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在2004.05.12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 頒布單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4.05.12
  • 實施時間:2004.05.12
經2004年4月22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為保證行政許可法的順利實施,維護法制統一,市政府對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決定對主要內容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以及調整對象已經消失、適用期已過或者已被新的規定所替代的6件政府規章和26件規範性檔案(目錄見附屬檔案)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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