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部分規章的決定

三、廢止《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宅基地管理辦法》(1992年6月24日自治區政府令第44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部分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2.06.27
  • 實施時間:2002.08.01
2002年6月21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白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2002年6月27日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經自治區人民政府2002年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廢止以下政府規章:
一、廢止《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1989年8月4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5號發布,1998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修正)
二、廢止《內蒙古自治區基本農田保護實施細則》(1997年3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81號)
三、廢止《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宅基地管理辦法》(1992年6月24日自治區政府令第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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