術考核實行標準》及《證書》的通知 | 吉水電字(83)330號 | 省水利廳 |
44 | 吉林省水利廳關於啟用《吉林省水利建築企業施工許可證》及公布各市、州、縣(市)水利施工企業內部資質等級的通知 | 吉水基〔1998〕211號 | 省水利廳 |
45 | 吉林省技術改造基金管理辦法部分內容調整的通知 | 吉經貿改聯字〔1998〕307號 | 省經貿廳、省財政廳 |
46 | 關於向有線電視台、站及設計安裝單位收取監測費的復函 | 吉財綜聯函字〔1995〕第22號 | 省財政廳、省物價局 |
47 | 關於房改財政財務管理的暫行規定 | 吉財綜〔1994〕185號 | 省財政廳 |
48 | 關於頒發《吉林省財政預算外專戶資金融通管理辦法》的通知 | 吉財綜字〔1992〕421號 | 省財政廳 |
49 | 關於印發《吉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財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 | 吉財綜字〔1996〕161號 | 省財政廳 |
50 | 關於省直房改財政財務管理的暫行規定 | 吉財綜字〔1994〕第156號 | 省財政廳 |
51 | 關於下發《國有糧食企業業務發展周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 吉財商〔1986〕213號 | 省財政廳 |
52 | 吉林省建築企業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暫行規定 | 吉統固字〔1997〕12號 | 省統計局 |
53 | 關於頒發吉林省貫徹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 | 吉計財金聯字〔1996〕第522號 | 省計委、省人民銀行 |
54 | 關於印發《吉林省地方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管理辦法》的通知 | 吉計重字〔1996〕509號 | 省計委 |
55 | 吉林省《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意見 | 吉地礦管字〔1988〕6號 | 省地礦廳 |
56 | 吉林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標準 | 吉地礦管字〔1991〕7號 | 省地礦廳 |
57 | 關於軍礦管理有關問題的聯合通知 | 吉地礦管字〔1991〕5號 | 省地礦廳 |
58 | 新辦國營礦山企業辦理採礦登記、領取採礦許可證程式 | 吉地礦管字〔1991〕35號 | 省地礦廳 |
59 | 關於解決建設項目壓覆礦床的處理意見 | 吉地礦管字〔1993〕15號 | 省地礦廳 |
60 | 吉林省礦產資源開發監督管理年度檢查暫行辦法 | 吉地礦管字〔1993〕14號 | 省地礦廳 |
61 | 吉林省礦產資源開發監督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辦法 | 吉地礦管字〔1993〕14號 | 省地礦廳 |
62 | 集體、個體採礦辦理延續、變更採礦登記、採礦證註銷手續的規定 | 吉地礦管字〔1993〕24號 | 省地礦廳 |
63 | 關於下發《吉林省計量定級評審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吉標計工量字〔1989〕120號 | 省技術監督局 |
64 | 關於印發《企業計量工作定級升級管理辦法》及《吉林省二、三級計量企業評審辦法》的通知 | 吉標計工量字〔1990〕94號 | 省技術監督局 |
65 | 關於印發《吉林省鄉鎮企業計量工作評估管理辦法》的通知 | 吉技監工量字〔1993〕17號 | 省技術監督局 |
66 | 關於辦礦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 | 吉煤企字〔1995〕第17號 | 省煤炭局 |
67 | 吉林省審計局關於對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廠長(經理)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 | 吉審(工)〔1986〕111號 | 省審計廳 |
68 | 吉林省測繪任務登記實施細則 | 吉測字〔1991〕92號 | 省測繪局 |
69 | 吉林省測繪管理罰款辦法 | 吉測字〔1991〕111號 | 省測繪局 |
70 | 關於印發《吉林省內部報刊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 吉新出刊字〔1995〕第292號 | 省新聞出版局 |
71 | 吉林省辦理設定使用無線電視台的管理細則 | 吉無發〔1986〕033號 | 省無委會 |
72 | 關於無線電管理實行收費的暫行辦法 | 吉無發〔1990〕046號 | 省無委會、物價局、財政廳 |
73 | 關於發布《吉林省無線電管理收費實施辦法》的通知 | 吉無發〔1990〕11號 | 省無委會、物價局、財政廳 |
74 | 吉林省科委、省稅務局、省工商局關於試行《吉林省民辦科學研究和稅務局、技術服務機構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 吉科政字〔1985〕第14號 | 省科委、稅務局、工商局 |
75 | 吉林省科委、省計經委、省財政廳、省勞動人事廳、省鄉鎮企業局、計經委、省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吉林省分行關於發布《關於實施“星火計畫若干政策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 吉科政字〔1986〕第7號 | 省科委、計經委、財政廳、勞動人事廳、鄉鎮企業局、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吉林省分行 |
76 | 吉林省科委、省計經委、省財政廳、省勞動人事廳、省稅務局發布《關於技術開發研究單位實行技術契約制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 吉科政字〔1986〕第8號 | 省科委、計經委、財政廳、勞動人事廳、稅務局 |
77 | 吉林省科委、省教委、省計經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工商局、中國人民銀行吉林省分行《關於科經委、財研生產聯合體的管理辦法》 | 吉科政字〔1986〕第15號 | 省科委、教委、計經委、財政廳、稅務局、工商局、人民銀行 |
78 | 吉林省科委、省委組織部、省勞動人事廳、省財政廳、省工商局、省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廳、省稅務局、省科乾局、中國人民銀行吉林省分行關於頒發《關於民辦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機構管理的補充規定》的通知 | 吉科政字〔1987〕第33號 | 省科委、省委組織部、勞動人事廳、財政廳、工商局、建設廳、稅務局、科乾局、人民銀行 |
79 | 吉林省科委、省體改委、省財政廳、省勞動人事廳、省稅務局關於發布《科研單位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辦法》的通知 | 吉科政字〔1988〕第2號 | 省科委、體改委、財政廳、勞動人事廳、稅務局 |
80 | 吉林省科學技術研究單位檔案管理(升)級暫行辦法 | 吉科檔字〔1989〕7號 | 省科委、檔案局 |
81 | 吉林省科委、計經委、財政廳關於下達《吉林省星火計畫使用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吉科星字〔1991〕第102號 | 省科委、計經委、財政廳 |
82 | 吉林省鄉鎮法律服務所業務收費暫行規定 | 吉司發基字〔1990〕60號 | 省司法廳、財政廳、物價局 |
83 | 吉林省鄉鎮法律服務工作者取得律師資格後執業問題的通知 | 吉司發律字〔1995〕68號 | 省司法廳 |
84 | 吉林省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規定 | 吉府法字〔1988〕11號 | 省政府法制局、省公安廳 |
85 | 轉發國務院宗教局“關於宗教團體和個人接受國外信徒捐贈批准許可權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 吉宗發〔1982〕11號 | 省宗教處 |
86 | 關於今後各宗教院校招生報考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吉宗發〔1987〕第4號 | 省宗教局 |
87 | 關於新建或恢復佛道教寺觀問題的幾點意見 | 吉宗發〔1992〕19號 | 省宗教局 |
88 | 關於伊斯蘭教聘請阿訇、學員掛幛子有關注意事項的通知 | 吉宗函字〔1995〕11號 | 省宗教局 |
89 | 關於解決退伍軍人安置工作中遺留問題的通知 | 吉民發〔1982〕105號 | 省民政廳、公安廳、勞動廳 |
90 | 關於統一殯葬基本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 | 吉民發〔1983〕119號 | 省民政廳、物價局 |
91 | 關於省直機關接收安置退伍軍人和轉業志願兵問題的通知 | 吉安發〔1985〕4號 | 省編委、安置辦 |
92 | 吉林省民政廳、稅務局關於對社會福利企業減免稅管理使用等問題的通知 | 吉民發〔1989〕48號 | 省民政廳、稅務局 |
93 | 吉林省民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吉林省分行關於對全省基金會限期進行登記註冊的通知 | 吉民發(1994)77號 | 省民政廳、人民銀行 |
94 | 關於印發《吉林省社會團體年檢暫行辦法》的通知 | 吉民發〔1995〕57號 | 省民政廳 |
95 | 關於設定各類廣電台、站、衛星地面收轉站及有線電視的審批程式的通知 | 吉廣術〔1989〕44號 | 省廣電廳 |
96 | 關於加強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外國衛星傳送電視節目管理的通知 | 吉廣錄字〔1990〕3號 | 省廣電廳 |
97 | 關於認真貫徹《吉林省有線電視管理規定》及其他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 | 吉廣廳〔1990〕10號 | 省廣電廳、建設廳、工商局 |
98 | 關於印發《吉林省有線電視台(站)播放文藝錄像片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 | 吉廣錄字〔1991〕1號 | 省廣電廳 |
99 | 關於無線檢測的有關問題通知 | 吉廣無〔1992〕47號 | 省廣電廳 |
100 | 關於下發《吉林省鄉(鎮)有線廣播電視站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 吉廣廳〔1995〕10號 | 省廣電廳 |
101 | 關於發布《吉林省無線廣播、電視台(站)技術年檢細則(試行稿)》的通知 | 吉廣廳〔1996〕46號 | 省廣電廳 |
102 | 轉發國家檔案局《企業科技檔案工作整頓驗收要求》的通知 | 吉檔發(1983)8號 | 省檔案局 |
103 | 關於在企業管理基礎工作整頓中要注意同時整頓驗收科技檔案的通知 | 吉檔發(1983)26號 | 省經濟委員會、省企業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檔案局 |
104 | 關於印發《吉林省基本建設工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 吉檔發(1984)25號 | 省檔案局 |
105 | 關於抄發《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實施辦法》的通知 | 吉檔發(1985)29號 | 省檔案局 |
106 | 關於印發《吉林省工業企業檔案工作定級、升級暫行辦法》、《吉林省工業企業檔案工作定級、升級試行標準》的通知 | 吉檔發〔1986〕49號 | 省檔案局 |
107 | 吉林省查用館藏檔案資料收費暫行辦法 | 吉檔聯發〔1987〕8號 | 省檔案局、物價局、財政廳 |
108 | 吉林省查用館藏檔案資料收費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 | 吉檔聯發〔1987〕11號 | 省檔案局、財政廳、物價局 |
109 | 關於轉發國家檔案局《關於印發〈企業檔案管理升級試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 吉檔發(1987)26號 | 省檔案局 |
110 | 關於發放檔案管理定(升)級證書收取工本費的通知 | 吉檔發〔1989〕36號 | 省檔案局 |
111 | 關於修訂《吉林省查用館藏檔案資料收費暫行辦法》的補充檔案個別條款的通知 | 吉檔發〔1989〕37號 | 省檔案局、物價局 |
112 | 關於印發《吉林省企業檔案管理省級先進預備級暫行標準》的通知 | 吉檔發(1991)11號 | 省檔案局 |
113 | 關於全省服裝鞋帽企業提繳管理費的暫行規定 | 〔88〕吉紡財字第14號 | 省紡織廳、財政廳、稅務局、物價局、集經局 |
114 | 關於整頓文化娛樂場所治安秩序的通知 | 吉文函〔1993〕8號 | 省文化廳 |
115 | 轉發《關於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管理實行〈文化經營許可證〉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 吉文市發〔1993〕65號 | 省文化廳、工商局 |
116 | 關於發布《吉林省營業性歌舞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吉文市發〔1993〕75號 | 省文化廳 |
117 | 關於發布《吉林省營業性時裝表演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 吉文市發〔1993〕76號 | 省文化廳 |
118 | 關於轉發文化部關於實行文化經營許可證制度的規定的通知 | 吉文市發〔1994〕17號 | 省文化廳 |
119 | 關於整頓電子遊戲機市場重新核定管理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 吉文發〔1995〕7號 | 省文化廳、物價局 |
120 | 關於印發《吉林省電影市場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 吉文發〔1995〕19號 | 省文化廳、公安廳、財政廳、工商局 |
121 | 吉林省社會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規定 | 吉衛醫發〔1989〕47號 | 省衛生廳 |
122 | 關於下發《吉林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 吉衛防發〔1990〕62號 | 省衛生廳 |
123 | 關於印發《吉林省消毒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 吉衛防發〔1990〕71號 | 省衛生廳 |
124 | 關於印發《吉林省餐飲具衛生管理標準採樣檢驗方法》的通知 | 吉衛防發〔1991〕15號 | 省衛生廳 |
125 | 關於換髮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通知 | 吉衛防發〔1991〕32號 | 省衛生廳、物價局 |
126 | 關於換髮食品衛生許可證的補充通知 | 吉衛防發〔1991〕44號 | 省衛生廳、物價局 |
127 | 關於頒發《吉林省外埠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 吉衛防發〔1993〕6號 | 省衛生廳 |
128 | 關於《吉林省特殊用途食品衛生暫行規定》實施情況的報告 | 吉衛防發〔1993〕11號 | 省衛生廳 |
129 | 印發《關於加強醫務人員職業道德建設的若干規定(試行)》第三個《規定(試行)》的通知 | 吉衛監發〔1995〕3號 | 省衛生廳 |
130 | 關於下發“吉林省外埠產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準銷證》審批程式”的通知 | 吉衛防發〔1996〕10號 | 省衛生廳 |
131 | 吉林省涉外保密工作暫行規定 | 吉保發〔1986〕9號、吉外字〔1986〕81號 | 省保密委員會、省外辦 |
132 | 關於保密工作部門貫徹執行有關管理規定收取工本費的通知 | 吉保局發〔1991〕7號 | 省保密局、物價局、財政廳 |
133 | 轉發勞動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 吉勞就字〔1989〕4號 | 省勞動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