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市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在2003.09.04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 頒布單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3.09.04
  • 實施時間:2003.09.04
經2003年8月28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三年九月四日
為了適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需要,維護法制統一性,市政府決定對下列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予以廢止:
一、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辦法(市政府176號令)
二、南京市外來勞動力管理規定(市政府169號令)
三、市政府關於建立市區大中型零售商場建設項目預審制度的通知(寧政發[1998]109號)
四、市政府關於批轉市財政局、市糧食局《南京市地方糧食儲備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寧政發[1996]11號)
五、市政府關於批轉市土地管理局《南京市地價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寧政發[1996]145號)
六、南京市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辦法(試行)(寧政發[1996]294號)
七、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我市股份有限公司報批程式的通知(寧政辦發[1995]53號)
八、市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南京市鍋爐壓力容器特種設備普查登記實施意見》的通知(寧政辦發[2001]40號)
九、市政府《關於加強南京市機動車計畫管理的暫行規定》(寧政發[1986]359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