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國家統計局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的時間和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統計局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 發文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 文 號:國家統計局令第12號
  • 發布日期:2007-10-30
發文單位,文 號,發布日期,執行日期,檔案內容,

發文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文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令第12號

發布日期

2007-10-30

執行日期

2007-10-30
《國家統計局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於2007年10月26日經國家統計局第17次局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長 謝伏瞻
二OO七年十月三十日

檔案內容

經2007年10月26日國家統計局第17次局常務會議審議,我局決定廢止下列5件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1.《關於頒發統計專業證書若干問題的規定》(1987年10月13日,國家統計局統培字〔1987〕437號);
2.《統計檢查特派員委派辦法》(1988年11月24日,國家統計局統政字〔1988〕491號);
3.《國家統計系統定期審計制度》(1990年5月28日,國家統計局統人字〔1990〕148號);
4.《全國統計科學研究成果評選獎勵條例》(1990年9月20日,國家統計局統研字〔1990〕295號);
5.《全國統計系統榮譽稱號暫行辦法》(1996年1月2日,國家統計局國統字〔1996〕00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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