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第一批)的決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第一批)的決定》在1997.08.18由江西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第一批)的決定
  • 頒布單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97.08.18
  • 實施時間:1997.08.18
經1997年8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省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省人民政府1979年7月1日至1996年3月17日間發布的237件規章和77件規範性檔案進行了全面清理。現決定廢止其中63件規章和37件規範性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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