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在1996.05.10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96.05.10
  • 實施時間:1996.05.10
1996年4月9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務會通過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根據國務院清理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責成政府法制局全面清理了1994年底以前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現決定,對《內蒙古自治區技術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等14件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予以廢止,其中:因已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規而廢止的3件;因由新的規章代替而廢止的3件;因由新的規範性檔案代替廢止的8件。本決定頒布前根據這些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對有關問題作出的處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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